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知乎、法快、法圖的信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企業降薪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後才能實施。如果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無理由調整崗位,降低員工工資,那麽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全額支付工資。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說,崗位調整、降薪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壹致。所以原則上,升職加薪少的員工,不認可就無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