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壹輛寶馬X6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車內人員包括駕駛員四人殞命。但是這個車是駕駛員借來的,由於肇事者身亡,車主不僅要承擔車損還要承擔四人的死亡賠償,這車借的真是胸悶。
可能有人要說了,是不是肇事者沒身故,車主就不用賠了呢?絕對不是,雖然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中就明確規定:借車給他人使用後出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和駕駛員承擔,車主如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車主借車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對方無賠償能力, 車主要墊付;如果事故造成的損失較大,導致肇事司機賠償不了,法庭會判決車主墊付賠償金,但墊付金額不會超過汽車自身價格。事後,車主可以向肇事司機或者其家屬追討墊付的金額。這個麻煩喲,追討有多復雜大家可以想象壹下。所以呀,車與老婆恕不外借可真不是壹句笑話。
但是大家都是社會人,交際還是必要的,不借車總會被人說小氣,那就先小人後君子,和對方簽訂好壹個協議,有些人也就知難而退到了。實在不行和對方說,妳去租車開,錢我來付,總之用合理和適當的方法去拒絕別人的借車需求,不是教大家自私,畢竟自身的利益保護還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