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批租客是壹群小年輕,說是外地公司派來做項目的。簽了壹年,8個月就說項目做完了,要走了,不租了。好吧,看在是第壹批租客的份上,不計較,讓妳們正常退。兩個月後聯系我說要我給發票,我就醉了,簽合同的時候就說好沒有發票的。
我說行,但妳們先把稅補給我,然後等我有空的時候再去辦。他說要我先給他,等他找公司報銷了再給我。我說不行,妳知道我在這裏有套房,就算我鴿了妳們,妳也知道怎麽找我。但如果妳們把我鴿了了,我上哪找妳去?好玩的是之後他就再也沒有找過我要發票,不知道是放棄報銷了呢,還是另外找到方法弄發票了。
第二批租客是公司租來給員工做宿舍的。目前屬他們最奇葩。簽約兩年,壹年多了,只有第壹個月是按時交租的,對接人還發朋友圈罵我。因為對接人不在宿舍住,所以我直接跑去他們公司找他們老板,要求換對接人,不然就滾蛋。我的房子是五房的,他們沒經過我同意居然住了十四個人。
兩年到期,續簽兩年,結果兩個月就說不租了。違約退租也就算了,才走兩天就叫我退押金了。我不給,因為水電費那些還沒出賬單。而且他們把我壹個房門鎖給弄壞了,門把手掉下來了,我要扣50塊錢,她不願意,說自己能修好。然後他們就秀了壹次神操作:當著我的面,把門把手用透明膠粘起來就算是修好了。我直接說妳別秀下限了,這50塊錢我扣定了。她嚷嚷著說要去法院告我,我說歡迎,然後就沒有然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