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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語言文字不規範鬧出的笑話

1、《法制報》上刊登過這麽壹件真事:壹個人到商店買斧子,他讓營業員開票報銷。營業員開的是,買爹頭壹把,單價五元,他壹看很生氣,不過沒說什麽,只說同誌,斧子的斧寫錯了。營業員壹看忙說對不起對不起,重開。那人壹看票上開的是“買爺壹把,單價五元”。他這時忍無可忍了,拿起那把斧子,砸爛了櫃臺。打起官司了。

2、我有個朋友,女兒大概6歲多了,認識了不少字。有天我們加班,朋友沒辦法就把她帶到我們單位,我們大人忙,她就像個小幽魂壹樣到處逛,過壹會,她鄭重其事地跟她媽媽說”媽媽,我要到牢房那屋玩!”她媽媽很驚訝,說哪?她不耐煩地說”牢房唄,就妳對面的那屋”,我們對面是主任的辦公室,由於疏忽,上面的”庫房”兩個字寫成了“牢房”!

3、又是壹則報刊上的錯誤。幾天前的《青年報》的末版有壹家通訊公司做了半個版面的手機廣告。上面有十幾種手機圖案,圖案的旁邊分別寫著六折,七折等字樣。可壹眼看上去總覺著好像哪兒有點不對頭。仔細壹看,不禁啞然失笑。原來這些個“折”字都寫成了“拆”。“六折,七折”於是成了“六拆,七拆”。據說那次《青年報》的電話成了熱線,90%都是向報社反映這些錯別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