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實際面積和合同面積不符時,有兩種選擇,開發商選擇多退少補。而我選擇:差異在3%之內多退少補,3%之外,購房者有權退房,若購房者不選擇退房,當實際面積多時,超出3%的那部分房款由開發商承擔,當實際面積少時,超出3%的那部分房款,開發商要雙倍返還購房者。
售樓小姐不同意,這顯然是在為開發商免責,並剝奪購房者的權利,損害購房者的權益
2. 合同中只寫明建築面積,沒有分別註明使用面積和公攤面積,也沒有註明公攤面積所占百分比,開發商把這些空白處都劃掉了,我要求必須填寫清楚。
售樓小姐不同意,這就會造成將來無法對使用面積進行準確衡量, 無法判斷實際與合同是否壹致,有爭議也沒有依據。
3. 開發商在宣傳時提到,配套設施有保姆公寓,空中食堂,還有幼兒園,並確保每戶都能擁有壹個地上/地下停車位。我要求把這些加在合同中,或者加在補充條款中,若這些配套設施不能兌現,必須賠償我們相應的損失。
開發商不同意,這就造成將來配套設施不兌現或者打折扣時,我們申訴無門。
以上三點,是作為購房者非常正當合理的要求,但售樓小姐堅決不同意我的變更要求,並反復說,不簽的話,不退定金,房子另外賣!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