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學家朱熹與學者型官員唐仲友在南宋中期突然交奏起訟,彼此攻訐,大有不***戴天的味道。朝野輿論頓時嘩然,人們紛紛猜測,其原因何在呢?在分析了各種因素之後,還是理不出個所以然來。
南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發生了壹樁轟動朝野的彈劾公案,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公事朱熹,連續上了六道奏章,按劾臺州知州唐仲友不法之事,措辭激烈,舉證繁雜。唐仲友也不甘示弱,馳奏辯白,並反過來指責朱熹弄虛作假,執法違法。朝野上下頓時輿論嘩然,士大夫們議論紛紛,或尊朱抑唐,或褒唐貶朱,毀譽相半,莫衷壹是。
宋孝宗接到朱熹的彈劾狀和唐仲友的聲辯疏,互相揭發的都是壹些當時士大夫中司空見慣的“不法行為”,如私狎官妓、私役工匠、經商謀利等,壹時也難以判別是非,只得問宰相王淮,王淮只輕描淡寫地評論道:“只是秀才爭閑氣罷了。”最後,朝廷只得“兩平其事”,沒有加罪於唐仲友,只是撤銷了對唐的江南西路提點刑獄的任命而已。
唐仲友,字與政,婺州金華(今屬浙江)人,頗有才華,紹興二十四年(1154)進士,歷任建康府學教授、秘書省正字、知信州、知臺州。曾上萬言書論時政,做學問方面偏重儒家經制,代表作是《帝王經世圖譜》十六卷、《六經解》壹百五十卷,還有《孝經解》、《九經發題》等,大都已失傳,不過說明唐仲友也是壹位進士出身的學者型官員,學者稱說齋先生。朱熹是紹興十八年(1148)進士,著作等身,時已為理學大家。那麽,兩位飽學之士,為何彼此攻訐,發動這場公案呢?
朱熹在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公事任上才壹年,就壹連奏劾了好幾個貪官汙吏。如奏劾紹興府差指使密克勤偷盜賑濟的官米四千余石,彈劾隱瞞災情、謊報政績、橫征賦稅的衢州守臣李嶧,奏劾元差監酒庫張大聲、孫孜等人檢放不實,還彈劾了依仗權勢兼並土地、賑糶濟米時減克升鬥的縣尉朱熙績,又奏劾知江山縣王執中、知寧海縣王辟綱等瀆職……作為監司,就應該監察各地方官吏的行政行為,這是朱熹的職責,所以朱熹同樣彈劾知臺州唐仲友的不法之事,這也應在情理之中。況且朱熹經過周密的調查和緊張的審訊,掌握了唐仲友在臺州大量不法行為的證據,案件牽連到數百人。根據當時朱熹和唐仲友的地位和處境,朱熹不可能憑空捏造唐仲友的罪行,就是說,朱熹的六道奏章中所說的罪狀大都是事實。所以,它為什麽不可以是正常的官場行政行為呢?
可能因為朱、唐二人都為學界名人,名人交訟,且又連上數道奏章,引起人們的格外關註,由是各種猜測紛紛出籠。壹般以為,朱、唐矛盾,主要是由兩人學術見解的分歧而引起的。在理學方面,唐仲友的許多觀點與朱熹相左,有的還針鋒相對。唐仲友與宰相王淮是同鄉,還有姻親關系。王淮曾擢遷鄭丙為吏部尚書、陳賈為監察禦史,使兩人協力攻擊朱熹的道學,開慶元偽學黨禁之先聲。唐仲友與鄭丙等的關系也都不錯,也曾跟著王淮反對道學,自然與朱熹產生嫌隙。
還有人以為先是呂祖謙曾與唐仲友同書會時有齟齬,而朱熹總是袒護呂祖謙,而故意抑制唐仲友,因此兩人埋下了不和的種子。其實,當時士人之間的學術見解有分歧是正常現象,如陳亮與朱熹友善,然論學則冰炭不相容,兩人曾進行過多次“王霸義利之辯”。朱熹與陸九淵、呂祖謙之間,也都曾用書信往來或討論會的形式,進行過激烈的學術爭論,但互相間相處還是壹如既往。所以,朱、唐間發展到兩人在政治上互相攻擊,乃至妳死我活的尖銳程度,想必還應有其他相關的壹些原因。
周密《齊東野語·朱唐交奏本末》認為,是唐仲友平時恃才傲物,輕侮朱熹,而陳亮頗為朱熹所推重,與唐仲友卻時有矛盾。有壹次,陳亮遊歷臺州,看中壹名官妓,就囑托唐仲友為其贖脫官籍,以便自己能與之相好,唐答應了。唐仲友在壹次集會上遇到這個妓女,就說:“妳果真想跟從陳官人嗎?”妓女被問得不知如何回答,唐卻接著說:“那妳就要做好忍饑受凍的準備才行。”此妓聽了若有所悟,顯得非常怨憤。自此,陳亮再去此妓女家時,再也看不到從前她那曲意奉承的樣子了。陳亮知道被唐仲友所玩弄、出賣,便去見朱熹。恰巧朱熹任兩浙東路監司,問起:“近日小唐又在說什麽壞話了?”陳亮乘機挑唆道:“唐仲友說妳連字都不識,如何當監司?”朱熹聽了,心中不快,壹時新恨舊賬壹起湧上,借口部內有冤獄,要求再次巡查。朱熹到達臺州時,唐仲友偏偏又出迎怠慢,朱熹就更相信陳亮的話了。於是馬上收繳了唐的官印,交付給隨從官員,開始搜集唐在臺州為官時的種種越軌和不法行為,寫成奏狀向朝廷告發。
其中主要是說陳亮在其中挑唆。陳亮,字同甫(或同父),婺州永康(今屬浙江)人,飽讀史書兵法,下筆數千言立就,政論氣勢縱橫,詞作才氣豪邁,還喜談邊塞攻略之事,學者稱龍川先生。幾次詣闕上書,極論時事,反對和議,力主抗金。遭人嫉恨或被人誣告,幾度入獄。然而出獄後,誌氣益勵。紹熙四年(1193),中進士第壹,授簽書建康府判字公事,未行而卒。為人脾性豪放,他會做出上述偏狹小家之舉嗎?同時,朱熹也會為唐仲友“連字都不識,如何當監司?”壹句類似玩笑話。就恨得咬牙切齒嗎?近代學者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斷言:“宋人小說多不足信……所記朱、唐公案,恐亦未足信也。”
然而有學者指出,陳亮挑唆壹說還是有蛛絲馬跡可尋。陳亮在淳熙十年寫給朱熹的壹封信中透露:“去年之舉,‘震’九四之象也……至於人之加諸於我者,常出於慮之所不及,雖聖人猶不能不致察。奸狡小人雖資其手足之力,猶懼其有所附托,況更親而用之乎!物論皆以為其平時鄉曲之冤壹皆報盡,秘書(指朱熹)豈為此輩所使哉!為其陰相附托而不知耳。亮平生不曾會說人是非,唐與正乃見疑相譖,是真足當田光之死矣!”話中壹方面反駁“物論”所說朱熹把唐仲友平時造就的“鄉曲之冤”全部報盡,指出朱熹是不會受唐的“鄉曲”指使的。壹方面也極力為自己辯護,表白“至於人之加諸於我者”,“亮平生不曾會說人是非”。由此判斷,唐仲友確曾懷疑是陳亮從中挑唆。那麽,到底陳亮是否在其中有所挑唆?又對唐仲友加以何等不實之詞?而促使朱熹最終采取這極端手段,我們還是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