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實打官司的話,勝算更大。但是有妳說的“贏了官司賠了錢”的風險。
而且按照法院目前的效率,這個官司半年壹年都結不了,要耗費很大的精力。
再者,家族對朝廷真的是害人不淺,也讓外人看笑話。
3.我建議妳不要因為憤怒而打官司。錢不差錢的話,調解壹下比較好。
妳叔叔說:“那塊地是他家種的。雖然分到了田裏,但我從來沒有種過。當初他們挑堤,交農業稅。現在土地被征用了,補償款應該由他們拿。給我15000也是尊重的問題。”這顯然不合理。妳怎麽不去問他,就算我的田租出去了,我也賺錢,我白給妳。妳還不找妳要房租就占用我們的賠償!
找村裏的補償文件,看看具體政策是什麽,錢怎麽分。有文件就有依據。如果真的想調解,也是站得住腳的。盡量把錢要回來。
退壹步說,就算調解不滿意,妳再起訴也不遲。拿15000不會影響妳以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