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臺電視機的紙箱成了破案的關鍵。
九龍柯士甸道壹家電器公司調查後,找出代理這個品牌的商號,得知這個品牌是1972年4月初在香港推出的。這些裝有屍體的紙箱可能於1973年至案發當日在港島出售。
經檢測,確認紙箱與代理商銷售的相同。為了追查焊工的來源,專案小組詢問了750名在跑馬地電器商店工作的人。找出50種不同的車,試著把紙箱放進後備箱。
最後,嫌疑犯歐陽炳強被找到了,法院最終判他有罪。
本案的亮點在於“紙箱屍案”是香港首例紙箱屍案。案情出現轉機,在香港引起轟動。這也是香港歷史上首次利用法醫技術在沒有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成功定罪的案件。但歐陽炳強是否真的是殺人犯仍有爭議。
據說當時警察半夜打電話到他家假扮死者,他壹點反應都沒有。然後他仍然拒絕承認殺了任何人。他在認罪書上簽字的時候還說:“雖然是我簽的,但不代表是我幹的。”判決後,歐陽炳強的家人也多次上訴,但都被駁回。
2002年9月11日,坐了28年牢的本案主角歐陽炳強被假釋出獄,而強嫂和她的孩子卻失蹤了。記者問歐陽守強那些年有沒有殺過人。歐陽守強說,這個案子已經告壹段落,他有生之年不會再提起...
歐陽炳強,壹個著名的香港刑滿釋放人員。1974年,他殺害了16歲的女學生卞,並將屍體藏在紙箱裏,成為轟動壹時的“歡樂谷紙箱案”。後來經過科學查證,證明兇手就是歐陽本人,他被逮捕,判處無期徒刑。但當時生活的壹些香港人認為他是無辜的。
值得壹提的是,為歐陽炳強上訴的是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唐家華。
2002年9月11被釋放,改名換姓開始新的生活。74年2月16日下午5時30分,卞離開了家。
當天下午6: 30:打電話給女同學陳彬彬,在歡樂谷電車總站見面。但陳趕到時,已不見死者蹤跡。
12 17早上7點多:某獸醫診所工作人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路邊躺著壹個紙箱子,裏面裝著死者赤裸的屍體。死者的屍體在壹個日立S67B電視盒子裏被發現。貝亞(重案組總督察,警隊十年)在65438年底+74年2月接手此案時,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料公司,搜查車間內的壹間小房間,查獲電線和電焊機,成為破案的重要線索。
經檢測,確認紙箱與代理商銷售的相同。為了追查焊工的來源,專案小組詢問了750名在跑馬地電器商店工作的人。找出50種不同的車,試著把紙箱放進後備箱。
65438,75年10月3日,警方搜查安美飲料公司。當時,被告(歐陽炳強)似乎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停跳動。然後他很淡定,沒有反對警察搜查。警方傳喚兩名機械和科學專家到現場,並在壹個小房間裏查獲紅色塑料電線、壹批紙箱、兩份報紙和壹批衣服。
65438年10月4日,警方前往被告在柴灣的住所,將他帶回警署問話,數天後釋放。
65438年10月22日,警方前往上述地址,查獲23件物品,其中大部分是被告的衣服。
警方查明,16年2月6日下午6: 00至65: 438+00: 30被告值班,被告持有公司大門鑰匙。
3月27日,警察在被告的公寓裏逮捕了他,當時他正在洗澡。
在警察總部,被告對邊的照片說,他不認識對方,沒見過她借手機,也沒見過安美的紙箱。案發當天,沒有任何奇怪的聲音。17早上照常返工,晚上回到安美。我不知道有謀殺。晚上回家,我從老婆兒子那裏得知了這個案子,她老婆笑著說是他幹的謀殺案。他說:“我做的話,會很鋒利。”
被告表示有興趣看詹姆斯·邦德電影、恐怖電影和關於新式武器的電影。基督教公誼會對星期日的稱呼
被告:白襯衫帶領結,頭發整齊,神色平靜,不時看著在法庭上大便的妻子。
檢察官:本案將依賴大量環境證據。證據結合無疑,就定罪。
引用三個比喻:絲襪,光,謎題。
陪審團:5男2女
檢察官引導陪審團:本案取決於許多環境證據。如果綜合證據後沒有合理懷疑,被告可以被定罪。任何情況都不可能有100%的把握。
本案有15名控方證人,法庭上有200多件證物,大部分是男女毛料外套、內衣內褲,在法庭上擺滿了三張12英尺X 3英尺長的桌子。
最特別的展品之壹是壹個特殊的塑料模型,蜷縮在壹個紙箱裏,供電視機使用。
其他展品:焊機、斯潘納、電線、鐵鋸、賬戶;此外,還有二三十個小白盒,裏面裝著頭發、燒焦的陰毛和衣物纖維。這些展品還被拍攝成彩色照片並在法庭上展示。它們是科學取證中的環境物證,用於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間接證明犯罪人實施的刑事犯罪。
屍檢報告發現:
-受害者是被右臂勒死的。
-死亡時間:16年2月6日晚6點至淩晨。
-受害者還是處女
-受害者的乳頭被割掉了
-受害者的陰毛被燒了(被壹個焊工)
科學驗證部分:
死者身上和指甲上有壹些衣物纖維,就像被告家裏的衣物纖維壹樣。
——死者頭發裏有鐵絲膠,阿梅身上也發現了這個物證。
-車間裏有女性死者的纖維頭發。——死者肘部有壹張紙片,上面印著兩個漢字“未焊”。
第二天
移屍示範:女警假扮屍體蹲在紙箱裏,貝婭示範移屍方法。之後,審判長和陪審團前往歡樂谷現場,現場演示。整個過程大約20分鐘,吸引了不少路人。
環境證據證明,紙箱可以穿過大門或細門,被拖出門外。
卞的哥哥(最後壹個見到死者的人)供認:
——那天下午邊在家做飯。下午4點,他接到壹個電話,聊了兩三分鐘。過了七八分鐘,他又接了壹個電話,又聊了三分鐘。
——邊5點出門,回銅鑼灣夜校,比平時早了壹個半小時。
——臨走前,邊說要去新聞大廈幫哥哥打廣告。
警方證實,裝有屍體的紙箱已放在車間內,還證實女死者背部、左腳和左臂上的纖維與被告西裝上的纖維相同。
第四天
法醫演示了死者是如何被殺害的;
-受害者死於窒息。
-最初估計邊死於晚上9點至12點之間。後來發現勒死後死亡時間提前到6點至12,因為勒死後體溫會更高(死後體溫每小時下降1.5度)。
-從細胞反應推斷,死者陰毛被燒,死後乳頭被割。死者的陰毛不是被火燒的,因為有明顯的界限,很明顯是被熱的物體燒傷的。
-受害者還是處女
——根據血細胞沈降,確認死者是在死後壹到兩個小時內被搬進箱子的。
-死者胃中有食物殘渣,死前三小時曾進食(通常進食後四小時食物才會從胃中排出)
第五天
科學驗證部分:
——死者手中有壹張寫著“未焊”的紙片,車間裏有壹張寫著“已修”的紙片,與外觀相符。
-在死者燒焦的陰毛灰中找到綠色銅絲。
地毯式搜尋證據:用真空吸塵器在現場吸取細微證據的過程
法官告訴現場的人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證據。此言壹出,引得哄堂大笑,陪審團要小心了。
第六天
兩個女孩在法庭上作證說被告在73年夏天在渡船上燒了她們的裙子。
被告的辯護:
-他沒有燒他的裙子。他認為做這件事的人是卑鄙的。他經常從筲箕灣穿過觀塘,從沒註意過任何長得像他的人。
纖維也是巧合。
-這個案子有很多巧合,* * * 13。
-他穿那套衣服是因為他那晚要參加壹個同事的聚會,但他先把它掛在家裏了。他認為那些纖維可能是在聚會上與人握手時獲得的,也可能是有人穿了和他壹樣的方形衣服,纖維不壹定來自他的西裝。
-當警察看到他時,他看起來很慌張。其實是因為那天晚上他喝了點酒。
辯護律師:
-警察集中精力追蹤被告是不公平的。
——陳彬彬接到死者電話時,聽到身後有說話聲,可能是從茶館打來的。死者由筲箕灣前往跑馬地需時壹小時。他在路上邊吃邊打廣告…
——檢方為了證明被告有罪,故意把死亡時間說得更早。歐陽炳強的“前死囚”出獄了
轉眼28年過去了,26歲入獄的歐陽炳強已經是壹個兩鬢斑白的“阿伯”了。據悉,鑒於歐陽炳強在獄中表現良好,香港懲教署監獄檢討委員會認為他符合釋放資格,準予他提早出獄,但他仍需在警方指定的中途宿舍居住兩年,接受監管。兩年後,審查委員會將再次審查他的情況,如果他表現良好,就可以正式脫離刑滿釋放人員的行列,恢復自由。
按照慣例,入獄時間較長的囚犯會由負責監管的懲教署人員陪同進行“香港遊”,重新認識社會環境。9月16日,在懲教署人員的陪同下,歐陽炳強首次公開露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租車,並向媒體講述了自己出獄後的感受。28年來,香港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歐陽炳強眼裏,壹切都是新的。人多了,樓也高了。當年最高的建築現在已經不起眼了。超市,手機,電腦,地鐵,八爪魚,這些新鮮事物,他壹個個學會了使用,開了很多玩笑。
雖然已經過去很多年了,但是面對紙箱案的罪魁禍首,記者們最關心的問題是“那些年妳有沒有殺過人?”對此,歐陽炳強只是淡定地說:“這個案子已經告壹段落,有生之年不想再提了。”他說,案子是很多年前的事了,他被定罪的事實無法改寫。他只希望社會給予鼓勵、原諒和支持。對於這次釋放,他說:“不是每壹個被終身監禁的犯人都能走出來。感謝當局的恩賜,我會好好珍惜。”出獄後,歐陽炳強最高興的是與陪伴他多年的姐姐團聚。然而,他那些年壹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卻不見了,據說帶著女兒改嫁了。
歐陽炳強出獄在香港社會引起不同反響。當年辦案的警察大多已經退休。他們都懷疑當局的舉動,認為歐陽炳強是壹個高智商的罪犯,仍有壹定的危險性。很多年輕市民對這個案件沒有印象,他們同情現在已經老了的歐陽炳強,認為“他壹生中最美好的歲月都在監獄裏度過了,這個懲罰已經足夠了。”有意思的是,盡管香港的變化很大,但第壹個發現“紙箱藏屍”的清潔女工林太太,依然在原地做清潔工。當記者讓她發表看法時,70多的她搖搖頭,不想再提了,說想起來都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