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以故意殺人案定罪,犯罪嫌疑人又沒有動機,那麽這個案子又怎麽能以這樣的罪名判吶?還是內有隱情.
我非常同意老師妳的觀點。我覺得這個事情很有意思,我了解了壹些情況,他們兩人平時很要好,被害人還經常住吳建平家。兩人來往很多。吳建平和朋友到被害人家喝酒,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網上居然有人稱是吳建平為了殺害被害人故意去喝酒,借此殺人,是在是無稽之談,沒有任何憑據的發言只能是這人素質太低,或者是平時胡說慣了,象小孩子說話,凡是有壹點判斷水平的人都不會認同這種說法。
其次,被害人同吳建平是喝了3斤白酒後,兩人發生口角後,每人都拿把水果刀,互相紮、刺,兩人身上都被紮了很多下,兩人都爛醉,都沒有多少體力了,誰體力弱,誰就先倒下,這是常理,被害人先倒下了。從發生經過來看,完全是兩人在無意識狀態下,發生的互毆,繼而發生互相傷害,。吳建平主管殺人的故意從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