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不合規範的簡稱,會產生歧義,誤解。因而引起混亂的情況。主要還是過於隨意、過份簡化,字數刪得太多,弄得幾個原本名字接近的詞的簡稱變成壹樣了。關鍵是它們壹旦都過於簡化為兩字或三字,就相同了、亂套了,難免“誤把馮京當馬涼”。
比如,“南大”本來是南京大學的簡稱,是大家都約定俗成了的,可是如果把南昌大學、南通大學甚至南華大學、濟南大學、暨南大學、南方科技大學也要簡稱為“南大”,那就不妥了。
另外,在公文中使用簡稱,如果不是眾所周知的簡稱,首先會列出全稱,在全稱後註明以下簡稱為XXX,之後在本公文中出現的簡稱,就不會產生誤解了。
所以,使用簡稱必須合乎規範,否則會有歧義,誤解,甚至不知所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