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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打我,我還手,我這是不是正當防衛?

我是@職場取經閣,關於您的提問,我結合法律和生活實際,給予解答: 正當防衛是有嚴格限制的,借著正當防衛的理由,進行以暴制暴的行為,您可能已經涉嫌違法犯罪了。

別人打您、您還手,根據傷情情況,可能涉及的法律性質如下:

(壹)任何壹方,傷情為輕傷(不含)以下。

壹是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尋釁滋事行為。 如果對方沒有任何理由,上來就打您,您果斷打回去,這屬於典型的對方尋釁滋事行為。您打回去是法律支持的,但是需註意打的時候,壹定要控制傷情,不能打嚴重了,同時壹定要主動報警,在法律上這條可以理解為扭送派出所。這條法律主要針對的是對方為陌生人,壹般以街頭混混和醉酒人員為主。

二是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毆打他人行為。 如果對方和您發生矛盾後,他打您、您還手,在任何壹方傷情沒有達到刑事案件標準的情況下,壹般都是按照毆打他人行為處理,您和對方都違法了,都要被處理。

三是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 這點和第二點壹樣,都是對方打您、您還手,傷情沒有達到刑事案件標準。這二者的區別是,是否使用器械!如果使用器械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如果單純的肢體沖突,屬於毆打他人。

(二)任何壹方,傷情為輕傷(含)以上

壹是涉嫌尋釁滋事罪。 如果對方沒有任何理由,對您進行了毆打、您還手,您的傷情達到了輕傷(含)以上,對方涉嫌尋釁滋事罪,等待他的是法律刑事處罰。

二是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 如果您和對方因為民事糾紛或者其他合法事由發生沖突,對方打了您、您還手,誰構成輕傷(含)誰主張維權,另壹方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需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三是正當防衛。 對方打您、您還手,會涉及到正當防衛,無需或者從輕刑事處罰,但是界定較為嚴格。下面會詳細介紹。

總之,對方打您、您還手,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您可以對號入座。

實際上,對方侵犯您人身權益,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法律是不支持打回去的,您打回去的行為,屬於侵犯對方的人身權益,是典型的以暴制暴行為,可能違法,甚至犯罪。

劃重點,正當防衛的概念是《刑法》提出的。這句話的意思是: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會涉及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五點要求:

壹是有傷害行為發生。 這句話很好理解,必須是對方傷害了您,您才可以考慮正當防衛。這麽規定的原因是防止想象犯罪,因為有人會想象別人要傷害我,我得自衛。

二是傷害行為正在發生。 這條也很好理解,對方正在傷害您的時候,您采取正當防衛行為。之所以這樣規定,是防止您時候報復,對方傷害完您以後,您又做足準備去報復。

三是不能超過壹定界限。 這條可以這樣理解,對方傷害您身體,您不能借著這個理由,把對方往死裏打,您在主觀上不是維權,是想殺人,這是犯罪行為。

四是針對傷害者本人。 這條明確要求,您正當防衛,只能針對傷害您的對方本人,不能打著正當防衛的幌子,傷害對方的家人或者其他合法權益。

五是必須以制止不法侵害為目的。 這條的意思,就是告訴您,對方傷害您,您讓對方停止了侵害行為就可以了。您不可以明顯對方已經失去了侵害能力,您還不停手,還往死裏打,這是法律禁止的,您很有可能由被害人變成了行兇者。

總之,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是這樣,您在還手時,必須嚴格控制在這個範圍內。

實際上,現實生活中,正當防衛界定是比較困難的。因為法院審判時,必須嚴格按照上述五點證據證明您是正當防衛,但是這些證據收集起來真不容易,壹般情況下,不請律師您很難證明。

大部分情況下,對方打您、您還手,壹般也就是肢體上的沖突,很難達到輕傷(含)以上,我們都是按照治安案件處理的,也就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罰款或者拘留。

現實生活中,如果達到了正當防衛的五點要求,特別是對方使用兇器等情形存在時,您壹定要果斷正當防衛,這是法律支持的。當然,前提是保護好自己。同時,壹定要做好證據收集,因為這方面的證據鏈太重要了。

個人建議是,當對方打您,構成正當防衛五要素時,您優先躲避保護自己。在無法躲避時,果斷正當防衛。

我是@職場取經閣,其實很多案件大家都認為屬於正當防衛,但是最後都因為證據不全,無法按正當防衛處理。這點,希望大家理解,畢竟法律是靠證據說話的,沒有證據的正當防衛,很可能讓不法分子鉆空子。

另外,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評論區問我,我壹定從法律角度給予解答。為什麽強調法律角度,是因為法律具體到具體案件中,涉及的內容更細、範圍更廣,很有可能發生質的變化。

別人打妳,妳還手,警方認定為互毆行為,就不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別人拿著刀對妳窮兇極惡,壹邊追壹邊砍,妳無路可逃時,他還不放過妳,非要致妳於死地而後快,妳只能維護自身不被他刺傷,正當防衛也就橫空出世了。

別人打妳,手上無刀具,只是用拳頭擂妳,妳不跑不躲還與他糾纏還手打他,雙方都受傷,互毆行為就這麽產生的。

別人打妳,妳不與他爭強鬥狠,能避則避、能躲則躲,最好跑得越遠越好,他找不到妳了,他還打什麽呢?妳卻不服這口氣,“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壹旦雙方都遍體鱗傷、兩敗俱傷,警方如何認定這是“正當防衛”呢?最終都是以互毆行為被拘留!

以前看過這麽壹個故事:老師把孩子的爸爸叫到學校去,說:妳兒子打人了。孩子他爸回答:是對方先打我兒子的。老師說:別人先打是別人的不對,但妳兒子還手後就是妳兒子的不對了。孩子他爸聽完後,給了老師壹巴掌,老師回打。孩子他爸說:我先打妳是我不對,但妳還手就是妳的不對了。

我壹直以為這是個笑話,現在才發現這是事實[捂臉][捂臉][捂臉]

算不算正當防衛,這是法律說了算,但是,還不還手就是自己說了算,所以,當別人打我,我就要勇敢的打回去。因為有骨氣的人絕不會向黑惡勢力低頭。

很多人都在說,如果有人打我,我還手,我是不是正當防衛?我可以很清楚地告訴妳,不是。倒也不是說壹定不是,只能是說別人打妳所造成的後果與妳還手所造成的後果究竟有著何種法律定義。

我們具體來說說各種情況,首先別人打妳的時候,不能夠給妳造成嚴重的傷害。這只能算得上是人身侵害,而妳這個時候只能制止別人對妳造成人身侵害。如果妳還手,就有可能在法律上定義為互毆。但那個時候就沒有什麽正當防衛的問題了。

在法律上更符合的解釋就是兩個人在大街上尋釁滋事。第二種情況是別人打妳的程度較重,能夠給妳造成傷害,評價妳是否個人防衛的關鍵就在於依然是妳能否制止別人對妳的侵害。妳在於制止,而不是讓他人受到傷害,否則這叫防衛過當。

又或者在壹些沒有法律思考的警察判案的時候,在現場直接確定妳們兩個人是互毆也是可能的。或者是直接判決妳對於對方造成了傷害,從而還要給對方賠償。其實這很警察,只負責處理當時的案件,現場負責判案和審理,但是在我們的這個 社會 上,多少案件都是直接由警察已出警記錄為基礎,直接確定了責任人相關的責任和聯系。法院也是直接采信,走不走那個過程也都壹樣。

還有壹種是對方打妳,給妳造成了嚴重的人身侵害,甚至包括個人的生命安全,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之下,妳還手也僅限於制止別人對妳的傷害,但是這壹點,什麽叫制止別人對妳的嚴重傷害?如果對方想要了妳的命,或者是對妳造成了重傷,對於重傷的妳來講,妳似乎只有壹次機會重創對方,因為前提是妳已經受到嚴重傷害,身負重傷。

如果妳能夠持續跟他較量,妳還有這個能力,那麽制止別人對妳的嚴重傷害是可能的,但是如果妳身受重傷,奄奄壹息,而唯壹能夠反抗的情況就是壹擊制敵。最後壹擊妳無法制止別人對妳的傷害,那麽也就意味著妳這條小命是交代。所以在這種危急情況,由於妳的反擊對別人造成的重大傷害,究竟是否是防衛過當,在過去無恥的 社會 ,是,而且妳也要付出慘痛的代價和責任。但是現在好歹這個 社會 磨磨唧唧地向前發展了,相比曾經的野蠻更加文明了壹點,那麽這種特殊情況之下,不算防衛過當,而是正當防衛。

作為壹個非法制的國家,是否正當防衛還有壹個關鍵因素,那就是 社會 輿論是否能夠控制在自己的壹方。很多案件都是大事大辦,小事小辦,有輿論的特殊辦,所以,除了案件本身,被告與原告是施害者與受害者之間的問題,以及法院和警方的介入之外,還要有輿論的作用。只要輿論介入該案件,使得該案件公開,那麽壹定程度上就會傾向曾經的受害者,而並不是糊塗官辦糊塗案。當然不是妳撞得妳為什麽扶,遇到這種法官誰也別活了!

妳好,我是國風

如果有視頻為證,純粹在法律框架之下。別人先動手打了妳,妳立即還了手。等於是鬥毆,但是對方的法律責任比妳大,因為是它挑起的鬥毆。根據兩個人的受傷程度,達成民事和解和賠償,〈當然先動手的人賠償份額要大些〉。

但是凡事也有例外。同樣的場景,對方先打了妳,妳並沒有打還,而是後退回避,這時候對方追著打妳。〈 如是者三,咱們古代不是說嗎,有再壹再二沒有再三再四! 〉這時候妳再

反擊,就算是正當防衛了。妳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當然根據雙方的受傷程度,民事責任上的劃分還是要負擔壹點的,但是負擔的程度微乎其微。

法律對正當防衛的界定是: 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壹。

所以,只要妳不是抱有傷害對方的目的制止對方實施的侵害行為〈包括對妳或第三人實施的侵害〉,都屬於正當防衛。 別人打妳,妳是以防衛自身安全的目的抵抗才算是正當防衛。 在別人沒有危害到妳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妳也不能危害到對方的生命安全。否則很容易被判鬥毆或者是防衛過當。同樣要負法律責任!

按照警察和法官的說法,通俗點說,別人打妳妳應該先報警。在沒有條件報警或者逃跑的情況下應該先讓對方打傷到壹定的程度,證明對方已經對妳造成生命威脅,在被對方打傷的情況下才能還手,而且要像武林高手那樣恰到好處有分寸,在制止了對方不法侵害以後不能持續對他進行攻擊,這樣算作正當防衛,否則算防衛過當,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據現在的法律規定不是正當防衛,他人打妳耳光妳立刻還手,扭打在壹起就是互毆,違反治安管理條例都會受到處罰。正確做法是挨打了立即跑到壹邊,掏出手機報警,報警後追上打妳的人不讓他走掉。為擺脫妳他可能還會打妳,妳還的硬抗著,如果他下狠手在妳感覺快被他打死的時候就開始還手反擊了,這時在法律上就屬於正當防衛了。如果在防衛過程中失手把他打傷殘了,現場沒有監控,也沒有路人為妳作證,盡管是妳報的警,但警察也無法證明妳是在快被他打死的情況下還的手。這種情況還是夠不成正當防衛。妳還的承擔法律後果。花錢給傷者看病,最後被拘留判刑都有可能。所以沒實力少惹事。

關於,正當防衛,國家法律有很清晰的判定,如果想了解尋找具體的,可以找更全的資料。網絡上就有,很容易找到。

我的回答是假設,如果別人打妳,傷害妳了,如果有能力要果斷的進行還擊,保證自己不受傷害為前提。盡可能不要逃避,逃避意味著恐懼,會更加重對方傷害妳的心理。往往情況下,壹個人越跑,對方會越追,停下來。註視對方的眼鏡。呵斥對方,大聲發出聲音,引起路人的註意。

如果,對方人數多,或者這樣說,妳明顯處於弱勢,教妳壹招,管用馬上見效。

妳要做出常人無法理解的行動或者動作,希望妳能明白這句話的意思,做的越誇張,對方越害怕,越恐懼。也可能會落荒而逃。

當然是妳處於危急關頭,才能使用這個方法,平常不要這樣,否則會把妳送進醫院的。

希望能幫到妳,有的時候不是能力的問題,選擇合適的方法比能力重要。

哪壹天漢奸賣國賊打我了,我也不能還手。日本人,印度阿三,美國人打我們中國人,我們也不能還手。因為會違反國際防衛法。就應該讓他們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