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歐洲中世紀的性戒律
在西方歷史的多數時候,對於「 ”非法”性行為的公***懲罰乃是常態。雖然在細微之處不無差異,但每個地處歐洲的社會都提倡性戒律的理想,並懲罰自願發生偷情行為的人群。這正是基督教文明的壹個核心特征,從中世紀早期以來,其重要性日益突顯。 《性的起源》壹書試圖將性的歷史還原為壹種重要的公***事務,說明過去人們認識和處理性的方式,乃是被當時最深厚之思想文化與社會潮流所塑造。 不同文化是如何對待性的,以及這些文化是如何具體表現的,這都遠遠超出了身體和生理行為本身——這反映的是文化關於人性、社會和人生意義的最深刻洞見。 壹、中世紀時的性況 雖說每壹種文明從其歷史之初就規定了嚴厲的法則,以懲罰至少某些不道德的性行為,但是相對於宗教改革運動之後,中世紀時對性的監管還算寬松。傳統天主教觀念認為,肉體欲望應受譴責但無可避免:將其完全束縛是不可能的,並適得其反。那時,即使是賣淫,都是受到批準的。新教嘲笑天主教,通過允許與管理 *** 易,靠偷情與通奸的收益來維持自身。「 ”噢,羅馬!”新教常常這樣譴責,「 ” *** 在做著營生,向聖潔的金庫支付租金,以獲取她的營業執照。”那時的主教們可能並非出於理性考慮,但也樂得順其自然。 1.從古至今的性戒律 非法性行為是公***罪行,這壹原則自中世紀早期以來就得到了越來越有力的堅持。 現存最古老的法典(公元前2100-前1700)由巴比倫國王所制定,其中即規定通奸要被處死,大多數其他近東與古典文化同樣將此視為壹種嚴重罪行:亞述人、古埃及人、猶太人、希臘人,以及某種程度上羅馬人都作如是觀。 盎格魯-撒克遜的肯特國王埃塞爾伯特的法典(602)就規定了各種名目的罰金:「 ”如果壹個男人與壹個不屬於他的寡婦結合”;與女仆或不同階層的女奴茍合;與其他自由人的妻子通奸——在這壹嚴重的案例中,除了高額罰金之外,罪犯須「 ”用自己的金錢來獲得壹位妻子,然後將她帶到別人家中”。 這些嚴厲的懲罰正與基督教會的態度相符,「 ”不可奸淫”是上帝十誡的第七誡,對於每壹個奸夫奸婦,他下令「 ”必須處死”。同樣的命運也會施加於任何犯有 *** 或 *** 罪行的人身上,施加於發生同性性行為的男子身上:所有這些人都玷汙了自身與社群。 雖然《舊約》贊美婚姻是壹種在社會與宗教層面都必不可少的制度,但其首要啟示則是性關系乃不潔凈的。即便在丈夫與妻子之間,性仍然被嚴格限定於特定的時間、地點以及目的(只能為了繁衍,不可追求快樂),並且在此之後還要有潔凈儀式,以洗濯這壹行為帶來的穢物。 早期學者們對性也不太開化,斯多噶派哲學對於性充滿疑慮,將其視為壹種低等與墮落的快樂。 在接下來的數個世紀中,教會的主要權威進壹步發展了對於性的消極看法。關於節制的禁欲主義理想愈加得到強化,其主要針對神職人員,但也針對世俗男女。 2.稍許寬容的性規 要求歸要求,做歸做。其實那時對性的管理還沒有到十分不近情理的地步。 就連壹些著名的主教,有時也是說壹套做壹套,至少不是那麽讓人信服。聖奧古斯丁是壹位十分堅定的禁欲主義者,他將 *** 視為所有人類欲求中最為危險的壹種。不過,他在年輕的時候可是另壹副樣子,當他這個才子先後負笈於北非與意大利時,與壹個未婚情人壹起生活了許多年,並且有了壹個私生子,並且他在當時更熱衷於摩尼教而非主流的基督教。 不論在中世紀文學還是日常生活中,非法的愛情與 *** 之舉往往以壹種平常的口吻被討論,這表明此種行為並不壹定總是被譴責。 根據教會的婚姻法,在理論上講,合法的性關系只需要雙方本人的同意,無需任何牧師、見證人或儀式。 從約翰·德萊頓在1681年寫的詩歌可窺見此前的性狀態,《押沙龍與阿奇托菲爾》壹詩寫道:在虔誠的時代,牧師開始耍起手腕/那會兒壹夫多妻還不是罪惡/當時的男人到處留種/孽種壹個接壹個呱呱墜地/自然在慫恿,法律不阻攔/他們與妻妾縱情 *** 。 以至於公開賣淫都能得到容忍,公開賣淫在中世紀晚期逐漸得到批準。鑒於現實中未婚的平民與神職人員不可能抑制 *** ,所以有這樣的論調:與其引發 *** 、 *** 、通奸以及更糟糕的行為,還不如允許妓院存在。 二、性戒律文化 開始於1500年的新教運動,從內部凈化教會的運動,很快發展成為壹股為真理而抗爭的洪流。新教徒們懷有壹種信仰,相信天主教會的教義與實踐已經腐化與世俗。他們想重新發現上帝對於基督徒的真正期待,並且據此建構他們自己的社會:不僅在於宗教信仰,也包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宗教改革重塑世界的活動中,性居於中心地位。從15世紀末期開始,梅毒這壹致命疾病蔓延日肆,在人群中引起了日益嚴重的焦慮。由性亂引發的社會問題——犯罪、疾病、私生子、貧窮——越來越讓人有切膚之感。以更嚴格的標準處置通奸與偷情,實際上是晚期都鐸王朝的治理舉措之壹。 而為了應對新教的挑戰,天主教的反新教運動也把更為嚴格的性監管作為壹個重要舉措。懲罰不貞之人,為了他們自身也為了社群的良善,這是壹項基督教與公***的義務,對於社會中的每壹個成員而言都義不容辭。 1.近乎變態的性潔癖 新教徒認為,以往教會對於性道德的整體態度顯得松弛而虛偽,軟弱無力。其神父都是好色的寄生蟲:獨身主義的理想只不過是個笑話而已。天主教的獨身主義誌向不切實際,對所有人而言,包括神父,婚姻是今後解決 *** 的唯壹合適途徑。 宗教改革者們關閉妓院,逐出 *** ,以及對通奸與偷情行為施以嚴酷的懲治。 宗教裁判所通過對身體的破壞來懲罰那些被認為是不貞的人。他們或者被烙印上某種標記遊街示眾,或者直接被剝奪「 ”作案工具”等等。其旨在把帶有汙名的人從群體中區別開來,不僅是在驅逐「 ”異教徒”,也在束縛占絕大多數的群體的自由上起到了作用。 縱觀整個西方世界,這壹時期基督教的宣傳與舉措都強化了對於偷情、通奸、賣淫與 *** 的壓制。 新教徒的潔癖令人瞠目,甚至在女性懷孕期與經期發生的夫妻性行為,都普遍被視作違背上帝之律法——約翰·科頓在1636年為馬薩諸塞與紐黑文制定的示範法典將後者認定為死罪。 1644年冬天,馬薩諸塞的移民詹姆斯·布裏頓公開懺悔了自己的罪惡,他提到有壹次自己跟人酗酒之後,試圖與壹位出身很好的年輕新娘瑪麗·萊瑟姆發生性關系(但未成功)。雖然如今她已遠居於普利茅斯的殖民地,但她還是被找到,最終被帶到波士頓接受審判。當時,盡管她否認雙方實際發生過性行為,但她仍然被判處通奸罪。審判過了兩個星期,她被實施了絞刑,那年她只有十八歲。 2.只是為了移風易俗嗎 新教徒們的最終理想是,建立壹個社會,在其中,不道德行為被「 ”所有人避之唯恐不及,除了那些邪惡與褻瀆之輩,他們被迫藏身於黑暗的角落,終日惶惶於被人揭發”。 不潔之性首先觸犯了宗法原則:每壹個女性都是其父親或丈夫的財產,所以任何陌生人與之發生性關系,都得被視為壹種盜竊,壹種對其親屬嚴重的侮辱。在當時的人們觀念中,女性是比男性低級的生物,女性常常被當做物來對待。回想壹下中國古代的情形就好理解了,買賣女性、交換女性、贈送女性,這些在中國古代都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非法的性關系還更為實際地侵犯了財產權,比如私生子會危險別人的繼承權,私生子不僅會搶去原本只屬於其兄弟姊妹的財產,而且還危險鄉鄰。壹些地方就盡其所能地阻止窮人結婚,因為窮人養育孩子的數量超出他們自己所能承受的,會給教區增添負擔。此外賣淫不僅會傳播性病,還會衍生出酗酒、行竊、欺詐、殺嬰等其他罪惡。 從宗教的心理講,人們還擔心受到懲罰,不貞之舉要被懲罰,要是哪個社群敢容忍這種侮辱天主之行,天主的怒火就會對他們所有人進行懲罰。 3.至少生活在壹種文化裏 雖說對不貞之性的懲罰並不徹底,但是至少人們生活在性戒律的文化裏。 在這種文化裏面,生活中方方面面的自律被視為文明的首要表征,人們之所以嘲笑不貞,不僅為了取樂,也因為那是軟弱的顯著標誌。傳統倫理的基本準則是,男性與女性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起個人的責任,不論誘惑多麽強烈。只有獸類與野人才「 ”沒有限制地順從”於「 ”本性的渴求”,開化的基督徒應當讓肉體處於靈魂的掌控之下。精神和心靈對於肉體之統治乃是這壹戒律文化整體之基礎所在。 在性戒律施加限制的現實行為中,並不存在任何別種關於性自由之合理、適當的意識形態,不可能設想壹個沒有性監管的社會。即使是佩皮斯的私人日記,這部在18世紀之前以最大的勇氣敘述性冒險的文獻之中,也充滿了比後世同類著作中強烈得多的負罪感與羞恥感。 性監管並不僅僅是某種自上而下的外部強制,民眾的身體力行與廣泛認同使其具有了內在活力。每個人在其中都起到了作用,甚至看守、警察與教堂執事也不過是普普通通的戶主,只是在社群中各司其職罷了,並不存在單獨的、專業的監管力量。這是壹個群眾性的自行監管系統,整個社群監管著自身,支持著集體行為的準則。 性戒律的文化不僅由強有力的信仰支撐,這壹信仰將不道德之舉視為危險。它還依賴於壹系列重要的政治、哲學與心理假設,關於 *** 之目的、人類之本性、信仰之倫理,以及先天理解力之缺陷。這壹戒律的施行如此長久,它與社會生活結構之纏繞如此緊密,它的思想根基如此深厚,以至於在1600年沒有人可能設想它的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