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軍東征”的說法是誰最先提出的?》
這是壹篇當事人對於“陜軍東征”出現爭議後的解釋,文章詳述了“陜軍東征”的來龍去脈,並將當時出現的爭議發表出來,有助於文學愛好者了解真相的意義是不消說的。
極其偶然的情況下,我於1998年10月24日才讀到7月24日的《陜西日報·周末版》,上有高建群的文章《我勸天公重抖擻》。讀罷第二小節《“陜軍東征”說法由來》,不禁瞠目結舌:不敢相信壹個作家竟有如此“勇氣”,敢在當事人全部健在的情況下,大言不慚地說謊至此!
高文稱“陜軍東征”說法的由來,是1993年5月19日在京召開《最後壹個匈奴》研討會後,“韓小蕙在征求我如何寫會議消息時,我說,不要光寫《最後壹個匈奴》,賈平凹先生的《廢都》,陳忠實先生的《白鹿原》,京夫先生的《八裏情仇》,程海先生的《熱愛命運》,都即將出版或已先期在刊物上發表,建議小蕙也將這些都說上,給人壹種陜西整體陣容的感覺。小蕙的報道名字叫《陜軍東征》,先在《光明日報》發表,後由王巨才同誌批示在陜報轉載。新時期文學中所謂的‘陜軍東征’現象,稱謂緣由此起。”
這簡直是比天方夜譚還神吹的壹段謊話。我當即打電話,把高建群此語念給幾位當年參加了會議的評論家和記者們,有的人失聲大笑,有的人連稱“說謊!說謊!”,還有人說“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大家壹致的結論,讓我馬上寫壹篇澄清事實的文章,因為“陜軍東征”確已成為新時期文學的壹個現象,會在文學史上留下壹筆,目前趁當事人還全部健在,人證物證俱全,壹定要搞得清清白白,免得給將來留下後患。
那麽好吧,我就寫。動筆之際,我又想到,此前,無論“陜軍東征”炒得多麽熱的時候,因為壹些原因,我還從未就“陜軍東征”現象發過言,現在,索性壹並在此說個壹清二白吧。 1993年5月19日早晨,我去北京空軍招待所參加《最後壹個匈奴》研討會。上電梯的時候,記得當時裏面有閻綱、周明、陳駿濤諸先生,好像還有唐達成先生。不知誰跟閻綱和周明開了句玩笑,說“妳們陜西人可真厲害,聽說都在寫長篇。好家夥,是不是想來個揮馬東征呀?”
後來在會上發言時,有人提起電梯裏的這句玩笑話,於是,發言者紛紛跳開《最後壹個匈奴》這壹本書的思路,爭說陜軍群體的文學成果與特色。當時明確提到的有《白鹿原》和《八裏情仇》,也有人模模糊糊提到《廢都》,因為《廢都》的書和刊都還沒有出來,《十月》編輯部怕人盜版,誰也不給看,據說當時只給了壹位評論家看清樣,是要約他寫評論。
那壹天,我因有事,聽完會沒留下吃飯就走了。回家後翻了翻《最後壹個匈奴》,感覺語言太松散平淡,後半部寫得完全沒了精氣神兒,全書水平很壹般,也就明白了為什麽與會者紛紛跳開它而大談陜軍。那麽,我的報道怎麽寫呢?按流行的辦法寫三行簡訊,是最省事的,但似乎有點兒對不起出版社和那麽多與會者,而且聽了那麽多發言,裏面也的確有內容,我苦苦思索著。後來突然心裏壹亮:何不就在“陜軍東征”四個字上作文章呢?
《白鹿原》當時已在《當代》刊出,《八裏情仇》已經由文聯出版公司出書,都不難找。唯壹找不到的是《廢都》,但也好辦,我與該書責編田珍穎女士是好朋友,就撥通了她家的電話。老田的回答還是非常原則:“書再過壹個星期左右就出來了,現在誰也不能給看。”我就說明了我要寫壹篇關於陜軍的整體報道,請老田介紹壹下《廢都》的大體情況,她是這樣回答我的:《廢都》是賈平凹第壹部城市題材之作,反映了急劇變革中的中國社會現實。“是賈平凹對他過去作品的總的否定總的思考總的開拓”。
田珍穎是我十分尊敬的壹位資深編輯,她的特點是第壹極為敬業,第二文學鑒賞水平非常高,我很相信她的判斷,於是就放心地引用了她的話。
說實在話,當時我之所以寫《陜軍東征》這篇報道,還有壹個原因,就是我已註意到全國文壇上發生的壹種變化,即長篇小說開始繁榮——經過80年代末的深刻的社會變革,全國有許多作家都沈下心思考了很多問題,然後埋首把這些思考寫成長篇小說。至1993年,有壹些寫得快的已經出版,記得上海有趙長天的《天命》、陸天明的《泥日》、俞天白的《大上海》等11部或13部,山西有張平的《天網》、李銳的《舊址》(即出),浙江還壹部誰的很有影響(對不起,手邊沒查到資料,以上例舉可能有誤)。作為壹個敬業的文學記者,1991年,我曾及時報道了我國散文創作熱潮來臨的消息,對散文的發展起了壹點小小的推波助瀾作用(見拙文《太陽對著散文微笑》),這壹回,我同樣認為經過四年多的沈首下心,我國的長篇小說創作也將迎來豐收時期,我計劃壹個省壹個省地寫壹寫,再為長篇的繁榮起壹點點推動作用。
《陜軍東征》的報道就是這麽寫出來的。 《陜軍東征》寫完後,我把它交給我報總編室,就又開始忙別的事了,說實在的,類似《最後壹個匈奴》那樣的研討會,壹年我要參加幾十個,類似《陜軍東征》那樣的報道,在我的報道文字當中,也是很普通的壹篇。我完全沒有預料到後來竟發生了那麽多的事情。
5月25日,《光明日報》以二版頭條位置,刊發出《陜軍東征》壹文,約有2000字左右,的確占了不算小的壹塊。但對於報社來說,這並不算什麽了不得的消息。後來過了些日子,好像是周明先生告訴我,說《陜西日報》轉載了我的文章,問我知道不知道?我不知道,陜報沒有任何人通知過我,也沒寄給我樣報與稿酬。能轉載我當然高興,但這也很普通,因為我有很多消息被各種報刊轉載,不新鮮。
新鮮的事可是陸續來了。壹天,我家的電話突然響了,是壹個來自陜西省的長途,對方說他名字叫程海,寫了《熱愛命運》,問陜西什麽人搞陰謀陷害他,不讓他的名字出現在《陜軍東征》壹文裏?我壹聽這是哪兒和哪兒呀,趕緊告訴他誰也沒有陷害他,報道是我自己寫的,陜西方面事先誰也不知道我寫這篇報道,也沒有定過調子,不信請問問別的記者,參加那會的各報記者有壹二十個,您問誰都行。《陜軍東征》壹文裏之所以沒寫他,是因為沒有人提起他(事後我才知道,《熱愛生命》當時根本就還沒有出版)。我說的絕對是事實,程海放下了電話。沒想到,過了兩天,他又來了電話,說是“我們省委宣傳部已經決定,陜軍東征要提五部書,要把我的《熱愛命運》加上。”我有點兒不高興,心想事情早已過去了,怎麽還沒完沒了,就不客氣地回答說“怎麽提是妳們省裏的事,我的報道已經發了,跟我沒關系了。”(現在看來,我當時態度不好,不該說那麽硬的話。但後來我被告之,陜西省委宣傳部並不曾作出這壹決定。)
又過了些日子,喝,可是不得了了,只見街上壹些報紙上、書攤上出現了很多“陜軍東征”的標題、口號和宣傳字樣,到處都在“炒”陜軍。果真就賣了很多書,最明顯的是《八裏情仇》,從第壹版的6750冊,直線上升到十多萬冊(最後達到多少冊我也不知道)。《最後壹個匈奴》也得到好處,壹版再版不說,作者也聲名大噪。程海的《熱愛命運》也真的加進來了。後來還有許多搭車的書,都自稱是東征的“陜軍”,壹時陜軍真是大大火爆,名揚天下。
這時再碰到陜西的或不是陜西的文友,多提到我為陜西“立了壹功”,我心裏何嘗不明白,這有的是在諷刺我,暗指我瞎炒什麽陜軍。我只有暗暗叫苦:其實我的報道真的是壹則很普通的消息,我寫的還真是比較實事求是的,瞎炒作的並不是我。更糟糕的是,報刊上竟然還出現了兩個省的兩個評論家打起筆墨官司,致使我原來壹個省壹個省地寫的計劃也泡湯了。後來聽說,還有人氣勢洶洶地到出版社去鬧稿費,揚言只要發現人家多印了壹本也要罰款多少多少!出版社沒地方出氣,於是也只好罵我瞎炒,唉,我真是代人受過,心裏淒涼得很。
這也就是我為什麽壹直不願出來說“陜軍”的主要原因。 說透了以上背景,似乎就不用理睬高建群的假話了,因為最明顯的壹個事實,就是他把“陜軍東征”當作壹個功勞往自己身上爭,我可是至今說不明白“陜軍東征”到底是功還是過?至少,還有待於時日的檢驗。
不過,事情還是應該說清楚好,免得像文友們說的,為以後留下後患。那麽,我就糾正高的這麽幾條謬誤:
1)、我至今根本不認識高建群,他也不認識我——我這裏“認識”的含義,是指有沒有私人交往。1993年我寫《陜軍東征》之前,陜西的作家裏只有劉成章、李佩芝、和谷和朱鴻認識我,因為他們幾個都是散文家,是我們“光明日報”文學副刊的作者,其余,連陳忠實先生在內都不認識我,這不奇怪,我乃小記者小編輯壹個。
迄今為止,除了壹兩次公開的、有數十人參加的會議場合外,我沒有見過高建群,更不曾跟他說過話。
2)、當記者16年來,我寫過不計其數的消息,從來沒有壹次“征求”過當事人應該怎麽寫。如果說今天韓小蕙作為文學記者能為大家註意的話,恰正是因為我的每次報道都力求尋找到壹個獨特的角度,不願人雲亦雲、壹抄通稿了事。所以高建群說我征求他“如何寫會議消息”,純屬子虛烏有。
3)、如前所述,《陜軍東征》壹文中,並沒有提到程海先生的《熱愛命運》,這壹個細節,高建群可是沒有註意到,所以,他說錯了。
4)、還有壹個更重要的細節,高建群至今還不知道的,就是“陜軍東征”字樣,當年並不是僅有我壹個人使用,我記得賀紹俊先生在《文藝報》的報道中,也曾引用了這幾個字,只不過沒有用在大標題上,而是用在肩題裏。所以,高建群怎麽也沒編出賀紹俊也去“征求”他消息應該怎麽寫的假話,這可真是假的怎麽也是假的,總有破綻要露出來。 在寫本文的過程中,我曾壹再地提醒自己,態度可別過激,語言壹定要平和,把事情說清楚就行了,寬容壹點,大度壹點,給人家留壹條可進可退的路。可是當我看到陜報上高建群的照片笑得那麽燦爛那麽從容,壹點兒都沒有做了虧心事的樣子,又覺得義憤填膺——不糾正他,難道是我這麽多年來貪人之功地說了假話?!
我在想:為什麽在名利面前,有些人能夠眼都不眨壹下,做得這樣厚顏無恥呢?智者莎尼蘭爾曾說過,“名譽是妳的壹封最有效的自薦信,妳壹生的前途都得依賴著它”,可是為什麽有些人還要為了爭名奪利,就不惜糟蹋自己的名譽呢?
在此,我只有壹個要求,即請高建群正式做答:妳說得究竟是真話還是假話?如果妳記起確實是虛構了那壹段情節,那麽就請公開予以糾正,我也不要求妳做解釋或道歉;如果妳堅持己說,那麽我將保留拿出人證物證,對薄公堂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