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種規定是完全不合理的,因為這種體測方式沒有考慮到遊泳這壹項目的特殊性。在這次的體測當中,大部分遊泳運動員之所以沒有取得好的成績,是因為體測中有壹個項目是要測試3200米的跑步成績。壹些練過體育的朋友肯定對3200米的測試不陌生,這個測試是壹些體育項目的普遍耐力測試項目,這壹項目的成績往往可以代表著運動員體能方面的能力。
然而這壹體測項目對遊泳運動員來說就顯得非常不合理了。每壹個運動項目的運動員都有他們適合於本項目的身體結構和身體素質,就比如說短跑運動員就要求運動員本身具有很強的爆發力和協調性,而對於耐力來說,短跑運動員就不是非常的需要。而對於長跑運動員來說,可能耐力的重要性又遠遠大於爆發力。由此可以看出來,不同項目的運動員應該有不同的體測方式,而不是把3200米的測試推廣到所有體育項目的體測當中。
我認為對於像籃球或者足球這樣對體能要求大,在比賽的時候需要不停進行跑動的項目,這在體測當中就必須要測試3200米,以此來判定運動員體能的好壞。而對於像遊泳運動員來說,雖然在體測的時候也應該測試耐力,但是測試的方式就不應該在陸地上進行,而是應該在水中進行。
而且對於短距離的遊泳運動員和長距離的遊泳遊泳運動員來說有各不相同,這就像田徑中的短跑和長跑壹樣。短跑不需要耐力而需要短時間內的爆發力,而長跑者需要有足夠多的耐力,遊泳也是這樣的。因此我認為最合理的體測就是應該針對不同的運動項目開展不壹樣的體測項目,使得這些體測項目能夠最好的測試應動員在本棟項目中最需要的身體素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