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俺們無妨也造它個“狗文化”出來。怎麽造呢?俺生下來就與狗為伴的,對狗可以算知己知彼。狗文化的第壹章,應該標壹個題為“狗改不了吃屎”。那狗兒無論多麽嬌貴,哪怕喝牛奶長大,見了人屎馬上就會狼吞虎咽。倘若主人發覺,覺得丟了面子,那狗兒也會依依不舍,在主人的威逼之下壹步三回頭地離開。那魯迅說狗是狼變的,我就表示懷疑,狼的基因裏絕對不可能有吃屎的螺旋體存在。斯大林的打手亞戈達毒死高爾基之後,翻閱了高的筆記本,那裏邊寫下了許多譴責“國家恐怖”的話語。亞戈達咒罵道:“狼畢竟是狼,餵得再好也總想往森林裏跑!”
其標題之二,似乎可以叫“狗肉朋友”。早就聽說過這個詞匯,惟不知它的緣由。及至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有次從插隊的地方過來買麻種,於是跟著父親單位的貨車跑鄉鎮。中午秦司機熱情地要帶我吃此地最有名的“白斬狗肉”,於是在賓陽的壹個狗肉攤吃飯。壹鋪床板架著當飯桌,矮條凳圍了壹圈。秦司機跟攤旁的幾個食客打過招呼,坐下之後又陸續來了三四位,他們挺熱鬧地談話。攤主砍了壹茶盤白斬狗肉,每人壹個味碟,又端來三四碗米酒,個人用調羹自己舀著喝。我尋思著到底是司機,壹等公民,熟人確實多。餐罷,攤主壹報賬,各人徑自掏錢,就是後來知道的那個“AA制”。上車後我對秦司機感嘆他的朋友多,誰知他大笑曰:“誰也不認識誰,妳沒看各出各的錢嘛!狗肉朋友狗肉朋友,說的就是這回事,吃的時候跟朋友壹樣說話,吃完各自拍屁股走人。”我這才恍然大悟。只是後來我已不吃狗肉,也就沒有再見識過這樣的攤攤,據說自改革開放以後,這類攤攤已經沒有了。“狗肉朋友”文化大約也就失傳。
其標題之三,似乎可以叫“各為其主”。狗忠實於它的主人,這是毫無疑問的,為狗之道大約就是這個主題。許多地方都有狗忠實於主人的故事,甚至紀念物,倘若沒有這壹條,它絕對不會成為第壹寵物的。狗的忠誠的確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地步,即使殺了它,也不會反抗,只會老老實實地認命。倘若沒殺死又活過來,它依舊只會搖尾乞憐。於是咒罵人的時候就罵“狗腿子”,江青惟壹可愛的地方就是在法庭上自稱毛澤東的壹條狗,實在得不能再實在了。誰都知道只有那些惡人才會放狗出去咬人,甚至把人咬死,像日本鬼子,德國納粹。那麽懲辦起來自然是它的主人,只有中國,才會只嚴辦那狗,卻把放狗咬人的主給供奉起來。就連魯迅吧,也只是大聲疾呼“痛打落水狗”的,大抵是要把那些惡狗與它們的主人嚴格區分開來。打,還得等那狗落水以後才打,也確實英武得可以。
其標題之四,似乎可以叫“慧眼識丹”。無論誰家裏養的狗,它絕對可以辨識這家裏主人的地位。倘若有人雇了保姆,這保姆無論怎樣為狗服務,餵它,給它洗澡,溜它,它依舊分辨得出主人就是主人。有句話叫做“狗咬破衣人”,那些到樓道裏收垃圾的、送煤氣的,這狗兒老遠就開始吠,疵牙咧嘴的兇神惡煞;倘若是主人的高朋,它即使叫喚兩聲,便很快開始搖頭擺尾。至於魯迅所雲:“叭兒狗比它的主人更嚴厲。”那也是不錯的,也許這家夥真的不懂人情世故,只要主人有惱火的表示,它的表示壹定更激烈。
其標題之五,似乎可以叫“打狗看主人”。這就不是狗的問題了,而是主人的問題。因為那主人要斤斤計較他所擁有的壹切,當然不會漏掉這只狗。倘若這狗還得寵,主人還有壹定的地位,就更令人膽寒。所以文革時沒人不讓江青三分,許和尚壹句話就傳遍中國:“主席在時我讓妳三分……”魯迅還主張收拾“喪家的”“乏走狗”,及至那主人千古了,喪家了,全國人民都把氣出在“乏走狗”身上,誰讓它當初那麽張牙舞爪呢?
狗兒其實很聰明,當年我兒子就問過我,到底是人聰明還是狗聰明?理由就是:我們說的許多話,狗兒都懂;可狗兒說話我們就聽不懂。童稚在許多時候都比成年人更接近真實,恰如《皇帝的新衣》裏那孩子壹樣。我曾經試驗過,撅起嘴來“嘬嘬嘬”,連加納的狗都聽得明白。可我那朋友前些年開養狗場,幾萬塊買回壹對純種德國牧羊犬,於是“對狗彈琴”毫無辦法,因為那狗只聽得懂德語。我趁機笑話朋友:“連狗都懂德語,妳還不趕緊學?要不就給它倆請個德語翻譯。”
誰說狗文化沒有內涵?昨天老伴回家說,對面樓那只狗去“理發”,壹次壹百元。天!我這輩子還沒理過百元大發,至多不過壹二拾元吧!無怪乎有人咋呼:“人不如狗。”在理發消費問題上,我還真的不如對面樓那條狗。還有人便聯系起現在與過去,其實過去我也曾經不如狗。當年不是有民謠曰:“寧做街上狗,不當鄉下人”的麽?俺那時恰好就是鄉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