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封3個那很難是誤封啊。
但是石錘視頻裏面又菜的扣腳
有沒有壹種可能,我是說可能,那就是大石馬開了掛還是這麽菜雖然就直播視角來看大司馬確實看不到太多開掛的嫌疑,但是換號被封基本就是被鎖硬件了,意思
就是說藍洞對大司馬跳人多的地方,物品顯示直沖槍還是有挺大優勢的。看後面大司馬團隊起訴藍洞是什麽結果吧,就目前的情況大司馬如果起訴藍洞都不敢的話那就是石
錘,大司馬團隊無論是為了自己還是觀眾,肯定是要起訴藍洞讓藍洞給壹個正經的回復。
壹、說實話,大司馬這次連著三個封號,確實不像是普通玩家開掛後,藍洞正常的反作弊措施。那三個賬號也確實解封了,但是藍洞又封了大司馬第四個賬號。就挺樂的。
壹般來說,PUBG開掛壹次是被賬號永封,如果同壹個機器有多個開掛賬戶登陸,藍洞才會封機
器碼。 錘的最死的就是這類機器碼和賬號都永封的,例子是b站小夕,換了三次賬號,換了壹次機
器。
二、稍微有點遊戲理解,說實話,對於大司馬是否開掛仍然保持謹慎懷疑態度。從來不看他直播,直播
只看過劉水水 ,對於大司馬打PUBG的了解僅限於b站up主“藝術家阿克曼 ”的直播切片。想法
僅代表個人觀點藍洞誤封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我本人被誤封過。
當時去申訴,藍洞客服根本沒幫到什麽忙。本來之前玩的好好的,騰訊ACE反作弊第壹次
上線,在我打排位的時候給予我封禁,理由也是“由於使用作弊/非法軟件”被封禁三天。
我可以以
任何形式,包括且不限於掃盤等方式證明我並未作弊。
於是我前往申訴,等到客服回復時,我的賬號已經過三天自行解封了。隨後我再次上線,在競技模
式遊戲過程中,再壹次以同樣理由將我封禁三天。於是我再次聯系客服,客服回復稱,他不能給我
指出具體某個軟件環境造成觸發反作弊系統,只是建議檢查電腦環境,壹些盜版軟件或其他修改器
都可能觸發反作弊。而封禁三天,也是對我的遊戲數據進行檢測,如果發現遊戲數據異常則會永久
封禁。?
三、然而我電腦裏有四五個專業必要的盜版軟件,(學校被制裁導致無法使用學校正版授權軟件),並
且先前從未出現過這壹情況,因此最後我的解決方法是自此只打匹配,不進行排位遊戲,就不會被
封禁。另外,PUBG對於壹些戰績較高,被舉報過多的遊戲用戶都可能予以24小時臨時封禁進行數據檢
測,24小時封禁屬於檢測數據的正常情況,不代表此人開掛。
關於大司馬本人,他對於PUBG賬號處理的不當操作也可能導致封禁,並且不代表使用作弊
程序。
如果妳看過大司馬玩PUBG就會發現,幾乎每天他用的都是不同的低等級小號。盡管現在PUBG已經
免費,創建壹個新賬號不需要金錢成本。
但是,由於遊戲強制要求,只有完整進行遊戲教程以及至少3把學習模式以及10個任務後才可參與
匹配,因此有壹定的時間成本,因此會有壹些小號販子的存在。
四、而部分小號販子,通過開腳本/作弊
程序的方式通過新手教程及任務部分,如果沒有被藍洞及時發現並封禁,新賬號就可能被交易,因
此大司馬壹個機器每天換壹個號的頻率來看,很可能碰到這樣的賬號了,因此被機器碼封禁,這是
壹種合理的可能性推測。最後再說幾句,如果大司馬有任何壹個PUBG賬號被永久封禁,那麽99.9%是使用作弊軟件導致
的,還有0.1%是魔音糯米那種情況。?
但是目前這種情況,同壹臺機子上連續的幾個賬號被24小時封禁,不能完全證明其壹定開掛,再加
上我們無法根據他的遊戲表現進行判斷,所以各位不必太激動,錘是錘不
死,錘不實的。沒準過兩天又是壹波反轉。
大司馬的特點就是每次快涼了就出點黑料,黑著黑著黑出熱度就再火壹把。
真想讓大司馬死不是要搞什麽石錘,就是不關註不給他添熱度就行了。
五、星輝公司、趣遊公司已經盡到充分的提示義務。用戶在繼承遊戲數據前,需對用戶協議點擊
確認閱讀後才能進入遊戲。大司馬長期使用涉案遊戲賬號,多次進入遊戲,應對前述協議內容知
悉;涉案條款“有使用腳本進行遊戲進行封號並不予退款”規定明確、表達清晰,即不存在導致誤
解的情形。此外,星輝公司在采取封禁措施之前,已經發布預警告知全體遊戲用戶,並采取了7天封
號的緩沖期措施加以警誡,只有在此後仍然繼續使用腳本進行遊戲的,才會受到永久封停的處罰。?
在封禁涉案遊戲賬號之前,也已多次對其他用戶采取查封措施並進行公告,即,並非針對大司馬個
人單獨采取封禁措施,且大司馬對使用腳本將會導致被封號的處罰措施更應有多次機會知情。關於對涉案遊戲賬號進行永久封禁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本案中,根據星輝公司、趣遊公司提交的
涉案遊戲賬號的遊戲數據,得出大司馬曾使用腳本進行遊戲的結論更具可能性,更能證明大司馬的
遊戲行為不可能由普通人類正常操作完成,時間曲線不符合人類的“生理規律”,更近似於由某種
自動化腳本執行完成。
六、大司馬稱其未使用腳本,而是與他人輪流使用涉案遊戲賬號,但未提交相應
證據。壹審法院認為,雖然大司馬不認可星輝公司、趣遊公司提交的遊戲數據,但是星輝公司、趣
遊公司作為遊戲運營者,鼓勵、吸引用戶進行遊戲行為符合其運營目的,星輝公司、趣遊公司篡改
遊戲數據、隨意封禁賬號而導致用戶無法充值消費,此舉明顯有違常理、有違其經營宗旨。並且,
大司馬的相關主張缺乏證據支持。因此,壹審法院認為,星輝公司、趣遊公司提交的證據具有高度
蓋然性,據此對涉案遊戲賬號采取封禁等措施符合合同約定,亦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