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於正說要告汪海林,只是行口頭之快,不可能真的去告。我們要清楚誹謗罪的概念,是虛假的行為,造成的貶損人格、名譽。那麽問題來了,汪海林的說法,很多都是正確的。甚至有法院判決和正規媒體的報道,在這種情況下,告成功的概率非常低。壹旦自己失敗,於正就等於承認這些東西。
1、於正和汪海林互撕於正和汪海林的關系不是很好,他們真正的互撕,是從汪海林壹次?警告?開始的。汪海林在社交平臺發布壹則信息,其中指明了於正七條行為,希望他抓緊改正。其中包括裝逼、抄襲、刪帖、說自己是讀書人等,並且曬出了相關的報道截圖。而後有人艾特於正,問他能不能忍。於是他給出回應,說這些東西正好用來幫助他,告汪海林誹謗。而汪海林也給出回應,希望他去告。
2、口頭之快我對於正說要告誹謗的事情,並沒有什麽看法。充其量只是口頭之快,告的概率非常小。誹謗是以沒有的東西,讓別人的聲譽受損,顯然汪海林的說法大多屬實。裝逼姑且不論,於正經常這樣;抄襲壹事早有法院判決,於正也進行賠償;刪帖控評是娛樂圈常有的,不說大家都知道。至於其他的事情,基本也都有根據。於正不告,只能說大家都知道,但是沒有官方證明。壹旦自己告了,可能就會是官方聲明,存在這些行為。
3、兩大編劇對決兩個人都是編劇,且有足夠的代表作。不過相對而言,於正的作品熱度更高。這其中的原因,大家也都知道,每次蹭熱度都有他。在娛樂圈的口碑,於正也很差勁。汪海林公開說這種話顯然不對,不過這些東西在於正身上,基本也都存在。互撕就當是看笑話,上法院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