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壹、堅持中國***產黨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壹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壹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壹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壹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壹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誌,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壹。
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同富裕。必須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必須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
三、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必須維護國家法制統壹、尊嚴、權威,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必須以規範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
四、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同發揮作用。必須堅持壹手抓法治、壹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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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群文章《法律之我見》
近來,常能聞見壹些似乎很懷了些憐憫之心的“有識之士”,臉上也很流露出了些不忍之色,然後,再用很帶了些責備的口吻教導著那些已然在生活中很受了些委屈與傷害的人:“碰上諸如此類的事情,妳決不可妥協、軟弱!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與之堅決鬥爭到底!”
對於此類極富“打抱不平”精神的“有識之士”之善意,我向來是既深以為然,也頗以為許的。但是,無庸諱言,我卻也始終認為這番循循善誘依稀與“妳應該放棄仁慈、寬容,斤斤計較起來!”實有異曲同工之嫌。
當然,盡管如此,倘憑心而論,至刻下我也尚未絲毫懷疑過這類“有識之士”的其心可鑒,甚而至於,心下更是頗感其精神之難能可貴。因為,倘處身於壹個誰都念著要占別人便宜的食親財黑環境及氛圍中,不容置疑,確實很有針鋒相對且決不退讓之必要,做人更是如之說的:絕不應該心慈手軟而任人欺淩、擺布!
不過,理雖及此,我卻依然頑固於發自內心之深以為:問題似乎都得從根本上去著手解決才更恰當穩妥,否則,貿然地截鶴續鳧,實有引足救經適得其反之慮!而像現在這般純粹靠著“妳打我壹拳,我必踢還妳壹腳!”的法子,就妄圖解決人性及社會安定方面的系列問題,以我個人的看法,恐怕非僅不是壹個什麽長久之計,更實隱了得不償失之後患。
也因而此,憑著自己的若般壹得之見,我就更堅定了這樣的壹個早先還尚有些疑慮的信念:雖然法律應該建設也更有必要得到完善,但卻實在不適宜把來作為人們日常行為的導向標誌!原因在於:倘把法律姑且看作底線,那麽,崇高的道德、思想則就遠在之上遙遙相對了。而我的壹己想法之延伸也就是:如果所有的人都蜂擁著那條作為底線的法律準繩,難免就會弄出些有意無意間或願意不願意間被擠過了法律準繩的狀況,倒不如,引導大家都靠攏了道德、思想,或者景況就會有所改觀了:絕大多數人遠離了因為太過於擁擠而常常出事的底線附近危險區域,那麽,視野寬闊了,也不再人多手雜了,若是誰膽敢在此時再於路斷人稀處欲越過法律準繩的話,大抵也僅是個自討苦吃之舉了。
然而,道理固然簡單,觀點也夠鮮明,但我卻更深知,若是真想讓如今的有些人也明白個中的道理,認同這個觀點,事情卻絕非那麽簡單。因為,問題就出在這個道理實在是太過於簡單了,以致於反而會使得那些特擅長於化簡為繁之人,更不可能會去關註、重視、思索,並由此而欣然接受了。
我們假設:有壹個地方,因為那裏人們的道德、思想水平普遍的都很高,因此那地方的犯罪現象就很少,而犯罪現象少也就從而使得正常生活著的人們很少能聽聞到法律啊法制啦什麽的;而另壹個地方,因為犯罪率壹直居高不下,社會又動蕩不安,迫於保護自己的無奈或者趨於貪婪的欲望,那裏的人們因而無論是唬唬人的還是真幹實做的,嘴裏就不得不整天嚷嚷著法律、法制了,而這般“法律天、法制地”熱鬧的“盛況”,自然會令人倍感了法律、法制的“無處不在”與“不絕於耳”了。
倘若於此作個判斷:這般的兩個地方究竟是哪壹個好?哪個地方更適宜人的生活?大概很有人會以為,這種問題豈能成為問題?這還用得著說嗎?然而,實際上這問題卻恰恰就是個連有些專家學者與教授們都至今糊塗著的“難題”。而其中最令人不可思議的更是,有壹些專家學者與教授是非不明、黑白不分或弄來弄去弄不懂倒也罷了,不懂就是不懂,就不要再去厚顏無恥裝什麽懂了,可這些家夥就是不緘其臭嘴,居然壹邊贊揚著混亂壹邊更去譏笑太平盛世的“少法律”“少法制”,似乎社會風雨飄搖人們被弄得焦頭爛額,於他們來說,是件挺有進步意義的事情。
日前,著意之下,我就很見識了幾個這樣的無視道德、思想而單抱著法律、法制就認為已經找到了足以匡時濟世良方的專家學者,其幼稚可笑的言論中居然還很夾雜了壹些崇洋媚外的由頭,不時揚眉提到了壹個當今犯罪率舉世無雙的國家,並把之頂禮膜拜成了凡國家都很該認真學習且效仿的楷模榜樣。
那麽,這個被些許“國人”高度頌揚的而自己也經常自吹自擂所謂的老牌法律國的法律狀況到底是個什麽樣子的呢?也許,我們也不妨實地去見識觀摩壹下,或者,我們也就能不只有個大體上的感性認識,更能大致的對之端倪可察了。
在壹間搞得外表很“入眼”的大房子裏,幾十甚至上百個熟悉法律的人士靜靜地坐著,他們前面有幾個仿佛對法律更加掌握得透徹之人在輪番慷慨激昂著法律,而再往前的高臺後面還坐著壹個對法律幾乎是了如指掌的人。然而,盡管法律就壹個,而大家也都似乎胸有成竹,但是,處身於這般濃厚法律氛圍之中的被告席上的人,卻依然瞪著茫然不知就裏的眼睛。
那麽,作為主角的被告,為何會是這麽壹副猶如置身雲霧中的神態呢?因為,面前的那幾個穿戴整齊的人盡管講的都不外是些不知被講了多少遍的同壹法律,但是,被告卻在他們未能停止“這麽講來講去”時,其命運究竟如何竟然尚且是個充滿了無窮變數的謎。而尤為重要的更是,被告的命運居然也恰恰正是由這幾個人的“這麽講來講去”所決定:被告可能會就因為“這麽講來講去”而無罪,但也可能就因為“這麽講來講去”而小罪,或者中罪、大罪甚至超級巨罪都“得當”成立。
壹旦“這麽講來講去”完了——通常時間都很長很長,那麽,法庭就會讓另壹些始終在壹旁呆聽“這麽講來講去”的人,根據這個聽來的“這麽講來講去”的自己聽了多少與自己的理解能力再加上自己的想法,來得出壹個結果——被告的結局——也就是法律的宣判。換言之,進了莊嚴肅穆的法庭,被告曾做過些什麽,其實相對而言已經不再是那麽重要了,反倒是最終在法庭上真正起了關鍵作用的,除了次之的在壹旁呆聽的都是些什麽人之外,主要的卻居然就正是那個“這麽講來講去”。
而更令人匪夷所思也勢必感嘆其深不可測的是,無論是那些懂得法律的抑或不懂得法律的,卻每個人心中都竟然雪亮著:錢多找個“好”律師與沒錢只能靠“壞”律師,其間,雖然還是同壹法律同壹被告,其結果卻往往會就因為“好”律師與“壞”律師間的“這麽講來講去”之有所不同而差了天壤之別,有的時候,甚至更是生死之分!
法律,本該是用來伸張包含公平、公正在內的正義的,這壹點大抵也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然而,現在居然被搞得非只是模糊且具彈性,最後更使得神聖不可侵犯的正義也反而受其拖累而成了貧富立判的待價而沽之商品,——在老實巴交的老百姓面前,堂而皇之地把至高無上的正義,通過所謂的“法律”“光明正大”地給徹底扭曲了,——使得法制也陡然變成了人制與錢制!或許,這聽上去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更似乎像是個天大的笑話或者諷刺,但事實上這卻正是當今資本主義國家公認的治理社會之無上法寶了。
究其惡醉強酒之原因,資本主義社會的性質與體制決定了其無可奈何只得緊抓著這根“救命稻草”,明知於事無補卻也不得不然,因為,資本主義社會的壹切都是以錢來說話,錢淩駕於正義、真理之上,人人都渴望著自己能夠盡量剝削壓迫別人,最終成為剝削階級把正義、真理掌握在手裏聽憑自己玩弄,因此,資本主義社會根本就無法做到社會主義社會的對道德、思想的重視!
所以,清楚並明確了法律與道德、思想間的關系,也知道並肯定了本末位置的重要,更明白且確定了只有在道德、思想的引領下法律才能夠真正成為正義的之壹工具,我們就不難看出那些外表道貌岸然,刻意不談道德、思想而大喊大叫唯法律、法制能救國、治國,實質卻正是在企圖敗壞人們的道德、思想,使得社會禮壞樂崩人欲橫流,導致法制成為人制與錢制,以便達到其徹底毀壞法律、法制目的之人的居心了。
也因此,倘若今後再有人擺出了壹副壹本正經的樣子,——壹看就知又來哄騙老百姓了,故意繞開或撇開道德、思想大談法律、法制,那麽,有了壹份清醒認識與警惕的我們,或者就能即刻透過裝模作樣的外表,直視其心底之險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