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體制問題之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根本組織形式和核心運行機制。《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根據我國現行選舉法,縣鄉人大代表是按選區直接選舉產生的,縣級以上人大的代表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按照選舉單位(除解放軍代表團外,壹般按照行政區劃)組成代表團參加代表大會。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中沒有議會黨團,也不以界別開展活動。無論是代表大會,還是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都不按黨派分配席位。我們的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無論是***產黨員,還是民主黨派成員或者無黨派人士,肩負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為人民依法履行職責。而西方議會的議席往往是各個政黨、各個利益集團、各種社會勢力政治分贓的結果,由此在議會內部分為不同議會黨團,每個黨團的背後都站著供養它的利益集團,議員們為了各自黨派的私利而勾心鬥角、爾虞我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