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全世界只有濟南有的"管道占用費"
收音機jn 2006-11-17 11:59:10 發表於焦點濟南房地產網-談房論市-陽光100國際新城論壇
是啊,我交了04-05年度的管道占用費,後來的都不交了,我就要求退,物業上說是交給了熱電廠,熱電廠說是在物業,壹看就是扯皮的事,到目前也沒有給解決,800多塊呢,看來不動用媒體是不好解決了。
回復:全世界只有濟南有的"管道占用費"
相差無幾 2006-11-18 09:12:10 發表於焦點濟南房地產網-談房論市-陽光100國際新城論壇
為什麽05-06采暖季的能退,04-05采暖季的不能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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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都分戶計量了,還收管道占用費,也太霸道了。供熱公司這條條款屬於霸王條款
對這每平方米7.8元的所謂“管道占用費”,很多用戶都曾提出過質疑。熱電公司對此的解釋是,如果用戶的房子不實行供暖,而鄰居家的房子實行集中供暖,因為兩家相鄰並有溫差,鄰居家房子的熱量肯定會跑到用戶家中,造成鄰居家熱量損耗,所以當然也就要收取用戶的相關費用,就如同電話暫時報停後電信局要收“占號費”壹樣。並稱此項收費在市物價局下發的174號文件中有明確規定,對於暫時報停的供暖用戶要收取供熱管網建設基金(78元/平方米)的10%作為供熱部門的補償。但據媒體調查,濟南市物價局價格處明確表示:物價局目前還沒有制定過關於供暖報停之後的相關收費標準,以前熱電公司曾到物價局報批該收費項目,但物價局還未對此進行核準。也就是說,供熱部門目前所收取的所謂“管道占用費”尚未得到物價部門批準,屬於亂收費。此外,對報停後拆除暖氣設備,以及報停三年後還需要再用相當於重新開戶的方式補交“用熱建設費”的做法,也招致了大多數用戶的不滿。
同樣被廣大用戶質疑的還有陽臺面積計入供熱收費面積問題。現行的冬季供暖仍沿用原來的面積計算方式,仍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供熱費,陽臺計入計價面積。取暖費是按照房產證上註明的套內建築面積收取的,如果原設計是敞開式陽臺,則其面積的壹半已計入套內建築面積,也就是說原設計未封閉陽臺的壹半面積是計入采暖面積的。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其中如果原設計是封閉式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未封閉的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建築面積。據說,這是因為物價部門在核算供熱價格時采用的是單位成本按總費用分攤的原則,在總費用壹定的情況下,分攤面積與價格成反比,分攤面積越大則價格越低,反之分攤面積越小則價格越高。如果采取陽臺不計入計價面積的辦法,那麽分攤面積減小,供熱價格就要擡高。但多數用戶不認可這種說法,因為絕大多數家庭陽臺上並沒有安裝供暖設備,因此認為將陽臺計入收費面積極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