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認識,08年結婚,10年在工作單位門口把自己媳婦強行拉上出租車,帶到自己的暫住處,趁著酒勁,又是威脅,又是打的,強行跟自己媳婦發生了關系,這男的挺不容易啊,估計在等幾年,自己媳婦在哪他都不知道吧,這哪是結婚啊,我看這是騙婚,結婚為了啥啊,為了兩人分居啊,為了兩個人各過各的唄,那完全沒有結婚的必要,單身多好啊, 不喜歡就別在壹起,耽誤自己,也耽誤別人,這回好了,明明做的是夫妻該做的事兒,還被判了個?強奸?,男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
強奸:是指違背婦女意願,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或者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行為。
這個丈夫就是?違背婦女意願?做了不該做的事兒,我也有點蒙,妳說兩人是夫妻,兩年不同房,這種要怎麽算呢?男的是不是能反過來告女的詐騙,或者要求返還彩禮呢?這男的娶了個不能碰的媳婦,倆人還屬於合法夫妻,這男的精神受到了嚴重的傷害吧,明媒正娶,還戀愛兩年,能不能反過來告這個女人呢?反正男的也坐牢了,自己還孤單,倆人壹起唄, 還是個伴!
01 不愛就別傷害!據說這個女孩當初就不想嫁給他,是男方家裏要拆遷,女方爹覺得要拆遷了,能有自己女兒壹份,趕緊結婚啊,就這麽不情願的嫁給了他,新婚當晚女孩就不同意跟男的在壹起,後來幹脆就分開了,自己賺錢自己花,比搭夥過日子分的還仔細!
02 女孩有錯在先!男的是做了錯事兒,可這女孩做的就對嗎?這是婚姻,在婚姻裏守身如玉,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妳爹為了錢把妳賣了,妳有氣找妳爹去,跟人家有啥關系,有本事把彩禮錢還了,把婚離了啊,老人總說,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既然都已經結婚了,那就好好過唄,過去那人都沒見過面不也結婚了嗎?妳們好歹還戀了兩年呢!
總結:這男的也是沒別的辦法了,離婚也不行,在壹起也不行,倆人在壹起就跟單身壹樣,也就趁著酒勁撒個酒瘋,希望以後能好好在壹起過日子,誰知道女的這麽狠啊,直接給他告了,說心裏話我總覺得女的也不是啥好人,心裏估計有人,或者壓根外面就有人,興許對方是個有家庭的,現在還沒辦法離婚,所以都這麽掛著,啥時候能真正在壹起在說,萬壹自己老公再來個婚內出軌,又能分家產,又能離婚,多好啊,只能說這男的想不開,外面女人千千萬,咋就選了這麽壹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