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陳冠希的事該不該被原諒?我覺得這個問題本身就是錯誤的。在那件事情中,陳冠希做錯了?其他女明星做錯了?為什麽要被原諒?自始至終,做錯的都是電腦修理鋪的員工,在為顧客進行修理服務的時候,偷偷查看顧客私人信息,並且進行了拷貝,在互聯網上大肆傳播,對事件中的陳冠希和其他女明星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
陳冠希和其他女明星都是成年人,做什麽事情大家都是清楚的,都是出於本身的意願,又沒有強迫。至於事件中的幾個藝人的私生活不檢點,和陳冠希的“拍照”的特殊癖好,那都是私人行為,個人問題,並沒有影響其他人,影響大眾。之所以影響廣泛,是因為他們都是知名藝人,擁有很多粉絲,而這件事發生時,壹位女星光芒正盛,被包裝為清純玉女形象,而另外壹位女明星當時已經結婚了,她和丈夫壹直被大眾看好,是模範夫妻,所以輿論的導向不得不全部壓向了陳冠希,讓大眾把怒火發泄在陳冠希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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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件事發生在現在,那可就真的不得了,首先事件中的幾位主角,基本上沒有“洗白”的機會,壹旦事情爆發,那就是壹發不可收拾,現在網絡這麽發達,又是自媒體時代,分分鐘無數帶有嚴重標題黨性質的稿子會被發在全網上,供網民討論,粉絲掐架,噴子互黑,總之,在媒體的肆意炒作之下,幾位藝人穿開襠褲時的劣跡都會被扒出來,然後無限放大,以致身敗名裂。
可是仔細想想,是不是有點害怕呢?好些人都會有自己獨特的,見不得人的癖好,但是這些癖好並不會影響其他人,壹旦這些私人癖好被人發在網上,並且在網上引起波瀾的時候,那就是排山倒海的吐沫和臟話,網絡噴子們有了優越感,他們會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宣判妳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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