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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狀遺漏了當事人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指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關於調整民事訴訟活動,確定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範。民事上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上訴期限內不服第壹審判決裁定,請求上壹級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審判決或裁定而寫的司法文書。以下是關於民事上訴狀遺漏了當事人,歡迎閱讀!

民事上訴狀1

 上訴人(原審原告):?市種子公司經營部。

 住址:?市市中區五壹路?號。

 法定代表人:羅?,男,52歲,?市種子公司經營部經理。

 訴訟代理人:王?,女,?市市中區法律顧問處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縣種子公司。

 上訴人因不服?縣人民法院19?年12月24日(初)法經判字第六號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1.?縣種子公司立即給付我方貨款及包裝、運輸費***13358.08元。

 2.?縣種子公司按每日3%(自1997年8月2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償付延期付款的賠償金。

 3.?車站的罰款由?縣種子公司承擔。

 4.壹、二審訴訟費用以及由於訴訟而引起我方支出的費用,由?縣種子公司承擔。

 事實和理由: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部分失實

 原判決稱:年9月10日被告接到?火車站提貨通知單後,即派楊?到?車站提貨,因貨物未附植物檢疫征書和種子合格征而未提貨,並電告了原告。?這段話認定了兩個事實:第壹、被告未提貨的原因是因為原告沒有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和種子合格證;第二、被告當時就把未提貨的上述原因告訴了原告。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為了澄清事實不得不贅述糾紛過程。

 ?縣種子公司(原審被告)於1997年7月7日電報邀請我方簽訂5000市斤的大蔥種子購銷合同,同年8月1日被告派楊?來與我方正式簽訂1000市斤大蔥種子購銷合同。

 合同各項具體規定請見附件。

 1997年8月15日我方如約發運大蔥種子4055斤,9月5日到達?車站,次日車站向被告發了領取貨物的通知書。

 9月16日我方通過銀行向被告托收貸款及包裝、運輸費13258.98元。

 時過半月,?縣農業銀行以被告?要求退貨,希望雙方協商解決?為由,拒絕托收貨款,退回了托收憑證。

 9月17日,我方再次要求?農行托收,由於被合仍然拒付,農行又退回了托收憑征。

 與此同時楊?於9月3日、8日、10日三次分別來電、來函,要求終止合同、退貨。

 楊稱?由於今年我訂的承包任務重,購的貨太多,領導要求我停止執行合同、停止進貨,請貴部諒解為盼?。

 楊當時所有的函件中從未提到檢疫和種子合格證問題。

 由於貨物已發出,我方不同意退貨,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在我方發出托收憑證後的第39天,即9月25日,?縣農行才發出通知,告訴我方,被告拒付的理由是:?檢疫證明和種子合格證均無。?但是令人費解的是,農行發出的拒收理由通知的次日,被告才申報了拒絕付款申請書(?農行寄來的憑征可以證明)。

 由此可見,原判認定的第壹點事實是錯誤的。

 被告並非因為?沒有植物檢疫證書和種子合格證書?而不提貨,而是因為被告的代理人楊?盲目訂合同,購貨過剩,不得不終止合同,退掉訂貨。

 在我方不接受其無理要求的情況下,時過39天,楊才找出這樣壹條逃避法律、推卻責任、轉嫁經濟損失的脫身之計。

 原判決認定的第二點也是失實的。

 9月10日楊?並未將?沒有檢疫證明和種子合格證?這壹點電告我方,而是來電請求終止合同,並請求我方?諒解?他的過錯。

 二、雙方簽訂的訂購大蔥種子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

 原判決稱:根據《經濟合同法》第七條規定,原告與被告所訂立的購銷合同是無效合同。

 對照《經濟合同法》第七條,我方認為我們並未違反四項規定中的任何壹項。

 唯壹可能涉嫌的大約是?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壹項。

 因為我方提供的大蔥種子沒有進行檢疫。

 然而,我方走訪了種子檢疫部門,九 天 考資查閱了有關文件。

 根據我國農牧漁業部制定的全國農業植物檢疫對象名單所列,大蔥種子並非必須檢疫的對象,是可以免檢的種子。

 所以以我方提供的種子沒有檢疫為由來否定原合同是不妥當的。

 原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對合同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也正是因為大蔥種子可以免檢,鐵路方面承運了這批種子。

 有關這個問題的詳細材料請見附件和原審中我方提供的代理詞。

 三、原判決對雙方的裁決是不公正的

 大蔥種子至今在?車站庫房存放了三個多月,造成了蔥種的變質。

 由於被上訴人長期不提貨,?車站庫房根據有關規定,處以正常罰款的三倍予以重罰。

 這兩項經濟損失,不言自明,是由於被上訴人的違約過錯導致的。

 但是,原判決稱?原告已發到?的4050市斤大蔥種子由原告自行處理。

 並承擔?車站庫房罰款總額的50%?,?其它損失各自負擔?。

 上訴人認為,這樣的判決是極不公正的。

 原判沒有弄清事實真象,因而不能分清當事人雙方的是非和責任,又錯誤地適用法律,把壹個合法有效的合同判為無效合同,從而使被告的違法行為得不到制裁,我方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護,反而要我方承擔因被告違法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這種不公正的判決,我方不能接受。

 綜上所述,懇請?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經濟合同法》第6條、第32條、第35條、第38條第2款第2項,《植物檢疫條例》第4條、第9條、第10條,農牧漁業部制定的全國農業植物檢疫對象分布名單,及《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第2款第6條、7條有關承付和延期付款的規定另行公正判決。

 此致

 ?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市種子公司經營部

 年?月?日

 附:

 壹、本狀副本二份;

 二、代理詞(打印件)二份。

 註意事項:對判決的上訴

 1、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確定。

 (1)簡單壹對壹的民事案件:提起上訴的人即為上訴人,沒有提起上訴就是被上訴人。

 (2)都提起上訴的:均為上訴人。

 (3)必要***同訴訟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確定

 ①該上訴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壹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②該上訴僅對***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壹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③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2、寫上訴理由,應當就原審裁判的主要錯誤及其?錯因?進行分析論證。

 壹般寫法是,概括原判錯誤而後批駁。

 如果認為原判有兩個以上的錯誤,可以分別采用?先總括後分駁?或者?先分駁後總括?兩種方法。

 上訴理由應當鮮明、準確。

 具體理由,因案而異,但壹般不外乎四種情況:?

 (1)認為原審裁判認定事實不清(包括與案情實際有出入、證據不實或不足);?

 (2)認為原審裁判適用法律不當(包括誤解或曲解法律);?

 (3)認為原審裁判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包括未按規定交給上訴人起訴狀副本,未進行調解或未進行法庭辯論、質證等);?

 (4)認為原審法院裁判不公(這是上訴的根本理由)。

 3、按不服的金額繳納案件受理費。

 4、壹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和壹審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

 5、向原審法院或二審法院上訴。

 實務中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找審判員交。

 民事上訴狀2

 上訴人(原審被告):武漢市康利爾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常青壹路站北二村229-1號,法定代表人李鳳清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江西康美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樟樹市藥都路康美大廈,法定代表人李大明董事長。

 原審被告周明華,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孝感人,武漢市硚口區誠美保健品商行業主,暫住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古田四路15號。

 原審被告吉安百姓大藥房,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韶山西路149號,負責人周南江經理。

 上訴人因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糾紛壹案,不服(xxxx)吉中民二初字第10號民事裁定書,特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壹、裁定原審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二、撤銷原審裁定;

 三、責令原審法院將本案移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上訴理由:

 壹、因為從理論上來說吉安市就根本不可能成為本案的'侵權行為地,所以吉安市中院支持惡意訴訟的行為就是?惡意管轄?

 (壹)上訴人生產的?康萊斯寶?牌植物本草洗液根本就沒有進入江西市場,吉安百姓大藥房是被上訴人惡意串通的被告,其根本就沒有合法票據來證明其合法的進貨渠道,其不可能與上訴人及總經銷商對被上訴人形成必要的***同訴訟。

 (二)假設吉安百姓大藥房進貨渠道正常的話,因為吉安百姓大藥房沒有侵權的過錯,其不可能對被上訴人構成侵權,所以此猶如?富士康?把《第壹財經日報》的記者列為被告壹樣是法律界的壹個笑話。

 在此尚且不論臨澧縣工商局已經對被上訴人以同樣案由投訴上訴人的案件作出了《撤案決定書》,上訴人認為:因為從理論上來說吉安市就根本不可能成為本案的侵權行為地,所以吉安市中院支持惡意訴訟的行為就是?惡意管轄?。

 二、原審法院搞地方保護主義急不可耐,錯誤再所難免

 (壹)原審法院兵貴神速(6月21日上訴人從武漢發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的掛號信,6月23、24日為周末,九天 考資6月25日原審法院即作出裁定書):原審裁定書居然連當事人的地址都忘了註明,堪稱中國司法史上又壹笑話。

 (二)根據最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是不需要交納訴訟費的,所以原審法院要求上訴人在遞交上訴狀之日起七日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也是錯誤的。

 上訴人認為:企業維權無可非議,但官商勾結實為不齒,所以懇請貴院公正裁定,糾正原審法院的錯誤,不要成為公眾?詬病?的話柄!如果貴院也堅持護短的話,上訴人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上訴人不?害怕?在江西以外的任何法院同被上訴人打官司!!

 綜上,上訴人故有如上所請。

 此致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xxx.07.06

 註意事項:對裁定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