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1+1”或“1+2”都只是個簡稱。哥德巴赫猜想說的是,任何壹個大於 6的偶數都可以表示成兩個素數之和,通常表示為“1+1”。我國數學家陳景潤於1966年證明:任何充分大的偶數,都是壹個質數與壹個自然數之和,而後者可表示為兩個質數的乘積。通常這個結果表示為“1+2”。這是目前這個問題的最佳結果。請註意,在這裏,“1+1”只是壹個簡稱,並非是算術意義上的壹加壹。陳景潤的證明過程,恐怕不是在這裏能夠寫得下的。既使寫在這裏,又有幾人能看得懂呢?
如果妳說的是算術意義上的“1+1”,也就是說,如何證明壹加壹等於二,那麽,我告訴妳,這不須要證明。壹加壹等於二是數學公理體系的主要公設。也就是說,壹加壹等於二是壹條公設,屬於不證自明的,是其他數學定理推論的前提條件。因此,不存在如何證明壹加壹等於二這樣的問題。
另外,我想提醒的是,陳景潤證明的可不是“1+1=2”啊。這是常識,千萬不要鬧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