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實是日本的“選舉”政體,讓日本政壇無法在治汙上達成***識。
當權的執政黨,要考慮執政期內的全盤開銷,無法將大量資金壹次投入到治汙中;在野黨也不是真心與執政黨合作治汙,所以不會真的同意執政黨預算透支。萬壹,下壹屆是由在野黨上臺執政,豈不是要背上前者的壹大筆開銷?所以,執政黨大筆壹次性投入,根本就無法通過上下議會的審批。
這典型的是"買粑粑有錢,買油卻沒錢”!
我國的禁令,針對的是核汙染水產和農產品,本質上還是因為日本治汙不利。可是,在日本議會裏,它單純的就是壹個雙邊貿易問題,而不是核廢水治汙問題。
為了解決,雙邊貿易問題,向國際組織行賄,找我國打官司,它都能從議會獲得專項撥款。即便是,搞不定我國的禁令,它還是能用這壹筆筆專項撥款,拉近日本與國際組織的關系。可是,治理核廢水不同,這是壹筆大大的開銷,而且還不壹定治理得好。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日本人有錢向各個國際組織行賄,卻沒錢壹次性投入治汙!
說穿了,選票體制就是壹個狗屎,各自打著小算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