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有這樣壹起案子:壹個少女被相識的某男青年騙上車載到某處,遭到包括該男青年在內的4名男青年強奸。事後該少女去告4個罪犯,法院卻判少女鞭刑99下,4名罪犯無罪釋放。法院的理由是這樣的: 1,根據教法女子不得私會男子。因此首先錯在女子,不應當上那輛車。況且女子已承認被人強奸,這屬於與人發生未婚性關系,是犯奸淫,因此判鞭刑99下。 2,至於4名強奸犯,由於他們不承認,因此根據教法需要有4名男性成年穆斯林證人。由於沒有證人,因此無罪釋放。我聽了這件事感到很郁悶,伊斯蘭教裏女子的地位就這樣低嗎? 1,強奸需要4個成年男性穆斯林證人?真是笑話,有哪個強奸犯會讓4個成年男性看到自己實施強奸?這根本不可能發生嘛!如果沒有目擊證人,或者目擊證人不夠,那強奸犯就逍遙法外了?比如,若該女子是被脅迫上的這輛車再被強奸,沒有目擊證人或證人的數目不夠,就不能定罪犯的罪?然後女受害人還要領鞭刑?這太不公平了!難道其他的物證就不算證據了?我和我的穆斯林朋友辯論,他們說,因為女子上了車,所以對罪犯造成了機會,所以錯在女方。真是無稽之談,照這麽說,如果我家裏門窗關的不好晚上被小偷偷了東西,錯還在我了?如果有人要殺我,然後約我出去把我殺掉,難道也是錯在在我?因為我如果不跟他出去他沒機會下手嘛。難道不是罪犯心裏的邪念驅使他去偷、去殺、去強奸的嗎?我的穆斯林朋友們又說,有時候女方著裝不符合規範,比如頭巾戴的不好,或者衣服有些緊身,而對男方造成誘惑,這也屬於女方的問題。真是太奇怪了,難道穆斯林男性連壹點抵禦誘惑的定力都沒有嗎?壹有問題就全部推給女方?別人頭巾戴的不好,妳去強奸就天經地義了?就屬於是對方的問題了?就跟妳本身沒關系了?照這麽說來,咱們大街上那些穿短袖短褲的非穆斯林女性全都活該被強奸?這是什麽邏輯啊!! 2,就算該女子有錯,她錯在不該上那輛車,但後面的強奸是她不自願的,不應當以“奸淫”判她。女子被強奸,身心已經收到巨大摧殘了,在穆斯林國家也可以說是壹生都被毀了。為什麽還要再被法庭摧殘壹遍?穆斯林所作所為已經引起公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