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代詞或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臺演出而創作的作品,劇本
(5)曲藝作品:相聲、單弦、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