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守時,非常忌諱別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連“燈”字也不讓別人說。為此,他
先後懲治了包括吏卒在內的許多人。於是,整個州郡內,人們都戲稱“燈”為“火”,把
“點燈”稱為“放火”。
元宵節晚上放燈,田登允許人們前來遊觀,就讓手下人寫了壹張公告榜貼出去,榜上寫
著:“本州依例放火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