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嚴厲打擊開發商囤地居奇而不建房、捂盤惜售、夥同其他組織哄擡房價、拒絕住房公積金貸款、搞所謂的全款優先、暗中勾結炒房分子制造假銀行流水單或收入證明而騙貸、勾結金融組織騙取消費貸而拼湊首付款等擾亂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2、合理限購。針對房地產市場供應緊張的熱點城市,采取嚴格的限購措施,對於手中已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取消購房資格;針對為騙取購房資格而假離婚、假分戶等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針對房地產市場供應嚴重過剩的城市,可適當采取鼓勵農民進城購房等措施去庫存,同時要適當減少當地住房土地供應。
3、合理限售。針對房地產市場波動較大的熱點城市,嚴格采取限售措施,凡取得兩證未滿兩年或更長年限的房屋不得交易過戶。嚴厲打擊組團搶購、勾結金融機構倒買倒賣、吸收社會存款集資炒作房地產等違法行為,必要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
4、合理限價。針對房地產市場價格急劇上漲的熱點城市,可采取合理限價措施,嚴格實施房屋交易過戶價格備案限制措施,即交易過戶價格不得高於上次交易過戶備案價格。嚴格篩查大額消費貸、信用貸的資金真實流向,禁止流向房地產市場,避免次貸風險產生。
5、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合理商改住以供應市場;加快建立健全還建房、保障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加快熱點城市土地供應,土地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增加租賃房土地供應(新建房屋面向市場只租不售)。
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進房地產長效機制建設,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措施保證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