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邊的村民許多租出去的房屋,沒見誰家要震動費的,這家租戶很強硬的和房東要錢,按常理是補貼給房主本人的,因為合同上沒寫哪條補貼款,房是給房主補貼的,不是給租戶不貼的,租戶沒權去要這錢,只是租賃關系。
租戶和房東住房前都要簽訂協議,房屋自用戶搬進之日起,壹切物品壞了,都由租戶來承擔,東西壞了要找房東修,房東二話不說,該換的換不該管的管,沒少給房東添麻煩。
租戶聽鄰居說領震動費呢?然後給房主打電話索要震動費,這個租戶租了六七年,家裏的老人還好說話,兒子就不行了,每次都很算計,摳門還較真,很讓人惱火。
周邊的震動是給周邊人維護房屋的擾民補償,按常理說適當給租戶沒問題,但是這房子所有權是房主,妳只和房屋有租賃關系,沒有摻扯其他,只是租賃,房子的主人是房東,更何況哪有租戶去要的,這不是笑話是什麽?
隔壁鄰居和租戶說了什麽不知道,租戶也不動腦子,現在和房主糾纏這幾百塊錢,唉!他不是要交水費了嗎?只想拿這錢去頂水錢,這小夥子有前途,不僅摳門還較真,每次都要發票,所有證據證明水、燃氣、電,這都是正常也沒錯,關鍵是太較真了。
今天這震動費就不應該給,房子所有權又不是妳,只是房東房租給租戶的關系,不摻雜其他復雜因素,愛住不住,不愛住走人。
其實我也租過別人的房子,也和這家類似,但沒有和房東索要震動費,因為我知道房子是人家的,和房東關系只是租房子的關系,人家租給妳房,妳要和房東搞好關系,沒必要因為這幾百塊錢鬧的那麽難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