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小產權房遇到拆遷,賠償屬於買房的業主嗎?準確的說,深圳不存在所謂的小產權房,政府標準說法叫 歷史 違法建築遺留。政府為做登記。,上面寫明就 歷史 遺留。某著意義就是確認了它的存在。
歷史 遺留違法建築是不能買賣的,但是深圳壹般有壹種變通做法,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統壹建設的,他們會給妳出個合同,上面蓋上村的章,作為買房的證據。如果是私人的,壹般就是找律師公證。
遇到拆遷的時候,開發商壹般情況下,都會認同妳拿出的與村裏或經過律師公證後的協議作為妳擁有房屋產權的憑證。當然,相應的拆遷補償也就是給買家(也就是業主了),壹般不會發生沖突。
有沖突的,壹半是買房時就有的。比如賣方本身就權屬不清,又多人都同時申請所有權。還有就是賣方壹房多賣。導致拆遷補償的時候,不知道到底賠給誰。需要確認最終結果。
總之 正常來說,小產權房購買在深圳算是比較平常的事了,問題不算大。
目前都是賠償給業主,原來房東拿不到,深證對小產權或者違建都有統計,我白石洲的農民房02年6萬買的,現在談的賠償也是找我談的。
首先深圳沒有小產權房,說是違建還差不多,深圳稱之為 歷史 遺留建築。現在很多違建,合作建房,有的就是壹個合作建房協議,律師見證。在2000至2007年深圳出臺過相關禁止違建的政策,但是還是有不少村民種樓。土地沒有了,村民把房子建的高壹點,利益最大化。
北大教授周其仁前幾年專門來過深圳調研過。
開發商拆遷,也是尊重 歷史 事實,進行補償,補償給村民,業主,哪怕是違建。
不少老鄉就是2002年買過類似的合作建房,當時布吉農民房壹平米才八九百元,90平米,也就是八九萬元,律師樓見證費500元,
從大沖,水貝,白石洲,布吉老街華僑城城市更新,都是有合理有補償。
很多拆遷有補償的,這個居然還有人說沒有,太違背事實。深圳從政府,到開發商,都是尊重 歷史 遺留建築問題的。
歷史 遺留建築
小產權房或者是當地村民自建房,只要妳當時簽了轉讓協議,有村委見證,蓋了村裏的公章,當拆遷時會認定產權是屬於妳的。
我就親身操作過,當時街道辦確認 產權所屬,然後聯系實際所有人,壹切的談判和賠償都是找業主談的。
深圳房地產行業銷售5年,深莞惠商品房,小產權房(村委統建樓,軍產房)分享行業知識,歡迎咨詢探討,專註深莞惠樓市前沿!深圳小產權房遇到拆遷,都是賠償給購房業主,賠償跟原房東沒有關系,原房東應該無條件協助購房業主獲得賠償款,而購房業主只要提供購房合同和律師見證書,即可證明是該房子的業主,賠償都是賠給買房的業主的,像深圳的小產權房這幾十年壹直有在交易,隨著城市的更新,遇到拆遷賠償的案例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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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人家房屋拆遷,無論它是小產權還是大產權,房子的歸屬權都是屬於人家業主自己,這是毋容置疑的呀!賠償補償不給人家業主自己,莫飛還歸妳不成?笑話,天大的笑話!
總覺得自從房屋漲價以來,有些人在利益面前不但失去了做人的原則,失去了信譽,好像還失去了頭腦,失去了看待壹切事物的眼光。
妳說這麽簡而易懂的道理,也要想法子把它扭轉,這真是讓人不可思議,令人哭笑不得。幹脆明妳搶好了,哪天小心點?按妳的思路,妳口袋裏的錢財壹個不留神也會變成他人的。哈哈!
小產權房是相對於大產權房而言的,能夠擁有房產證的就是大產權房,小產權房顧名思義,是沒有辦法辦理產權證的,小產權不僅僅在深圳存在,在很多城市都存在,是城市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產物。
現在在壹些壹線城市,隨著城市的發展,土地供應是不足的,因此,就需要對壹些原有的城中村進行拆除重建,在這個過程中,就出現了給小產權房的拆遷賠償。這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標準,類似深圳這樣的城市,拆遷補償費用是比較高的,當年崗廈拆遷,壹夜之間出現成千上萬個千萬富翁,億萬富翁都不足為奇。
由於小產權房國家不認可,因此,無法通過正常的銷售渠道去銷售和購買,但由於深圳的小產權房已經存在多年,因此,在小產權房購買和銷售方面,已經有了比較完備的流程和渠道。壹些是村裏的股份公司給蓋章證明,有些私人也會通過律師公證的行為解決確權問題。
當所購買的小產權房遇到拆遷,除非是壹些手續不齊全,或者產權有糾紛的,只要產權明晰的,壹般都是把賠償款會給新買的業主,和原房東沒有什麽關系,畢竟正常的交易是要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很多人購買小產權房,就是搏拆遷,很多人也在拆遷上獲得了超額的回報,但是,還是有很多人不了解小產權房,因此,不會去碰這樣的投資產品。
我只知道我和我朋友早年在白石洲買的小產權房,我朋友的和我的都己拆扡了1比1.1的賠償,現在每月還有5千多元的補償租房,壹直到交房為止
全是賠給購買的業主,不賠?影響 社會 穩定!這個誰都懂,說不賠或賠給別人的,可以肯定是不懂、心裏不平衡、別有用心的人。
買房人能領取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