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傷害情況,可能涉及的法律性質如下:
(1)對任何壹方來說,傷害都是輕微(不含)或以下的。
壹是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對方沒有任何理由,壹上來就打妳,妳果斷回電話。這是典型的對方找麻煩的行為。妳打回去在法律上是支持的,但是打電話的時候壹定要控制好傷情,壹定要主動報警。在法律上,這壹條可以理解為上繳派出所。這個法律主要針對的是陌生人,主要是街頭流氓和醉酒的人。
二是毆打他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如果對方打了妳,與妳發生沖突後妳還手,如果任何壹方的傷情不符合刑事案件標準,壹般按毆打他人處理。妳和對方都是違法的,必須處理。
三是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這個和第二點壹樣,因為對方打了妳妳還手,傷情不符合刑事案件標準。兩者的區別就在於是否使用裝備!如果使用器械是為了傷害他人身體,如果發生簡單的肢體沖突,屬於毆打他人。
(2)對任何壹方來說,傷害都是輕傷(含)以上。
壹是涉嫌尋釁滋事。如果對方無故打妳,妳還手,妳的傷勢已經達到輕傷以上(含),對方涉嫌尋釁滋事。等待他的是法律和刑事的懲罰。
二是涉嫌故意傷害他人罪。如果妳和對方因為民事糾紛或者其他法律原因發生沖突,對方打了妳,妳還手,誰構成輕傷(含)誰主張維權,對方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需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三是自衛。對方打妳,妳還手,會涉及正當防衛,沒有必要或者刑事處罰較輕,但是定義比較嚴格。下面會詳細介紹。
簡而言之,如果對方打了妳,妳還手了,就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妳可以相應地坐好自己的位子。
其實如果對方侵犯了妳的個人權益,妳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法律不支持回撥。妳打回去的是對對方個人權益的侵犯。是典型的以暴制暴的行為,可能違法甚至犯罪。
焦點,刑法中提出了正當防衛的概念。正當防衛只涉及刑事案件。
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第壹,有傷病。這句話很好理解。只有當對方傷害了妳,妳才能考慮正當防衛。之所以有這個規定,是為了防止想象中的犯罪,因為有些人會想象別人試圖傷害我,我必須自衛。
第二,傷害行為正在發生。這篇文章也很好理解。當對方在傷害妳時,妳采取自衛行動。之所以有這個規定,是為了防止妳報復。對方傷害過妳之後,妳就做好了充分的報復準備。
第三,不能超過壹定限度。這條可以這樣理解:對方傷害了妳的健康,妳不能以這個借口把對方打死。主觀上妳不是在維權,而是想殺人,這是犯罪行為。
第四是針對傷者本人。這壹條明確要求妳正當防衛,只針對傷害妳的對方,不能打著正當防衛的幌子傷害對方家人或其他合法權益。
第五,必須以制止不法侵害為目的。這篇文章的意思是告訴妳,如果對方傷害了妳,妳只要讓對方停止侵權就可以了。妳不能明明對方已經失去了入侵的能力,妳也不阻止,卻還拼死壹戰。這是法律禁止的,妳很有可能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總之,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是這樣的。反擊的時候壹定要嚴格控制在這個範圍內。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正當防衛的界定更加困難。因為在法庭審判中,妳必須嚴格按照上述五點證據來證明自己是正當防衛,但是收集這些證據並不容易。壹般情況下,沒有律師,妳很難證明他們。
大多數情況下,對方打妳,妳還手,壹般都是肢體沖突,很難達到輕傷(含)以上。我們都是按照治安案件處理,就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罰款或者拘留。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妳符合正當防衛的五個要件,特別是對方使用了兇器,妳必須堅決自衛,這是有法律支持的。當然,前提是保護好自己。同時壹定要做好證據收集,因為這方面的證據鏈太重要了。
個人建議是,當對方打妳的時候,構成了正當防衛的五要素,妳應該以躲避和保護自己為主。逃不掉的時候,果斷壹點,自衛。
我是@中丯丯丯丯丯丯。其實很多情況都算正當防衛,但是最後因為證據不全不能按正當防衛處理。希望大家能明白這壹點。畢竟法律是用證據說話的。沒有證據,正當防衛很可能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另外,有什麽不明白的,可以在評論區問我,我壹定會從法律角度給妳解答。為什麽要強調法律的觀點,因為法律是針對具體案件的,涉及的內容更細更廣,很可能會發生質變。
如果有人打妳,妳還手,如果警察認為這是打架的行為,那就不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就是別人拿刀對著妳惡毒到壹邊追壹邊砍。妳走投無路的時候,他不讓妳走,妳就得趕緊死。妳只能保護自己不被他刺傷,防身就生了。
當有人打妳的時候沒有刀,只是用拳頭打妳。不跑不躲,就糾纏他,還手。雙方都受傷了,打鬥行為就是這樣發生的。
別人打妳,妳不跟他打,妳能躲就躲,最好跑得越遠越好。如果他找不到妳,他還能打什麽?但妳拒絕接受這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口氣。壹旦雙方都是鼻青臉腫,警方如何認定這是“正當防衛”?最後都因為打架被拘留了!
以前看過這樣壹個故事:老師把孩子爸爸叫到學校,說:妳兒子打人了。孩子父親回答:對方先打了我兒子。老師說:別人先打了是別人的錯,妳兒子還手了才是妳兒子的錯。父親聽後,打了老師壹巴掌,老師還手。孩子父親說:我先打妳是不對的,妳還手是不對的。
我壹直以為這是個笑話,但現在我意識到這是事實[捂臉][捂臉][捂臉]
是否正當防衛是法律的決定,但如果我不還手是我的決定。所以,當有人打我的時候,我會勇敢的回擊。因為有骨氣的人絕不會向惡勢力低頭。
很多人都在說,如果有人打我,我還手,我是在自衛嗎?我可以明確的告訴妳,不是,不是說壹定不是。只能說別人打妳造成的後果和妳還手造成的後果是有法律定義的。
下面詳細說說各種情況。首先,別人打妳,並不能對妳造成嚴重傷害。這只能算是人身傷害,這個時候妳只能阻止別人對妳造成人身傷害。如果妳還手,可能在法律上被定義為打架。但在那個時候,不存在自衛的問題。
更合法的解釋是兩個人當街鬧事。第二種情況是別人狠狠地打擊妳,會對妳造成傷害。評價妳個人防禦的關鍵是妳能不能阻止別人對妳的侵犯。妳是為了阻止別人受到傷害,否則就叫防衛過當。
或者有可能在壹些沒有法律思維的警察在辦案的時候,直接確認妳們兩個在現場打架。或者直接判斷妳對對方造成了傷害,以此來補償對方。其實這很警察,當時只負責辦案,負責現場判案和審理案件。而在我們這個社會,有多少案件是直接以警方的出警記錄為依據的,這直接決定了責任人的責任和聯系人。法院也是直接采信,去不去的流程都壹樣。
另壹種是對方打妳,對妳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甚至人身安全。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下,妳只能反擊阻止別人傷害妳,但是阻止別人嚴重傷害妳是什麽意思?如果對方想殺妳,或者給妳造成重傷,妳似乎只有壹次機會能把對方打成重傷,因為前提是妳已經被打成重傷,重傷。
如果妳能繼續和他抗衡,而且妳還有能力,就有可能阻止別人重傷妳,但是如果妳重傷垂死,唯壹的抵抗方式就是壹擊制敵。妳不能在最後壹擊阻止別人傷害妳,說明妳的人生就是壹場告白。所以,在這種危急的情況下,妳的反擊給別人造成的巨大傷害是否屬於防衛過當,在過去的無恥社會裏,是可以的,而且妳要付出慘痛的代價和責任。但是現在,至少,這個社會在前進,比過去的野蠻要文明壹點。在這種特殊情況下,不是防衛過當,而是正當防衛。
作為壹個沒有法制的國家,自衛還有壹個關鍵因素,就是輿論能否控制在自己這邊。很多案件是大事,小事,有輿論的特例。所以除了案件本身,被告和原告是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的問題,法院和警方的介入,還有輿論的作用。只要輿論介入案件並公開,就會在壹定程度上傾向於曾經的受害者,而不是混淆官方的案情。當然,妳沒打中。妳為什麽要幫忙?遇到這樣的法官就沒人活了!
妳好,我是國風。
如果有視頻為證,那純粹是在法律框架下。有人先打妳,妳立馬還手。是打架,但是對方的法律責任比妳大,因為打架是自己挑起的。根據兩人的受傷程度,可以達成民事和解和賠償。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同樣的場景,對方先打妳,妳沒有還手,妳卻後退了。這時候對方追妳。「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古代不是說有重復兩次的,沒有重復三次的嗎!>這時妳又來了
反擊是自衛。妳完全不負責任。當然,根據雙方的傷害程度,民事責任的劃分還是需要承擔壹點,但是負擔的程度很小。
法律對正當防衛的定義是: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人,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防衛性的統壹。
所以,只要妳沒有傷害對方的目的,制止了對方的侵害行為(包括對妳或第三方的侵害),就屬於正當防衛。別人打妳,妳出於保衛自身安全的目的而反抗,只是正當防衛。妳不能危及別人的生命,除非別人危及妳的生命。否則很容易被判打架或者防衛過當。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按照警察和法官的說法,通俗地說,就是有人打妳,妳應該先報警。在沒有條件報警或者逃跑的時候,妳應該先讓對方受傷到壹定程度,證明對方已經威脅到妳的生命。只有被對方打傷了才能還手,而且要像武術高手壹樣有分寸。在停止對方的非法侵害後,妳不能繼續攻擊他。這被認為是正當防衛,否則被認為是防衛過當,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按照現行法律,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有人打妳耳光,妳會立即還手。壹起扭打就要挨打,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就要處罰。正確的做法是被打後馬上跑到壹邊,拿出手機報警。報警後,追上撞妳的人,不要放過他。為了擺脫妳,他可能會再打妳壹次,妳還是拼命打。如果他重拳出擊,在妳覺得他要殺妳的時候開始反擊,那就是合法的正當防衛。如果妳在防衛過程中誤傷了他,現場沒有監控,也沒有路人為妳作證。雖然妳報警了,但是警察無法證明妳在他要殺妳的時候還手了。這種情況還是不算正當防衛。妳還是要承擔法律後果的。有可能花錢治療傷者最後被拘留判刑。所以我沒有力氣鬧事。
關於正當防衛,國家法律有非常明確的判斷。如果妳想了解和尋找具體的信息,妳可以找到更全面的信息。網上有,很容易找到。
我的回答是假設如果有人打了妳,傷害了妳,如果妳有能力,壹定要果斷反擊,保證自己不受傷害。盡量不要逃避。逃避意味著恐懼,會讓對方對妳的傷害更大。往往壹個人越跑,另壹個人就會越追越停。看對方的眼鏡。互相大吼大叫,發出很大的聲音,以引起路人的註意。
如果對手多,或者這樣,妳明顯處於弱勢,我教妳壹招,立馬見效。
妳要做常人無法理解的動作或者動作。希望妳能理解這句話的意思。妳越誇張,對方越害怕。或者妳可以逃跑。
當然,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這種方法。平時不要這樣,不然會被送醫院的。
希望能幫到妳。有時候不是能力的問題。選擇正確的方法比能力更重要。
當壹個漢奸賣國賊打我的時候,我沒有還手之力。日本人,印度山姆,美國人在中國打我們,我們卻不能還手。因為這會違反國際防禦法。妳應該讓他們打。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