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雲社有自己專門的創作團隊嗎,還是每個人的作品都是自己創作的?
沒有所謂郭德綱的相聲。相聲就是相聲。您可以分郭德綱說過的相聲和郭德綱原創的相聲。
1,腿子活、傳統的相聲段子,當然不是郭德綱原創的,但是是郭德綱德雲社普及給觀眾的。
2,老郭的我字系列,我要系列,網上封神的相聲五十年之怪狀,這些都是郭德綱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經歷用相聲的語言,添加不過時的包袱笑料創作的。應該算做原創。
有趣的是郭德綱04年活了,沒多少人攻擊原創,而是主流非主流。近兩年脫口秀熱了,開始包裝所謂抄襲的話題了。我想請問大家壹下,多少脫口秀,相聲同行用了老郭的包袱笑料,甚至整段相聲。很多脫口秀不追究自己同業的問題,掐著點打郭德綱和德雲社,為什麽,因為他們火。美國脫口秀是有法律規定的,必須原創,自己寫,所以有法可依。但是國內不壹樣,現階段,知識產權,著作權對於喜劇演員的保護還沒有到法律層面。
那就會有人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說了,說非原創的笑料,包袱這不道德,也不行,我想請問壹下大家,郭德綱把西紅柿和雞蛋做成了菜,炒的方式和大廚壹樣,您吃得很開心,吃完是說妳抄襲新東方的劉大師西紅柿炒蛋的做法,講理不講理。好的相聲,德雲社大部分相聲段子裏,包袱笑料是手段,是食材和技巧,而不是段子裏人物本身。
舉個例子:
喜劇演出中,我講了壹個笑話,完全獨立,沒有前因後果:壹根火柴在路上走,覺得癢癢了,就開始撓頭,然後就著了。
和我說相聲墊話,講到壹半,塑造人物說這個笑料是作用不用的。
這就是為什麽郭德綱和德雲社說真的希望靠創作包袱笑料,能用的願意合作,但是不存在抄襲之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