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來源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1、790萬英鎊壹年的財政撥款,這筆費用主要用於女王作為國家元首的日常開銷,也就是女王的“工資”。另有王室宮廷營運維護費、王室出行交通費等補貼來自納稅人。
2、女王名下也有主權地產“蘭卡斯特公爵領地”,經營收入可觀,但只能用於補貼王室的日常開支,不能作為個人收入。女王無權售賣,只有管理和經營權。
3、皇室地產、農莊收入,私人領地,從這些領地上取得的收入是不用納稅的。以及對皇室管理的建築對外開放收入的門票。
4、咨詢費,因為英國皇室的中立性,大量從政人員,希望得到皇室的建議,所進行的費用。
擴展資料:
1、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英國王室作為凝聚國家力量的象征。
2、雖然英王的確擁有實質性權力例如解散議會、宣戰、警告權等(與日本天皇沒有實質性權力的區別)。但英國國王只是形式上的最高統治者和三軍總司令,他的權力早已在1689年《權利法案》讓予政府的實際領導人首相和議會(現時都是通過民選產生)。
3、首相可就重大事項與國王磋商,國王可以行使建議權、警告權,但決定權由議會和首相做出,不過最終也要在國王的同意權下認可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