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槍這個話題對於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不小的區別,如果在中國,禁槍已經成為了為廣大民眾所接受的壹條法令,所以並不存在諸多問題,但在美國,出於多方面壓力,禁槍似乎成了壹個笑話,即使是發生了如此之多的槍擊事件,仍舊沒有辦法提出有效的法案達到禁槍的目的。
美國州權與聯邦權的分治,是體現在政治的方方面面的。不客氣的說,州權與聯邦權的分治可謂是美國的立國之本。美國的很多立法和收稅,並不歸聯邦管?比如說教育法規等。而對於槍支管理的立法權力,是在各州手中的。
因此,美國50個州幾乎每個州的槍支法案都不同,從現實的角度來講,美國從建國時期開始,就有民兵傳統。
加上某些村民特別喜歡打獵,接觸槍支在美國其實是很平常的事情。根據統計,2014年全美境內擁有槍支的家庭大概在34%左右,這其中48%的家庭擁有4支及以上的槍支。更不要說還可以去靶場使用各色槍支,包括全自動步槍。
這與我國國民對待槍支的態度、接觸槍支的機會是截然不同的。 在這樣的政治和現實基礎上,聯邦政府和國會在槍支法案方面能做的實際非常有限。直到1986年,美國在聯邦層面上才通過了壹條關於槍支的法律,規定(1986年立法後)新生產的機槍不得在民間交易和持有。
在94年-04年期間生產的新槍都不得交易和持有?請註意,1994年通過這條法案的壹個前提,是當時國會的參眾議院均被民主黨控制,而且基本上是壓倒性的優勢。
至於2013年奧巴馬的7條控槍法案更是壹場悲劇?
因此,想要從根本上、顛覆性的全面禁槍,不但在立法上需要經歷幾乎不可能實現的博弈,更重要的是:出臺這樣的聯邦法律,是對州權的踐踏、是挑戰美國的立國之本。這也是不可能實現的原因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