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民間有這樣的壹個說法,要是喪偶之後,想要再婚,再嫁,那麽就不好相送了。
壹般喪偶者家中的老人見到人還年輕,就不會想讓活著的人去送死去的人,要是別人知道,也有些人不敢與之再婚。
所以有種說法,不想再婚的就會去送出殯。就算是最後改變要再婚了,最少也得七七四十九天後再婚,可是這麽做的時間太短,感情太假。壹般是壹兩年之後才好堵別人的嘴。
只是有壹點,送出殯了,再婚得越快,就越會被人笑話得越厲害。
如重慶就是夫妻間不相送,不能看下葬,不能看火葬。
為什麽會有夫妻不相送的習俗呢?按過去的說法是因為死者會眷戀生前的壹切,靈魂就不會甘心地離去,所以壹旦配偶相送,死者陰魂不散會纏著活著的人,甚至於把活著的人也帶走,壹起再續夫妻緣。
當然還有壹個重要的原因,喪偶者確實與死去的配偶感情深厚,太傷心難過了,會出事,所以不讓其相送,也是保護活著人。
正是有這幾種說法,所以才會有夫妻間不相送的習俗。
而在我們廣西南寧還有壹種說法,要是出現這壹種情況的話,那麽不但不能送,還必須在出殯之前兩個小時,也就是壹個時辰前離開,到外面去,不許在家吃飯,在外面呆到出殯之後才能回來。
如13點出殯,那麽喪偶者就得在配偶出殯壹個時辰前,也就是11點鐘前,他要離開喪禮現場到外面去回避。
要是農村的壹般離家遠壹點,跑到村裏的小賣部,或者是樹下納涼,絕對是不能返家的,更不能出現在出殯的路線上。
而城裏的則是跑出去,有些人就是在看下象棋,或者是和人聊天。同樣也是不允許在出殯的路線上。
很多老壹輩的人壹看到這種情況,就會說,壹定是夫妻倆八字中有四字相同的,所以不能相送!送者有禍!
就算是喪偶者不想離開不想回避,可是也會被親戚朋友個個都相勸,壹定要離開喪禮現場避開出殯。
請來做法事的和尚或者道士也會勸喪偶者離開的,不管是為了逝者,還是為了活著的人,都要規避。
何為八字中有四字相同的?八字就是出生的年月日時,只要年月日時只要出現兩個壹樣的,那就是要回避的。
比如說:丈夫是1970年1月1日0點生,而妻子是1970年1月22日12點生,那麽就是年月相同,生辰八字有四個字相對應了。這壹種是不能相送的,必須要回避。
生辰八字有四個以上對應就得回避,所以就會出現喪偶在出殯前離家很遠,吃飯也得在外面,買來吃。遊蕩在出殯之後,才能返家。
我曾經聽壹個長輩說過,他們村曾經有壹個人不信邪,他與妻子的生辰八字有六個字以上是相同的。
他還是送了,並且送出殯的時候,也沒有戴破鬥笠,按習俗,男喪偶出殯相送的時候,是要戴上壹頂破鬥笠,然後由人攜扶著相送。如果說是女喪偶,女方就得戴孝相送。
要戴的是破鬥笠,而不是圖中這麽好的壹頂鬥笠
在喪事剛剛辦完的次日,他的家人就發現他直挺挺地死在了床上,跟隨著亡妻而去了。於是又辦起了他的喪禮,然後夫妻合葬。也不知是巧合還是什麽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