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嘛繼承,要嘛摒棄
例如現在中秋就知道吃
妳們還知道祭月嗎?
既然清明有踏青、郊遊、蕩秋千等戶外活動
那就要繼承發揚
二者不相幹
越是想精簡,就越是想摒棄文化內涵
在我們的觀念裏,祭祀先祖是清明節的代名詞。但近日,重慶專家熊篤教授卻疾呼,“這樣理解太狹隘了,按照《禮記》的說法,清明節期間,正是提倡男女談情說愛的好時節!”要為市民還原清明的“本來面目”。 (4月1日《重慶時報》)
清明節的“本來面目”是什麽?熊篤教授給出了壹個答案——是談情說愛的節日
。不能說這是無稽之談,因為《禮記·月令》記載:“仲春之月,令會男女,奔者不禁”。而且清明前後,古代男女都會到水邊休憩、劃船遊玩,在野外談情說愛。
不過,問題的關鍵是:清明節有必要還原其談情說愛的“本來面目”嗎?古人的禮儀管理較為嚴厲,男女青年談戀愛很不容易,他們需要在清明節釋放自己的感情,而現代人交往很是自由,想要談戀愛,什麽時候都可以,不必壹定要選在清明節。更何況,我們已經不缺乏戀愛的節日,比如中國的“七夕節”和西方的“情人節”。如果更要多個清明節來“愛”,那愛也實在是太多了吧。
清明節隨著歷史的演繹,已賦予特定意義,即成了回憶親人、緬懷先烈的日子。清明祭祀,不僅是社會的壹種需要,更是個人情感的需求。活著的人需要同死去的人在壹個特定的日子進行心靈上的交流, 這種交流也是為了更好地活著。忘記歷史意味著背叛。
其實,還原清明節為快樂節或是情人節是不現實的。妳想,已經約定俗成的節日,已經變成寄托哀思的節日,又要變成情人節或快樂節,那豈不是亂了套了?人們習慣於清明節與死去的人交流,熊篤教授又何必強求還原清明節的“本來面目 ”呢?仲春不是清明,令會不是情愛 直言了 發布時間: 2008-04-02 16:42 光明網-光明觀察 看到幾家中央級官方媒體都發表轉載了壹則消息。為避免斷章取義,特把相關文字照錄如下:
著名學者、中國古代韻文專家熊篤教授疾呼,要為市民還原清明的“本來面目”。世易時移,祭祀先祖在大多數人的心中, 儼然成為了清明節的代名詞。“這樣理解太狹隘 了,按照《禮記》的說法,清明節期間,正是提倡男女談情說愛的好時節!”昨日,我市著名學者、中國古代韻文專家熊篤教授疾呼,要為市民還原清明的“本來面目”。 熊篤說,按照《禮記·月令》記載:“仲春之月,令會男女,奔者不禁”,“仲春之月”是不同部落之間的男男女女談情說愛的季節,“奔者不禁”也就是不加限制的意思。“仲春之月正好就是清明時節,在古代,原本堅持男女授受不親,可唯獨在這期間,卻提倡男女交往!”熊篤稱,清明前後,古代的男女都會到水邊休憩、劃船遊玩,甚至在野外談情說愛。
乖乖!整個弄錯!來源弄錯了,理解更弄錯。首先,“仲春之月,令會男女,奔者不禁”壹說根本不是來自《禮記·月令》,而是來自《周禮》,相關文字全文如下:
《周禮·地官司徒第二·媒氏》:“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禁遷葬者與嫁殤者,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之社。其附於刑者,歸之於士。”
那是十分嚴格的婚禮規矩,不遵守是要受罰的,沒自由可言。相關意思是:通令男三十和女二十必須結婚。仲春二月的時候,通令婚齡男女完成婚姻儀式;這時候,對沒條件做全“奔”禮而舉辦婚禮的,不加禁止。若無緣無故不遵守這規矩的,就予以懲罰。所謂“奔”禮,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的婚禮六道程序(錢玄等解釋)。
可見,“仲春之月,令會男女,奔者不禁”,根本不是說對男女談情說愛不加限制的意思,而是要婚齡男女必須按照規定完成婚禮,為此可在“奔”禮的六道程序方面給予壹定寬限。這反映的是當時人口政策,即強迫性地要求男女履行生兒育女的責任。至於有些人把“奔者不禁”說成是男女私奔或男女**而不禁止,則更是離題萬裏了。
其次,仲春不是清明,“仲春”說的是陰歷二月、是壹個大約有30天的時間段。在中國傳統歷法中,用“孟”表示某季節的第壹個月、“仲”表示第二個月、“季”表示第三個月,譬如:
孟春:正月; 孟夏:四月; 孟秋:七月; 孟春:十月;
仲春:二月; 仲夏:五月; 仲秋:八月; 仲冬:十壹月;
季春:三月; 季夏:六月; 季秋:九月; 季冬:十二月。
附後是相關文字原文。請看看,那裏有談情說愛和踏青旅遊的影子?
而“清明”屬於陽歷,是二十四節氣中的壹個時刻點,位置表達不是用“月”或“日”,而是用圓周的“度”“分”“刻”,譬如清明時刻點是十五度。
由於陰陽二歷軌道不同,壹個是月象軌道、壹個是日象軌道,所以,清明那壹時刻點與陰歷日期的對應也不是固定的。譬如,本年清明落在二月二十八和二十九之交,而去年清明落在二月十三,都是落在“仲月”時間段;可是,公元1993年時的清明落在三月初七,公元1995年時的清明落在三月初三,公元1998年時的清明落在三月初六,公元2012年時的清明將落在三月十三,等等,清明時刻根本都不在“仲月”了。
而大致來說,中國傳統歷法所做的二十四節氣於陰歷的對應關系是:
正月:立春、雨水;二月:驚蟄、春分;三月:清明、谷雨;
四月:立夏、小滿;五月:芒種、夏至;六月:小暑、大暑;
七月:立秋、處暑;八月:白露、秋分;九月:寒露、霜降;
十月:立冬、小雪;11月:大雪、冬至;12月:小寒、大寒。
以上的二月為“仲春月”、三月為“季春月”。就是說,清明對應不是“仲月”,而是“季月”。
除了搞錯陰陽歷法而全搞錯清明和清明節之外,還有專家把清明節說成是“上巳節”的。上巳節是陰歷三月上旬巳日,周秦漢就流行了,那風俗習慣有踏青春浴,所以也叫“上巳春浴”。至今,雲貴民族節日還保留著它的基本原意,譬如“三月三”和潑水節。簡單說,陰歷“上巳節”跟清明或清明節都是八桿子打不著的。可是,僅因為這壹日期跟清明時刻點很近,於是,當今壹些專家們就望文生義和浮想連翩,把“上巳節”的踏青說成是清明節搞踏青了。
在這之前,還發生過專家們把“七月流火”說成是夏季大熱天;有專家把春節說成是立春;還有專家把七七或八月十五說成是“情人節”的,等等。錯誤不同,但都是因為不懂中國傳統歷法——原本是田間農夫和街頭小兒都知道的基本知識,如今大專家居然不知道而鬧出笑話。
中國文化的歷史就是中國傳統歷法串起來的;中國傳統歷法的瓦解完結就意味著中國文化歷史的瓦解完結。這樣的事情,正在妳我眼前發生——五百年前,西方傳教士到中國,試圖推翻中國傳統歷法,搞了四百來年,失敗了。而今天,中國人自己在毀滅自己的傳統歷法,結果,還不到50年,連專家們都不知道傳統歷法是什麽了。
附件:《禮記·月令第六》關於“仲春”和“季春”的記載:
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旦建星中。……是月也,耕者少舍,乃修闔扇,寢廟畢備。毋作大事,以妨農之事。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天子乃鮮羔開冰,先薦寢廟。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天子乃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仲丁,又命樂正入學習舞。是月也,祀不用犧牲,用圭璧,更皮幣。
季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旦牽牛中。……是月也,命野虞無伐桑柘。鳴鳩拂其羽,戴勝降於桑,具曲植蘧筐,後妃齊戒,親東鄉躬桑,禁婦女毋觀,省婦使,以勸蠶事。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郊廟之服,無有敢惰。是月也,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筋、角、齒、羽、箭、幹、脂、膠、丹、漆,毋或不良。百工鹹理,監工日號,毋悖於時,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是月也,乃合累牛騰馬,遊牝於牧。犧牲駒犢,舉書其數。命國難,九門磔攘,以畢春氣。
附件:關於“上巳節”:
《風俗通》:按周禮,女巫掌歲時以祓除疾病,禊者潔也,故於水上盥潔之也,巳者祉也,邪疾已去,祈介祉也。 《韓詩》:三月桃花水之時,鄭國之俗,三月上巳,於溱洧兩水之上,執蘭招魂續魄,拂除不祥。 《續漢書禮儀誌》:三月上巳,官民皆潔於東流水上,自洗濯,祓除宿垢,為太潔。</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