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規模納稅人2010年12月銷售商品壹件未開票,但做了未開票收入,2011年可不可以把這張發票補開
2、小規模納稅人12月份做了未開票收入,次年怎麽辦呢 ”
這兩個不是壹個問題嗎?即然當時是做了未開發票銷售,妳做了收入,做了帳目處理,那妳2011年就不要(也不用啦)再開發票啦,在所得稅匯算時妳就當是“真銷售”就得了,錢又不多,沒事的,不會有多大影響的。以後遇到事要與老板商量好再辦,有些事不要自做主張,以免費心力不討好,自尋煩惱,學會辦事……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