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案件暴露出整個牛奶產業鏈中的千瘡百孔——不計成本的奶源爭奪;企業和“奶霸”的“握手言歡”,質量把關的形同虛設,這壹切都折射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檢查、發牌、免檢和註冊等方面的監管缺失。誠然,事件發生後,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官員引咎辭職,當地壹批相關官員被免去職務,但是,決不能因為主管領導辭職就“保護”了具體監管人員,因為處罰了企業就“包住”出事的監管環節。以引咎辭職代替移送司法,以行政處分代替刑事問責,是對犯罪分子的包庇,更是對法律的褻瀆。失職官員有行政職務成為“擋箭牌”,拿掉了烏紗啥事沒有,這對被追究刑責的企業管理人員和商販、奶農是極不公平的。
記得壹個月前,石家莊市專門搞了壹個聲勢浩大的萬人承諾簽名活動,目的就是要吸取三鹿事件教訓,建設食品最安全放心城市,如果三鹿系列案宣判中“零官員”壹直成為公眾心目中壹個大大的問號,那麽,如何能痛定思痛?
10年前的“故紙”又拿出來當“令箭”?
時至年關,發改委公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以為會是什麽新的標準,上網壹查,才發現發改委公布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竟然是從故紙堆中扒出來的,竟然還是1999年頒布的標準。這就不禁讓人感到奇怪,拿十年前的標準出來重新公布,有何現實意義?
十年後,機關部門的辦公樓該建的建了,不該超標的也超標了,發改委卻老調重彈,再公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既不能強制各機關部門遵照執行,又不能把所有超標準的辦公樓強制拆除,只好想個“提倡節儉”的新由頭來下個臺階,實在是有些讓人說不出的滋味。
發改委應該切實考慮壹下為什麽10年的規定壹直就落實不了,而不是再把個舊規定當新的來“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