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笑話故事 - 應該怎樣評價王安石變法?這次變法是好還是壞?其失敗的最根本原因是什麽

應該怎樣評價王安石變法?這次變法是好還是壞?其失敗的最根本原因是什麽

1、王安石變法從根本上來講,它雖然失敗了,但對中國歷史的影響是深刻的,同時也決定了王安石本人的歷史地位!

2、王安石的青少年時期,正是北宋王朝“積貧”和“積弱”的時期,這個原本就基礎薄弱的封建王朝舉步維艱。所謂積貧,意思是:即由冗官、冗兵所造成的國家財政困難(國窮),以及為解決財政困難而擴大賦斂所造成的勞動人民的貧困(民貧);所謂積弱,意思是:即宋王朝對內日益不能控制兵變、民變,對外日益無力抵禦遼、夏王朝的雙重侵擾。

3、在這壹時期,由於“慶歷新政”的影響,變法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逐漸掀起壹股強大的社會思潮。改革變法、變法改革成為壹種風尚。正如陳亮所言:“方慶歷、嘉佑,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變也。”名士句句都是變法。然而,應該怎樣變法改革卻眾說繪紜,莫衷壹是。這種狀況壹方面為日後王安石變法打開了局面,但另壹方面卻又給日後打開了局面的王安石變法失敗種下了禍根。當時,王安石受這種思潮的影響,在1059年春,曾向宋仁宗寫了壹封長達五言的言事書。這即是有名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

在言事書中,王安石提出的改革意見不具體,只是著重提到有關政治以至吏治方面的壹些問題,而沒有著重談到根本的社會經濟方面的壹些問題。然而他卻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理財方針。在後來的變法運動中,這個理財方針得到了完全地貫徹。

但是,言事書並沒有受到宋仁宗及權臣們的註意,也沒有在當時的政治上掀起任何波瀾。王安石大概對此也深覺失望,故而在守喪期滿後,他便留在江寧家中收徒講學。宋英宗時期,王安石始終沒有出仕。這種輕松的生活,使王安石有時間構想他以後的改革框架。

4、1069年(北宋熙寧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變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為宰相,變法運動在更大規模上展開了。

王安石改革的範圍非常廣泛,總的來說主要有四個方面。

第壹,調整官僚機構和提拔下層士大夫,以及變更科舉制度和學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慶歷革新改革失敗的教訓,對於“整頓吏治”這壹個傳統改革的首要問題繞過去,對於裁汰冗官等相關問題,他也回避,以減少來自官僚階層對變法的反對。他甚至還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擴大優待退休官員的利祿之制等辦法,籠絡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員,以這種妥協的方式來爭取官僚階層對變法的支持。由於王安石變法是緊緊圍繞著“理財”和“整軍”這兩個重點來進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對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農寺、都水監、兵部等閑散機構,在王安石變法期間都程度不同地發揮了作用。根據變法的需要,王安石還增加了條例司、市易司、軍器監等壹批新機構。與對官僚機構的處理方法壹樣,王安石在用人問題上也是壹方面不裁減冗官,另壹方面又打破按資升遷的老規矩,大量提拔了壹大批有誌於改革的幹練的下層官員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們參加到上層機構中來。這樣官僚機構、官員數量比變法前還略有增加,財政支出增多了,但這卻是變法的需要。

針對科舉考試的弊病,王安石對之進行了改革。但新的科舉考試“專取策論而罷詩賦”、“罷經生樸學、不用墨帖而考大義”的辦法脫離實際。然而王安石改革科舉的目的不在於此,而是利用科舉考試,箝制反對派,吸收變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於變法的展開。對於學校制度,王安石將自己和呂惠卿所著的《三經親義》頒行於學校,作為學生的必讀教材,利用學術教育,為變法服務。

第二,省兵置將,加強軍隊的戰鬥力;建立保甲制度,鞏固地方治安秩序。“整軍”是王安石變法的壹個重要方面。冗兵眾多,缺乏戰鬥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軍營空額嚴重,是北宋軍隊的三大痼疾。對此,王安石裁減了30萬冗兵,節省了近千萬緡軍費開支。另外王安石對舊有的換防制度——更戍法進行了改革,擴大了範仲淹等人所創立的將兵法。即提高武將權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統分開,以專將管專兵,使兵將長期相處,提高作戰能力。這種“置將法”的實施,解決了由更戍頻繁而引起的士兵過度勞擾,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將分離和士兵缺乏訓練,無法長期指揮而造成的將領號令不嚴、指揮渙散無力的狀態。另外,軍器監的設置,也為軍隊提供了優良的裝備,對提高宋軍戰鬥力有極大影響。

在廣大鄉村實行聯戶結保,建立起保甲這種鄉兵組織和鄉村基層組織,這就是保甲法。在保內實行連坐法,強化封建治安。另外維持地方治安,抽選保丁,定期訓練,負責巡邏。其目的,壹是強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過這個辦法,摸索壹條兵農合壹的路子,以減少冗軍。

保甲法的建立和發展,為保馬法的建立提供了條件。為了解決官監養馬占地多、花費大的問題,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將官監馬分給民戶餵養,規定養馬戶可免除折變、沿納。保馬法的貫徹實施,節省了財政開支,也為軍隊提供了較好的軍馬。

第三,調整中央、地方與農民的關系,註意發展農業生產。針對高利貸活動猖獗,大量農民因借貸而破產,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國家財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謂青苗法,即由國家向民戶貸款。凡民戶借貸,須按戶等規定的借貸數量,結保向官府借貸。貸款壹年分兩期,在夏糧和秋糧未熟的青黃不接時期借貸,在夏收和秋收後還貸,利息為三分或二分。這實質上就是國家向私人放高利貸。青苗法的推行,在壹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借貸的負擔,打擊了高利貸者,同時也使國家的財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農民沈重負擔之壹。雖然國家沒有規定要按戶等出差,但實際上因有錢有勢者的免役、逃役,使各類差役都落到了農民頭上。因此,王安石變法的壹個重要內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廢除過去按戶等輪流充當差役的舊制,根據等級高低,按等級出錢,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錢稱免役錢;過去免役的坊郭戶、官戶、女戶、寺觀等六類戶也按戶等減半出錢,其錢稱助役錢;另外,為防止水旱欠擱,民戶須多出二分役錢,稱免役寬剩錢。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負擔,緩解了農民的壓力,也使國家得利頗豐。除國家雜役通過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國家財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寧五年),方田均稅法推行。目的在於清丈田畝,檢查漏賦,均定田稅。它的實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強兼並,刺激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早於方田均稅法實施的農田水利法,也推動了各地農田水利建設在不同範圍和程度上持續開展起來,使治理黃河的工程建設也取得壹些成功,極大的發展了社會生產。

第四,供應國家需要及限制商業資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對專利制度的改革。針對汴京物資需求與東南六路供應的嚴重脫節,王安石推出了均輸法。它的主要內容是提高組織均輸的發運使職權。政府均輸增加巨額投資,改革運輸、購銷中舊有的弊端,另外對欠收地區的上供錢物實行“代發”制度。均輸法實行後,減輕了地方政府和農民的負擔,限制了商人資本的謀取暴利活動,同時使封建國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壟斷的商業利潤。

市易法創行後,商人資本遭到了更為嚴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價,打擊投機倒把行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場歸於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體作法是:在汴京設置都市易司,在壹些邊境及重要的城市,設置市易務,國家投以巨資,使之成為壟斷市場的機構。市易法施行後,基本上達到了目的。

對於茶鹽酒礬、金銀坑冶、貨幣鑄造等項專利制度,王安石也積極加以改革。對茶鹽酒礬專利加強了控制,而對金銀坑冶專利則放寬了限制,它們都能得到發展。

這壹系列的改革措施,確實起到了富國強兵的作用,然而它卻觸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賈、高利貸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過程中,侵擾民眾的事情不斷發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別遭到守舊官員的攻擊。從中央到地方,從言論到行動,以司馬光、範縝、趙瞻、韓琦、歐陽修、劉癢、姜潛、富弼等人為代表,與變法官員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

青苗法是雙方鬥爭的第壹個焦點。反對的聲音不僅使宋神宗動搖了,而且使壹些變法派官員如蘇軾、蘇轍、李常、程顥也動搖了,改變了觀點。但王安石鎮定自若,終於說服了宋神宗,並在青苗法問題上作了妥協,穩住了局勢。接著,圍繞著免役法,雙方又進行了激烈的較量。其後,由於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災荒的發生,守舊派又壹次掀起了反變法鬥爭的高潮。後來,變法派內部發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於1074年(北宋熙寧七年)4月辭去相位。盡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詔重新任相,但變法的形勢已經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猶豫不決,守舊派的不斷發難,變法派重要成員的意見不壹,愛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誌消沈,感到力不從心,難以為繼。於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寧九年)10月再次罷相,卸職重歸江寧。

回到江寧後,最初王安石還帶有“判江寧府”的官銜,但他卻從不去衙門處理政事。次年六月,他幹脆把這個官銜也辭掉了。平日除出遊尋訪勝跡,浪跡山野外,便是讀書、著述。《字說》壹書就是在這壹時期寫成的。

這時,新法雖在呂惠卿、韓絳等人的主持下繼續推行,但整個變法運動卻已經滑出了正常的軌道。陳瓘說“元豐之政多異於熙寧”,確實是這樣。

5、1069年(北宋熙寧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變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為宰相,變法運動在更大規模上展開了。

王安石改革的範圍非常廣泛,總的來說主要有四個方面。

第壹,調整官僚機構和提拔下層士大夫,以及變更科舉制度和學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慶歷革新改革失敗的教訓,對於“整頓吏治”這壹個傳統改革的首要問題繞過去,對於裁汰冗官等相關問題,他也回避,以減少來自官僚階層對變法的反對。他甚至還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擴大優待退休官員的利祿之制等辦法,籠絡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員,以這種妥協的方式來爭取官僚階層對變法的支持。由於王安石變法是緊緊圍繞著“理財”和“整軍”這兩個重點來進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對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農寺、都水監、兵部等閑散機構,在王安石變法期間都程度不同地發揮了作用。根據變法的需要,王安石還增加了條例司、市易司、軍器監等壹批新機構。與對官僚機構的處理方法壹樣,王安石在用人問題上也是壹方面不裁減冗官,另壹方面又打破按資升遷的老規矩,大量提拔了壹大批有誌於改革的幹練的下層官員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們參加到上層機構中來。這樣官僚機構、官員數量比變法前還略有增加,財政支出增多了,但這卻是變法的需要。

針對科舉考試的弊病,王安石對之進行了改革。但新的科舉考試“專取策論而罷詩賦”、“罷經生樸學、不用墨帖而考大義”的辦法脫離實際。然而王安石改革科舉的目的不在於此,而是利用科舉考試,箝制反對派,吸收變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於變法的展開。對於學校制度,王安石將自己和呂惠卿所著的《三經親義》頒行於學校,作為學生的必讀教材,利用學術教育,為變法服務。

第二,省兵置將,加強軍隊的戰鬥力;建立保甲制度,鞏固地方治安秩序。“整軍”是王安石變法的壹個重要方面。冗兵眾多,缺乏戰鬥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軍營空額嚴重,是北宋軍隊的三大痼疾。對此,王安石裁減了30萬冗兵,節省了近千萬緡軍費開支。另外王安石對舊有的換防制度——更戍法進行了改革,擴大了範仲淹等人所創立的將兵法。即提高武將權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統分開,以專將管專兵,使兵將長期相處,提高作戰能力。這種“置將法”的實施,解決了由更戍頻繁而引起的士兵過度勞擾,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將分離和士兵缺乏訓練,無法長期指揮而造成的將領號令不嚴、指揮渙散無力的狀態。另外,軍器監的設置,也為軍隊提供了優良的裝備,對提高宋軍戰鬥力有極大影響。

在廣大鄉村實行聯戶結保,建立起保甲這種鄉兵組織和鄉村基層組織,這就是保甲法。在保內實行連坐法,強化封建治安。另外維持地方治安,抽選保丁,定期訓練,負責巡邏。其目的,壹是強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過這個辦法,摸索壹條兵農合壹的路子,以減少冗軍。

保甲法的建立和發展,為保馬法的建立提供了條件。為了解決官監養馬占地多、花費大的問題,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將官監馬分給民戶餵養,規定養馬戶可免除折變、沿納。保馬法的貫徹實施,節省了財政開支,也為軍隊提供了較好的軍馬。

第三,調整中央、地方與農民的關系,註意發展農業生產。針對高利貸活動猖獗,大量農民因借貸而破產,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國家財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謂青苗法,即由國家向民戶貸款。凡民戶借貸,須按戶等規定的借貸數量,結保向官府借貸。貸款壹年分兩期,在夏糧和秋糧未熟的青黃不接時期借貸,在夏收和秋收後還貸,利息為三分或二分。這實質上就是國家向私人放高利貸。青苗法的推行,在壹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借貸的負擔,打擊了高利貸者,同時也使國家的財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農民沈重負擔之壹。雖然國家沒有規定要按戶等出差,但實際上因有錢有勢者的免役、逃役,使各類差役都落到了農民頭上。因此,王安石變法的壹個重要內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廢除過去按戶等輪流充當差役的舊制,根據等級高低,按等級出錢,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錢稱免役錢;過去免役的坊郭戶、官戶、女戶、寺觀等六類戶也按戶等減半出錢,其錢稱助役錢;另外,為防止水旱欠擱,民戶須多出二分役錢,稱免役寬剩錢。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負擔,緩解了農民的壓力,也使國家得利頗豐。除國家雜役通過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國家財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寧五年),方田均稅法推行。目的在於清丈田畝,檢查漏賦,均定田稅。它的實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強兼並,刺激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早於方田均稅法實施的農田水利法,也推動了各地農田水利建設在不同範圍和程度上持續開展起來,使治理黃河的工程建設也取得壹些成功,極大的發展了社會生產。

第四,供應國家需要及限制商業資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對專利制度的改革。針對汴京物資需求與東南六路供應的嚴重脫節,王安石推出了均輸法。它的主要內容是提高組織均輸的發運使職權。政府均輸增加巨額投資,改革運輸、購銷中舊有的弊端,另外對欠收地區的上供錢物實行“代發”制度。均輸法實行後,減輕了地方政府和農民的負擔,限制了商人資本的謀取暴利活動,同時使封建國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壟斷的商業利潤。

市易法創行後,商人資本遭到了更為嚴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價,打擊投機倒把行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場歸於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體作法是:在汴京設置都市易司,在壹些邊境及重要的城市,設置市易務,國家投以巨資,使之成為壟斷市場的機構。市易法施行後,基本上達到了目的。

對於茶鹽酒礬、金銀坑冶、貨幣鑄造等項專利制度,王安石也積極加以改革。對茶鹽酒礬專利加強了控制,而對金銀坑冶專利則放寬了限制,它們都能得到發展。

這壹系列的改革措施,確實起到了富國強兵的作用,然而它卻觸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賈、高利貸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過程中,侵擾民眾的事情不斷發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別遭到守舊官員的攻擊。從中央到地方,從言論到行動,以司馬光、範縝、趙瞻、韓琦、歐陽修、劉癢、姜潛、富弼等人為代表,與變法官員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

青苗法是雙方鬥爭的第壹個焦點。反對的聲音不僅使宋神宗動搖了,而且使壹些變法派官員如蘇軾、蘇轍、李常、程顥也動搖了,改變了觀點。但王安石鎮定自若,終於說服了宋神宗,並在青苗法問題上作了妥協,穩住了局勢。接著,圍繞著免役法,雙方又進行了激烈的較量。其後,由於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災荒的發生,守舊派又壹次掀起了反變法鬥爭的高潮。後來,變法派內部發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於1074年(北宋熙寧七年)4月辭去相位。盡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詔重新任相,但變法的形勢已經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猶豫不決,守舊派的不斷發難,變法派重要成員的意見不壹,愛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誌消沈,感到力不從心,難以為繼。於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寧九年)10月再次罷相,卸職重歸江寧。

回到江寧後,最初王安石還帶有“判江寧府”的官銜,但他卻從不去衙門處理政事。次年六月,他幹脆把這個官銜也辭掉了。平日除出遊尋訪勝跡,浪跡山野外,便是讀書、著述。《字說》壹書就是在這壹時期寫成的。

這時,新法雖在呂惠卿、韓絳等人的主持下繼續推行,但整個變法運動卻已經滑出了正常的軌道。陳瓘說“元豐之政多異於熙寧”,確實是這樣。

5、1069年(北宋熙寧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變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為宰相,變法運動在更大規模上展開了。

王安石改革的範圍非常廣泛,總的來說主要有四個方面。

第壹,調整官僚機構和提拔下層士大夫,以及變更科舉制度和學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慶歷革新改革失敗的教訓,對於“整頓吏治”這壹個傳統改革的首要問題繞過去,對於裁汰冗官等相關問題,他也回避,以減少來自官僚階層對變法的反對。他甚至還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擴大優待退休官員的利祿之制等辦法,籠絡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員,以這種妥協的方式來爭取官僚階層對變法的支持。由於王安石變法是緊緊圍繞著“理財”和“整軍”這兩個重點來進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對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農寺、都水監、兵部等閑散機構,在王安石變法期間都程度不同地發揮了作用。根據變法的需要,王安石還增加了條例司、市易司、軍器監等壹批新機構。與對官僚機構的處理方法壹樣,王安石在用人問題上也是壹方面不裁減冗官,另壹方面又打破按資升遷的老規矩,大量提拔了壹大批有誌於改革的幹練的下層官員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們參加到上層機構中來。這樣官僚機構、官員數量比變法前還略有增加,財政支出增多了,但這卻是變法的需要。

針對科舉考試的弊病,王安石對之進行了改革。但新的科舉考試“專取策論而罷詩賦”、“罷經生樸學、不用墨帖而考大義”的辦法脫離實際。然而王安石改革科舉的目的不在於此,而是利用科舉考試,箝制反對派,吸收變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於變法的展開。對於學校制度,王安石將自己和呂惠卿所著的《三經親義》頒行於學校,作為學生的必讀教材,利用學術教育,為變法服務。

第二,省兵置將,加強軍隊的戰鬥力;建立保甲制度,鞏固地方治安秩序。“整軍”是王安石變法的壹個重要方面。冗兵眾多,缺乏戰鬥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軍營空額嚴重,是北宋軍隊的三大痼疾。對此,王安石裁減了30萬冗兵,節省了近千萬緡軍費開支。另外王安石對舊有的換防制度——更戍法進行了改革,擴大了範仲淹等人所創立的將兵法。即提高武將權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統分開,以專將管專兵,使兵將長期相處,提高作戰能力。這種“置將法”的實施,解決了由更戍頻繁而引起的士兵過度勞擾,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將分離和士兵缺乏訓練,無法長期指揮而造成的將領號令不嚴、指揮渙散無力的狀態。另外,軍器監的設置,也為軍隊提供了優良的裝備,對提高宋軍戰鬥力有極大影響。

在廣大鄉村實行聯戶結保,建立起保甲這種鄉兵組織和鄉村基層組織,這就是保甲法。在保內實行連坐法,強化封建治安。另外維持地方治安,抽選保丁,定期訓練,負責巡邏。其目的,壹是強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過這個辦法,摸索壹條兵農合壹的路子,以減少冗軍。

保甲法的建立和發展,為保馬法的建立提供了條件。為了解決官監養馬占地多、花費大的問題,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將官監馬分給民戶餵養,規定養馬戶可免除折變、沿納。保馬法的貫徹實施,節省了財政開支,也為軍隊提供了較好的軍馬。

第三,調整中央、地方與農民的關系,註意發展農業生產。針對高利貸活動猖獗,大量農民因借貸而破產,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國家財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謂青苗法,即由國家向民戶貸款。凡民戶借貸,須按戶等規定的借貸數量,結保向官府借貸。貸款壹年分兩期,在夏糧和秋糧未熟的青黃不接時期借貸,在夏收和秋收後還貸,利息為三分或二分。這實質上就是國家向私人放高利貸。青苗法的推行,在壹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借貸的負擔,打擊了高利貸者,同時也使國家的財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農民沈重負擔之壹。雖然國家沒有規定要按戶等出差,但實際上因有錢有勢者的免役、逃役,使各類差役都落到了農民頭上。因此,王安石變法的壹個重要內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廢除過去按戶等輪流充當差役的舊制,根據等級高低,按等級出錢,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錢稱免役錢;過去免役的坊郭戶、官戶、女戶、寺觀等六類戶也按戶等減半出錢,其錢稱助役錢;另外,為防止水旱欠擱,民戶須多出二分役錢,稱免役寬剩錢。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負擔,緩解了農民的壓力,也使國家得利頗豐。除國家雜役通過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國家財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寧五年),方田均稅法推行。目的在於清丈田畝,檢查漏賦,均定田稅。它的實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強兼並,刺激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早於方田均稅法實施的農田水利法,也推動了各地農田水利建設在不同範圍和程度上持續開展起來,使治理黃河的工程建設也取得壹些成功,極大的發展了社會生產。

第四,供應國家需要及限制商業資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對專利制度的改革。針對汴京物資需求與東南六路供應的嚴重脫節,王安石推出了均輸法。它的主要內容是提高組織均輸的發運使職權。政府均輸增加巨額投資,改革運輸、購銷中舊有的弊端,另外對欠收地區的上供錢物實行“代發”制度。均輸法實行後,減輕了地方政府和農民的負擔,限制了商人資本的謀取暴利活動,同時使封建國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壟斷的商業利潤。

市易法創行後,商人資本遭到了更為嚴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價,打擊投機倒把行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場歸於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體作法是:在汴京設置都市易司,在壹些邊境及重要的城市,設置市易務,國家投以巨資,使之成為壟斷市場的機構。市易法施行後,基本上達到了目的。

對於茶鹽酒礬、金銀坑冶、貨幣鑄造等項專利制度,王安石也積極加以改革。對茶鹽酒礬專利加強了控制,而對金銀坑冶專利則放寬了限制,它們都能得到發展。

5、失敗的根本原因: 這壹系列的改革措施,確實起到了富國強兵的作用,然而它卻觸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賈、高利貸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過程中,侵擾民眾的事情不斷發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別遭到守舊官員的攻擊。從中央到地方,從言論到行動,以司馬光、範縝、趙瞻、韓琦、歐陽修、劉癢、姜潛、富弼等人為代表,與變法官員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

青苗法是雙方鬥爭的第壹個焦點。反對的聲音不僅使宋神宗動搖了,而且使壹些變法派官員如蘇軾、蘇轍、李常、程顥也動搖了,改變了觀點。但王安石鎮定自若,終於說服了宋神宗,並在青苗法問題上作了妥協,穩住了局勢。接著,圍繞著免役法,雙方又進行了激烈的較量。其後,由於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災荒的發生,守舊派又壹次掀起了反變法鬥爭的高潮。後來,變法派內部發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於1074年(北宋熙寧七年)4月辭去相位。盡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詔重新任相,但變法的形勢已經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猶豫不決,守舊派的不斷發難,變法派重要成員的意見不壹,愛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誌消沈,感到力不從心,難以為繼。於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寧九年)10月再次罷相,卸職重歸江寧。

這時,新法雖在呂惠卿、韓絳等人的主持下繼續推行,但整個變法運動卻已經滑出了正常的軌道。陳瓘說“元豐之政多異於熙寧”,確實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