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去政務中心辦業務把我叫過去簽了字還有身份證號,不是辦理營業執照。我也不知道是啥就簽了,怎麽辦急
超範圍經營是指超出核準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該取得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比如營業執照上沒有核準經營食品,也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這是違法行為。不需要行政許可證的,就不違法。比如營業執照上核準的賣衣服,妳又賣自行車,這其實不違法。不過,現在基層經常是外行領導內行,經常鬧笑話。原來在工商局上班的時候,壹個副局長來檢查,發現有壹家賣皮鞋的店還賣布鞋,非說人家超範圍經營,直接傻臉。這個問題太專業,就是壹般執法人員也老搞錯,他們都是按字面的意思理解,認為營業執照上沒有的,就是超範圍經營,這是錯誤的。如果不需要許可證,就不算超範圍。就像有的地方核準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都是,企業自助選擇經營範圍,需要取得許可證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比如食品證,煙草證,上網服務經營許可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