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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飯局推不掉,應酬中出現意外,算不算工傷?

每逢年底,公司年會、尾牙聚餐就會陸續舉行,各位工友都會參與其中,其樂融融。然而,觥籌交錯之後,總有些人會不勝酒力而醉倒,有些喝得狠的,甚至會引發腸胃不適、酒精中毒等。

時常聽到有人會說:“我晚上有個應酬”。但應酬是什麽?壹直以來都以為喝酒就是應酬,然而不是,至少不全是。有壹個小笑話非常形象地回答了什麽是應酬:話說有壹個父親經常晚上不回家吃飯,孩子問他去做什麽了,他說有應酬。孩子就問他什麽是應酬?他說“應酬就是不想做又不得不做的事”。第二天孩子背著書包上學時就跟父親說:“爸爸,我上午也有個應酬!”

如果在這些應酬中,發生了意外,算不算工傷?事例壹陪客戶吃飯不慎摔傷

張某是某公司公關部的員工,接待各類客戶也算是日常工作。某日,客戶來訪,老張按照領導指示招待客戶晚宴。

席間,不慎摔倒,造成骨折。公司推脫老張受傷是在下班時間,且是他在飯店內自己不小心摔倒的,不屬於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又因失誤所致,不能認定為工傷。

事實真的如此麽?當然不,張某的摔傷應被認定為工傷。

原因竟然是: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壹項的規定,認定工傷有三個基本元素: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工作原因。工作原因比較好理解,無論是出差拜訪,或是招待客戶都算是工作原因。既然老張陪客戶吃飯應酬是工作,那麽飯店自然也就成了工作場所的延伸了。值得壹提的是,老張摔跤既不是因為喝多了,也不是因為旁人襲擊,的確是自己不小心摔傷的。那麽,因工作需要在飯店應酬時,自己不小心摔倒算不算工傷?

算!張某摔傷雖是本人失誤造成,卻也是工作原因導致。在工傷認定範圍內,是否系個人失誤而致傷不影響工傷認定的結果。

那如何避免應酬喝醉酒呢?

1.

堅決不喝。

如果是剛到新的工作崗位,或者認識新的人,可以聲稱自己不會喝酒,從壹開始就拒絕喝酒。多拒絕幾次後,別人也就不會勉強妳了。

2

稱故不喝。

為了自己的身體健康著想,可以撒個善意的謊言,就說自己喝酒會引發皮膚過敏、痛風等癥狀。

3

告知對方自己有病在身。

如果自己的確患有不能接觸酒精的疾病,建議拿出證據告訴別人,相信明白事理的人,都不會刻意刁難妳了。

4

駕車前往酒局。

開車不喝酒,是大家***知的法律常識,用開車來作為借口,推辭喝酒應酬。

對此幾項看法,大家是否有補充的?歡迎大家在討論區交流,給各位老哥支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