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妾現象曾是中國壹夫多妻制的殘余。
1。民國時期的壹夫壹妻制與妾現象
我曾經寫過中國古代男子艷福到底有多深這篇文章,講的是中國古代男人在娶妻納妾方面的幸福指數。
在過去,妻子多不是壹件好事。壹夫多妻制是有權成為富人的人的福利,而底層的人卻可以我養不起老婆,也養不起。我負擔不起,不是嗎?我沒有資本和機會去找壹個小老婆。
其實壹夫壹妻制在中國由來已久,包括所謂的封建社會,名義上也是壹夫壹妻制。皇帝雖然擁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的特權,後宮佳麗遍地,但妻子只能有壹個,那就是皇後。
那麽,多余的女人是什麽?皇帝做了妃子,百姓算小妾。
這種婚姻家庭制度實際上是壹夫壹妻制。雖然嬪妃和妻子在性生活的權利上基本平等,甚至嬪妃比妻子更能享受,但在家庭地位和財產上卻有天壤之別。就連嬪妃生的孩子都不如妻子生的命,家族寫嬪妃。
民國時期,尤其是五四新文化運動之後,女性提出了女權,提倡男女平等。壹夫壹妻制才真正生效,並被寫入婚姻法。這是中國婚姻制度的壹大進步。民國時期很多男人都認真遵守和執行,比如只有壹個老婆的孫中山和蔣介石。
民國男人如果真的喜歡別的女人,可以和原配老婆離婚,但是他可以不離婚就不要結婚,否則他會犯重婚罪。孫中山和蔣介石在與前妻離婚後,分別與宋慶齡和宋美齡結婚。
但是我們從名人傳記和影視作品中可以看到,民國時期的男人身邊大多都有不止壹個女人。在民國娶三妻五妻是很常見的,有的甚至擁有幾十套房子。這是民國時期特有的妾現象。
有鑒於此,前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在捐建的廬山公路旁的石凳上別出心裁地題詞,說不許妾坐,壹時成了笑話。
民國是壹個崇尚文明婚姻和法制的社會。既然婚姻法承認民國實行壹夫壹妻制,為什麽這種違法亂紀的行為還會再次發生?原來問題出在中華民國的法律法規上。民國時期的司法解釋和實際判決甚至默認了納妾的合法性。
2。民國婚姻司法解釋,範紹增40妻
民國19年12月,國民政府頒布民法親屬編,次年5月生效,針對婚姻家庭。
當時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的立法原則是不規定嬪妃問題。認為嬪妃制度亟待廢除,雖然事實上仍然存在,但沒有得到法律的承認,其地位也無需法典和特別法規定。
早在民國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時任立法院長的胡就公開向婦女承諾他在演講中提到,中國婦女的人格將會得到改善,並得到黨的保障。的思想和本院的立法。
在這種立法精神下,親屬編年廢除了嬪妃制度,不再規定嬪妃之間的關系及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妾,這個千百年來存在於中國男人的婚姻生活中,深受男人喜愛的東西,已經完全從法律上消失了。這壹舉動在當時影響很大。由於是新生事物,社會差異也很嚴重。
有學者認為,廢妾意在保護壹夫壹妻制;也有人認為,這為虞姬與妻子爭權奪利埋下了伏筆,是倡導妻妾平等的信號。壹時間,報紙鋪天蓋地
22年前,636號案就說民法中沒有納妾的規定。民法實施後,如果有類似的行為,那就是通奸,而妻子的自我滿足的離婚要求是妻子的納妾行為女方明確承認或默許的,不得視為要求離婚。
這些司法解釋可以說是嚴重違反了壹夫壹妻制原則:男人納妾不是重婚,是通奸,最多是個道德問題。和現在司法上對婚姻外包二奶包養小老婆的作風定義是多麽的相似。
因此,民國時期的壹夫壹妻制實際上是名存實亡,而提高婦女的立法願望美國的權利被大大削弱。民國男人找小妾相當自由,比古代男人更有權力。
在古代,男人美國的納妾制度有明文規定,但由於兩人地位不同而受到限制。比如西晉時,法律規定:君王可以納妾8個,王子6個,壹、二等官4個,三、四級官3個,五、六級官2個,七、八等官只能1個,普通百姓不得納妾。
但是,中華民國沒有這樣的級別限制。如果要問民國男人最多能找幾個小妾?答案是:想要多少有多少,只要妳有條件。民國將軍範紹增竟然娶了40個老婆。楊秀瓊,當時著名的遊泳運動員和美人魚,是範紹增的第十八位妃子。
不同的是,民國時期的嬪妃不叫妃子,而成為男人的家人,對外統壹體面地稱為嬪妃。
來源:羊城晚報,2011年11月9日B05版,作者:倪,原標題:壹夫壹妻制下的民國姨太太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