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受理的消費者投訴屬於民事爭議的,實行調解制度。如壹方當事人拒絕調解的,工商部門將終止調解。消費者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處理。
擴展資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終止調解:
(壹)消費者撤回投訴的;
(二)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消費者在調解過程中就同壹糾紛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
(四)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應當終止的。
第三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處理消費者投訴中,發現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或者消費者舉報經營者違法行為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