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我想了很多辦法,我連孩子都放棄了,可我依舊離不開,打壹次,跑壹次,還是會被抓回來,我能說妳跑的地方太近了嗎?其實是能離開的!
壹、 讓他慫,告訴他離婚是要分家產的,無論是地,還是房子,還是孩子,兩個人都要平分,再打我壹次我就跟妳離婚,法院見!
有人說,我要說這話,他會打死我的,那就告訴他,妳要打死我,妳也會坐牢的,信我已經寫好了,再碰我壹下,我就讓我朋友或者家人郵寄到法院,我的傷都是妳造成的,我若死了也是妳造成的,人死了是人證,信是物證!
二、 離開,好多女人都是可以離開的,她們行動自由啊,沒有困住妳的腳,可是為啥不離開呢?有人是為了孩子,有人是不舍得,有人覺得生活壹輩子的地方無處可去。
傻子,離開吧,這樣的男人沒有壹點兒值得妳留戀的,最後還有可能會害了妳,可以先出去打工,努力賺錢,未來彌補孩子,畢竟孩子是他親生的,他要是連孩子都打,那就帶著孩子壹起走,帶著孩子要飯都不跟他了!
小玲的故事:小玲絕對是個苦命的女人,本來訂婚了,結果男的走了以後就再也沒回來,這樣的女人在農村是被人嫌棄的,她得等,什麽時候訂婚日子到期,什麽時候才能在談婚論嫁,妳說跟她有啥關系,男人也不是她找的,婚也不是她想訂的,但是她得等,她還被嫌棄!
年齡大了,訂婚日期也過了,在找吧,結果就被人給騙了!村裏人都笑話她,被拋棄了,還得人家介紹才能結婚!
她壹賭氣就跟介紹人回家了,到人家了晚上得過夜啊,本來小玲是跟男子的姐姐住壹個屋的,結果姐姐晚上就走了,事情就發生了,在男子家人的幫助下,小玲跟男子發生了關系,壹個月後發現懷孕了,17歲的小玲因為被人強迫與男人成婚!
壹家子沒壹個好人,平時丈夫打她婆婆也不管,誰都不管,生了四個孩子還打她呢,出去打工小玲壹分錢也拿不到,都是丈夫去開工資,打罵都是常事兒,拿孩子治小玲,妳要不聽我的話,我就斷了妳的口糧!
小玲壹狠心離開了,就是要離婚,丈夫拿大女兒的學費威脅她,妳要不回來,孩子的學費我就不交,小玲賣了唯壹的項鏈四千塊錢,又借了四千,算是給女兒交上了學費!
總結:女人挨打也不離開,多數是為了孩子,小玲已經決定了,這次必須離婚,無論丈夫用什麽威脅她,如果當初這麽硬氣,或許早好了吧,女人沒有強大的娘家,沒有硬氣的性格,挨打也離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