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字在古文中也是“用”。
用 yòng
釋義:
1、人或物發揮其功能:使~。~心。~兵。~武。
2、可供使用的:~品。~具。
3、進飯食的婉辭:~飯。
4、花費的錢財:費~。~項。~資。
5、物質使用的效果:功~。有~之才。
6、需要(多為否定):不~多說。
7、因此:~此。
古文中的“用”:
1、《明史·詹榮傳》
二十二年,以右僉都禦史巡撫甘肅。魯迷貢使留甘州者九十余人,總兵官楊信驅以禦寇,死者十之壹。榮言:“彼以好來,而用之鋒鏑,失遠人心,且示中國弱。”
白話譯文:嘉靖二十二年,(詹榮)以兵部侍郎兼右僉都禦史巡撫甘肅,魯迷國派遣的貢使九十多人滯留在甘州。總兵官楊信驅趕他們與蒙古軍隊作戰,戰死十分之壹。詹榮上疏說:“魯迷國為雙方交好派來使者,我們卻驅趕他們與蒙古兵作戰,這樣做會喪失遠方的人心,況且讓人以為中原國家實力弱小。”
2、《新唐書·張文瓘傳》
績曰:“子無為嫌。若某,冘豫少決,故贈以刀,欲其果於斷;某放誕少檢,故贈以帶,俾其守約束。若子才,無施不可,焉用贈?”
白話譯文:李績說:“妳不要疑忌。像屬僚中的某某,做事猶豫缺少決斷,所以我用佩刀贈給他,想使他遇事能果斷:屬僚中的某人行為放縱缺少檢點,所以我用玉帶贈給他,使他遵守各種規章法令。而像妳這般才華,沒有什麽地方不可以施展的,哪還用得著贈送什麽禮物(來警策)呢?”
3、《淮南子·道應訓》
故曰:無細而能薄,在人君用之也。
白話譯文:所以說,沒有地位低微而且能力微薄的人,關鍵在於賢能的君主是如何利用他們。
擴展資料:
相關組詞
1、用品 [ yòng pǐn ]
使用的物品:生活~。辦公~。
2、日用 [ rì yòng ]
日常生活的費用:壹部分錢做~,其余的都儲蓄起來。
3、中用 [ zhōng yòng ]
頂事;有用(多用於否定式):這點事情都辦不好,真不~。
4、用力 [ yòng lì ]
用力氣;使勁:~喊叫。~把門推開。
5、不用 [ bù yòng ]
表示事實上沒有必要:~介紹了,我們認識。大家都是自己人,~客氣。
2. 文言文的“之”字的翻譯〈動〉 1. (會意。
象艹過屮。枝莖益大。
本義:出,生出,滋長) 2. 同本義 [grow] 之,出也。象艹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壹者,地也。
——《說文》 如語焉而未之然。——《禮記》。
俞樾平議:“此之字乃其本義。未之者,未出也。”
3. 往,朝某方向走,到…去 [go to;leave] 之,適也。——《廣雅》 自伯之東。
——《詩·衛風·伯兮》 之沛公軍。——《史記·項羽本紀》 之虛所賣之。
(“虛”同“墟”)——唐· 柳宗元《童區寄傳》 佯狂不知所之者。——明· 張溥《五人墓碑記》 吾欲之南海,何如?——清· 彭端淑《為學壹首示子侄》 4. 又如:之如(前往);之往(去;到);之官(上任;前往任所);之國(前往封地);之適(前往) 1. 指示人或事物,相當於“這個”“那個” [this;that] 宣王說之。
(之:指南郭處士來吹竽。)——《韓非子·內儲說上》 虎因喜,計之曰。
(之:這,指上文所說驢生了氣只能踢的情況。)——唐· 柳宗元《三戒》 當分明記之。
(之:指***讀情景。)——清· 袁枚《祭妹文》 為之,則難者亦易矣。
(之:代詞,指天下事。)——清· 彭端淑《為學壹首示子侄》 2. 又如:較之中學時代;因之,他將自己的整個心血都放了進去 3. 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稱,相當於他、她、它、他們 [he;her;it;they;them] 鄭商人弦高將市於 周,遇之。
——《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4. 又 蹇叔哭之。 巫醫樂師百工之人。
(“之”是指示代詞,指代“巫醫樂師百工”。)——唐· 韓愈《師說》 5. 又如:取而代之;戰而勝之;為之感嘆;使之順利發展;與之見面 6. 指示代詞,相當於“其”、“他的”、“其他的” [its;his;other] 紂王令推上法場,斬之老母。
——《武王伐紂平話》 〈助〉 1. 的 [of] 2. 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領屬關系或壹般的修飾關系 謝莊少年之精技擊者。——清· 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 開火者,軍中發槍之號也。
3. 又如:鐘鼓之聲;壹家之長;原因之壹;夫子之文章 4. 用於主謂結構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吾見師之出。——《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5. 用於實詞與介詞之間 口之於味,有同耆也。
——《孟子》 〈形〉 1. 具有字母S的形狀的,“之”字形 [zigzag]。如:之江(江流曲折如“之”字者);之字路(曲折如“之”字形的路)。
3. 文言文中的之字怎麽翻譯(壹)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他、她、它(們)。有時靈活運用於第壹人稱或第二人稱。
①太後盛氣而揖之。(《觸龍說趙太後》) 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之:我)(《廉頗藺相如列傳》) ③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數存之。(之:我)(《信陵君竊符救趙》) ④且公子縱輕勝,棄之降秦,獨不憐公子姊邪?(之:我)(《信陵君竊符救趙》) ⑤然語之,又恐汝日日為吾擔憂。
(之:妳)(《與妻書》) 2.指示代詞,這,此。 ①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
(《季氏將伐顓臾》) ②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前壹個“之”,這樣。後壹個“之”,它。)
(《季氏將伐顓臾》) ③之二蟲又何知。(《逍遙遊》) ④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
(《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助詞。 1.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
①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季氏將伐顓臾》) ②子而思報父母之仇,臣而思報君之仇。(《勾踐滅吳》) 2.放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①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已。(《燭之武退秦師》) ②客之美我者,欲有求於我也。
(《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不患其眾之不足也,而患其誌行之少恥也。(《勾踐滅吳》) ④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
3.放在倒置的動(介)賓短語之間,作為賓語提前的標誌。 ①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
(《師說》) ②譬若以肉投餒虎,何功之有哉?(《信陵君竊符救趙》) ③詩雲:“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
(《齊桓晉文之事》) 4.放在倒置的定語與中心語之間,作為定語後置的標誌。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勸學》) ②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屈原列傳》) 5.用在時間詞或動詞(多為不及物動詞)後面,湊足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①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
(《寡人之於國也》) ②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誌》) ③頃之,煙炎張天。
(《赤壁之戰》) (三)動詞,到錠海赤剿儔濟稠汐椽摟……去。 ①胡為乎遑遑欲何之?(《歸去來兮辭》) ②奚以之九萬裏而南為?(《逍遙遊》) ③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齊桓晉文之事》) ④卒之東郭墦間,之祭者,乞其余;不足,又顧而之他。
(《齊人有壹妻壹妾章》)
參考資料:
文言文裏面的“聽”字可以用“聞”字代替。聞,指的是聽見的事情,消息,也指出名,有聲望。
現代漢語的“聽”,古人形容為“隔著門用耳朵聽到的東西”,所以,聽到的東西,在文言文中用“聞”字表示,如:聞君行仁政(意思是聽說妳施行仁義的政策)。——《孟子·滕文公上》
總之,文言文將“聽”和“聞”分得很清楚,側耳傾聽,形容這個過程,用聽;聽到的內容進入心裏了,獲得了結果,用聞。例如,“聽而不聞”,聽是耳朵在聽,不聞是沒有獲得聽的結果,沒聽進去。?
擴展資料
“聽”字的在文言文中的釋義:
1. 用耳朵接受聲音:~力。~寫。~覺。聆~。洗耳恭~。
2. 順從,接受別人的意見:言~計從。
3. 任憑,隨:~任(rèn)。~憑。~之任之。
4. 治理;判斷:~訟(審理案件)。~政。
5. 量詞,指鍍錫薄板(馬口鐵)密封成筒狀以貯藏食物、飲料等。如:可口可樂。
6. 名詞,去聲,通假“廳”;十廳方過四墅,廳即是聽的意思。
7. 在壹些方言裏等同於用鼻子辨別氣味的“聞”,比如唐山地區。
參考資料:
字說此書為北宋王安石所撰,***二十卷(壹說二十四卷)。
《宋史·王安石傳》說:“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人。擢進士上第。
拜右仆射、觀文殿大學士。作《字說》,多穿鑿附會,其流入於佛、老,壹時學者無敢不傳習,主司純用以取士,士英得自各壹說,先儒傳註壹切廢而不用。”
後來新政既罷,此書遭禁而湮沒,至今不傳。 王安石認為漢字以音、形包含著萬事萬物之理,“其聲之抑揚、開塞、會散、出入,其形之橫縱、曲直、邪正、上下、內外、左右,皆本於自然,非人私智新能也。”
他正是以此為出發點來寫作《字說》的,因此其中有許多穿鑿附會之處。雖然此書已經佚失,但它曾盛行於當世,具有不少人為之音註訓釋和引用。
所以從宋人的著述中還可以了解到它的概貌。如陸佃《埤雅》引用《字說》二十條、葉大慶《考古質疑》引用二十壹條、楊時《字說辯》引用二十三條、朱翌《猜覺察雜記》引用二條、袁文《甕牖閑詳》引用4條、黃胡英《靖康緗素雜記》引用壹條。
明代著述也有宋人書中轉引《字說》文字的,如李時珍《本草綱目》曾引用十條、趙南星《南星全集》、王世貞《蘇長公外紀》也有所引用,可能原出宋人筆記,今已失考。 《字說》的許多解釋,實屬妄為比附,貽人笑柄。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種宋人筆記裏,窺其壹斑:徐健《漫笑錄》載:東坡聞荊公《字說》新成,戲曰:“以竹鞭馬為‘篤’,以竹鞭犬,有何可笑?”又曰:“鳩字以‘九’從鳥,亦有證據。《詩》曰:‘鸕鳩在桑,其子七兮’;和爹和娘,恰是九個。”
曾敏行《獨醒雜誌》卷五載:王荊公作《字說》,壹日,躊躇徘徊,若有所思而不得。子婦造侍見,因請其故。
公曰:“解‘飛’字未得。”婦曰:“鳥爪反面升也。”
公以為然。 邵博《河南邵氏聞見錄》卷二十載:王荊公晚喜《字說》。
客曰:“霸字何以從西?”荊公以西在方隅主殺伐,累言數百不休。或曰:“霸從雨,不從西也。”
荊公隨輒曰:“如時雨之化耳。”其學務鑿,無定論類也。
從以上的例子可知,王安石《字說》多違背古文字學“六書”的條例,僅從楷書的點畫釋字,故不能得其要領。宋代陸遊曾評論道:“王氏見字多有義,遂壹概以義取之,……是以每至穿鑿附會。”
(《字說跋》)羅大經也曾記:“荊公解‘蔗’字不得其義。壹日行圃,見畦丁蒔蔗橫瘞之,曰:‘他時節皆生。
’公悟曰:‘蔗,草之蔗生者也’。”(《鶴林王露》卷三)足以證明王安石於形聲字不能辨別,而壹概用會意來逞其臆說。
這種隨心所欲、任意發揮的說字方法,與拆字如出壹轍。不過,王安石的變法既為時人所詬病,《字說》便常引為笑料,宋人筆記中溢惡之辭必多。
為了更客觀地評價《字說》,我們將王安石的學生陸佃《埤雅》所錄《字說》的部分條目移錄於次,以供進壹步研討:麇:獐、麋也。………《字說》曰:“赤與白為章,獐見章而惑者也。
樂以和道而獲焉。麇不可畜,又不健走,可縛者也;故又訓‘縛’。
《詩》曰:‘野有死麇,白茅包之’,言昏禮不以死物,故其生摯用雁,而飾羔雁者以績。今以死麇,更以白茅包之,則皆非其禮矣。
雖皆非禮,然猶愈於無禮,故序雲:‘惡無禮也。’先曰‘死麇’,後曰‘死鹿’;先曰‘包’,後曰‘束’,言被文王之化,知惡無禮,其俗有隆而無殺。
獐性喜山,麇性喜澤,鹿性喜林。故林屬於山為麓,其字從鹿;麓,鹿之所在故也。
鹿,林曾也;麇,澤獸也”。(卷三《釋獸》) 獺:其字從“賴”,與“豺”從“才”同意。
……《字說》曰:“豺亦獸也,乃能獲獸,能勝其類,又知以時祭,可謂‘才’矣。獺非能勝其類也,然亦知根本反始,非無賴者。”
(同上) 羊:《字說》曰:“羊大則充實而美。美成矣,則羊有死之道焉。
《老子》曰‘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同上) 虺:虺壹名蝮。
……《字說》曰:“蛇,螯人也,而亦逃人也,是為有‘它’。蝮,能之則復;其害人也,人亦復焉。”
(卷十《釋蟲》) 櫻桃:《字說》雲:“櫻主實,麽雅柔澤如‘嬰’者;栲主材,成就堅久如‘考’者。”(卷十四《釋木》) 莧:《字說》曰:“■除眩,莧除醫;遂逐永,亦逐蠱。”
(卷十七《釋草》) 《埤雅》所引,當是《字說》原文,而且每字釋義首先完整,由此可見王安石字學的特征:不僅都是依括楷書形體釋義,所說的也仍然多見乖違比繆。牽強附會者俯拾即是,則宋人所說的壹些笑話,基本屬實。
當然,《字說》也不是壹無是處。葉大慶《考古質疑》指出:“近也王文公,其說經亦多解字,如曰‘人為之謂偽’,曰‘位者,人之所立’,曰‘訟者,言之於公’,與夫‘五人為伍’、‘十人為什’、‘歃血自明而為盟’、‘二戶相合而為門’,與‘邑交曰郊’、‘分貝為貧’……無所穿鑿,至理自明,亦何議哉!有如‘中心為忠’,‘如心為恕’,朱晦庵亦或取之。”
說明《字說》並非皆無是取。 我們知道,漢字是人類文化發展的產物,它的構造有壹定的規則,如果僅僅片面地用會意的方法去解字,就會出現許多笑話。
正如宋人葉造指出的:“凡字不為無義,但古之制字,不專主義,或聲或形,其類不壹。”(《石林燕語》)王安石《字說》。
6. 文言文中以字怎麽翻譯動詞1.(象形。
甲骨文字形象。金文字形,象人。
本義:用) 2.同本義。有壹部分現已弱化成了介詞 以,用也。
——《說文》以,用也。——《小爾雅》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封疆社稷是以。——《左傳·定公十年》純以形式。
——蔡元培《圖畫》如或知爾,則何以哉?——《論語》 3.又如:以手代足(爬行。表示甘願認錯受罰);以疏間親(關系疏遠的人離間關系親密的人);以耳為目(把聽到的當作親眼目睹的);以指測河(用手指測量河水的深淺。
比喻達不到目的) 4.使,令 向欲以齊事王攻 宋也。——《戰國策》5.又如:以彰其慢(公開過失);以介眉壽(祝壽之詞);以夷攻夷(使夷人自相攻伐) 6.憑借;仗恃富國以農,距敵恃卒。
——《韓非子》 7.認為,以為 我以日始出。——《列子·湯問》 8.又如:以眾暴寡(以人多勢眾的壹幫去欺淩、迫害人少勢弱的壹方) 9.做,從事 教育事業最有意義,情願終身以之的。
——葉紹鈞《倪煥之》名詞:1.原因,緣故何其久也?必有以也。——《詩·邶風》2.無固定職業的人 以閑民。
——《拾雅》候疆候以。——《詩·周頌》3.以色列的簡稱。
如:阿以戰爭介詞1.把,拿——表示對事物的處置俱以情告。——《世說新語·自新》以刀劈狼。
——《聊齋誌異·狼三則》 2.又如:以力服人(用強制的手段使人服從) 3.依,按,憑——表示動作行為的憑借或前提。猶言憑、根據何以謂之文。
——《論語》以殘年余力。——《列子·湯問》以我酌油知之。
——宋· 歐陽修《歸田錄》以大中丞撫 吳者。—— 明· 張溥《五人墓碑記》以鄉人子謁余。
——明· 宋濂《送東陽馬生序》以其智力為也。——清· 龔自珍《病梅館記》 4.又如:以膺大統(繼承帝位);以天自諉(聽天由命);以時(按時;依時) 5.在,於——表示行動的時間、處所或範圍賞以春夏而刑以秋冬。
——柳宗元《斷刑論》以八月十三日斬於市。——清· 梁啟超《譚嗣同傳》余以乾隆。
—— 清· 姚鼐《登泰山記》 6.從,自,由——表示行動或變化的起點自古於今,上以天子,下至庶人,蔑有好利而不仁者。——《潛夫論》今以長沙, 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
——《史記》 7.又如:以下(下等;下層);以下之人(下等人;奴婢);以繁調簡(清代府、州、縣缺,有繁有簡,分為最要、要、中、簡四等。如山東是繁缺,安徽是簡缺,從山東到安徽,是以繁調簡);以郤視文(從縫隙裏看雜色文采。
比喻見識淺陋狹隘)連詞1.為。如:以身殉職(為忠於本職工作而貢獻出生命);以為後圓(為以後作打算) 2.因為,由於——表示行為產生的原因以貪勤民。
——《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吾以捕蛇獨存。——唐· 柳宗元《捕蛇者說》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
——宋· 王安石《遊褒禪山記》以中有足樂者,不知口體之奉不若人也。——明· 宋濂《送東陽馬生序》成以其小,劣之。
——《聊齋誌異·促織》汝以壹念之貞,遇人仳離,致孤危托落。——清· 袁枚《祭妹文》以數諫故。
——《史記·陳涉世家》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範仲淹《嶽陽樓記》 3.又如:以致(表示由於上文所說的情況,引出了下文的結果);以人廢言(由於人不好,對其言論也加以否定);以利累形(因追求利祿而危害身體);以私害公(謂因私情而損害公道或公德);以理去官(舊指官員因正常原因卸任);以噎廢食(由於吃飯打噎,便不敢再進食。
比喻因偶然受到挫折。就停止應做的事情);以辭害意(因拘泥於辭義而誤會或曲解作者的原意) 4.和,而——表示並列關系夷以近。
——宋· 王安石《遊褒禪山記》載以來。——清· 周容《芋老人傳》壹雞瞥來,徑進以啄。
——《聊齋誌異·促織》 5.則,那麽——表示條件關系戰而不勝,以亡隨其後。——《戰國策》 6.才,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
——宋· 蘇洵《六國論》以至於寸。(才達到壹寸。)
——《後漢書·列女傳》 7.表目的或結果等智叟無以應。——《列子·湯問》助詞1.用在單純方位詞或時間詞之前,表示時間、方位、數量、質量、範圍之類的界限日觀以西峰。
——清· 姚鼐《登泰山記》 2.加在句中,表示語氣的舒緩或調整節奏微我無酒,以敖以遊。——《詩·邶風》 3.加在句尾,表示肯定語氣夫晴蛉其小者也,黃雀因是以。
——《戰國策》 4.加在能願動詞後,類似詞的後綴。如:可以;得以; 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