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不支持彩禮陋習,給付彩禮也不是壹項道德義務。但對民間的約定俗成,國家也不強力加以幹預,如果民間創造性地發明“彩禮欠條”,雙方認可的,法律也不過問,如果雙方事後發生爭議的,法律不認可這樣的欠條,即法律上無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