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絕認罪。
只要能得出證據: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需要受到什麽樣的處罰;用於定罪的證據經法定程序核實;對認定的犯罪事實,已經排除其他合理懷疑。符合證據可靠、充分的要求。即使沒有翻供,拒不認罪,也要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
雖然都說不認罪可以定制刑罰,但是壹個不認罪的案件必然會增加案件的偵破難度。在刑事案件中,我認為口供屬於有瑕疵的直接證據,也就是說,雖然可以從口供中直接獲得相關的犯罪事實,但是口供是否能夠被采納,還要看是否能夠固定壹些其他的證據來證明口供的真實性。比如,在壹起殺人案件中,在口供的基礎上撿到壹具屍體或者壹件犯罪工具,那麽這些物證和口供就相互印證了,然後證據所強化的口供就可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
“零口供”會被判刑嗎?
對付這種零表白的方法有很多。不管妳簽不簽,我的文件無論如何都會交給妳。妳簽不簽是妳的事。起訴的話還是要判刑的。也有很多表白和簽名。收到判決書後,他們不簽字。最後如何實施?所以在司法過程中做流氓是不可行的。妳壹定知道每天和犯罪分子接觸的都是些什麽樣的人。在他們看來,妳的固執只是壹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