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拿歷史說事,畢竟有種時間的模糊性在裏面,將批判和諷刺建立於記憶和檔案之上,真相的不可接近使得“反動”二字不容易往作者身上扣。然而,《秋菊打官司》卻很明確地揪住電影拍攝之際的時事,拿當時最具爭議的,標識民主進程質變性的《行政法》說事,借“民告官”這壹存在了幾千年的民權笑話,革了“衣食父母”的命,以歡欣迎接的姿態給予這部重磅法律以回應。這其實已經夠了,不是任何壹位導演都有這種膽識和責任感。
但是,真正的好戲不是說“民告官”。
在秋菊不斷上訪,不斷地進行權利上溯的同時,她與她的“戰爭”對象,真正的訴訟被告“村長”之間卻總夾雜著壹層基於鄉裏、鄰裏、村帶性和人情世故的交往關系。村長不斷抵制秋菊的“道歉要求”,不斷地給秋菊找難堪,甚至辱罵,但他從未阻止過秋菊的上訪,從未通過行賄等手段以期在秋菊成功上訴後能夠減輕處罰和賠償。秋菊和丈夫壹直尊重地叫他村長,交涉與辯解的過程中有時還表現出與村長之間的親近感。但雙方在“道不道歉”的問題上卻壹直僵持著,擺道理的時候來的是硬碰硬。火藥味十足。他們可以用截然相反的態度自由轉換於“融洽”與“對峙”兩種關系間,這場“戰爭”顯得敵對意識模糊,敵我關系另類。
導致這種認知分裂的其實就是司空見慣的“人情和面子”。在中國的文化要義裏,“人情和面子”居於核心,日常人際的運作和利益的計較都嵌入在“人情和面子”所營造的關系中。中國人的“人倫傾向”在農村地區是保留得最為完整的,它是反觀民族精神和國家氣質的最佳切入點。因為要面子,所以村長明知自己有錯但拒不道歉;因為講人情,所以秋菊的據理力爭顯得薄弱無力。
表面上,秋菊對“權利”二字有著超越壹般村民的主體意識,但更多的,秋菊只是壹種從人格尊嚴出發,目的僅僅是為了出壹口氣,她對權利的理解止於“天理不容”,而不是法制化的。電影中,支持“民告官”的《行政法》剛剛頒布,制度層面的東西已經初步到位了,但是,在封建的幾千年以及集體主義的幾十年中,已經被磨去棱角,只懂得順從和皈依的普通農村百姓能明白這“法”到底管啥用嗎?很顯然,不能。《行政法》打擊“權利迫害”只有文字上的精準,而不具備現實意義的針對。該拿武器的人不知道拿,這槍桿子硬得起來嗎?
秋菊最終在半推半就中進入了司法程序,按照規定,市公安局應該首先成為被告,作為其法人代表的公安局長應該出庭候審。這可難壞秋菊了,或者說這可嚇壞秋菊了。在整個上訴過程中,公安局長扮演的是好人角色,壹直在幫助她,甚至還用小轎車載了秋菊壹程(這在當時的農村人看來可是壹個了不起的榮譽)。然而現在,公安局長卻首當其沖要成為挨板子的對象,這完全超出了秋菊對整個事件的理解範疇,成了秋菊遭遇的壹次奇幻。她喃喃地說:“我告的是村長,不是局長,局長出庭,我就是不去。”這是壹位農婦最真實的心聲,對於保守的國人來說,道理就該如此,對於壹個需要被喚醒的民族來說,這顯得太無奈。
影片快結尾,秋菊分娩在即,不幸遭遇難產,家人和接生婆都束手無策,只好想辦法送縣城醫院。當時正值大年30除夕夜,鄉裏人都上鄰村看戲去了,這送人去縣城全得靠人手擡腳趕路,可哪裏去找幫手?按照普通的是非邏輯,正好沒去看戲的村長絕不會成為秋菊壹家的請求對象,但我們看到,當事者是毫不猶豫地決定去懇求村長,借助村長權威再拉上幾個人壹起完成這趟差事。當然村長這邊也有戲碼,先是用不太好聽的話諷刺了秋菊壹家,但緊接著他就騎著自行車頂著寒風去鄰村找人了。這樣的村長是真實的,有牢騷,但卻並不鐵石心腸;有記怨,但仍按人情辦事。
秋菊母子平安了,孩子滿月擺酒設宴,大夥都已經入席,卻遲遲不見村長,他可是秋菊壹家請了很多次才答應前來的。村長的妻子說:“他還在家裏洗臉刮胡子呢,像過節壹樣。”村長的這壹行為細節充分說明了他對孩子滿月的重視,對秋菊壹家宴請的尊重,同時他也想借此機會能夠平復兩家的爭鬥。大家都在靜候村長的到來,最戲劇化的壹個幕出現了:村長還未出門,就被市公安局以故意傷害罪抓上警車,依法刑事拘留15天。秋香聽聞慌張失神,飛也似地沖向村長家。但聞著警笛聲,望著空曠的馬路,她只剩下壹臉茫然:“我只是要個說法,沒有說要讓公安局抓人啊?”
至此,好戲的上演終告落幕。《秋菊打官司》是激進的,但激進不是它的目的,它比政治意味更深入了壹層,進入到了民族文化的要義之中,這就不僅僅是在回應和考量時代,而是在反觀和拷問歷史。真正的好戲就在這裏面,人情、面子、權利、權力四者的糾纏不清才是90年代乃至當前最具普遍性的社會戲碼。國家上層很可喜地具備壹定的法制先導,但民間的接受卻存在巨大的文化墮距,公民的建構所面對的障礙既來自體制又來自還未成形的公民自身。這是制度與文化的矛盾,也是壹個民族自身的悲劇性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