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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筆下的阿q如果生活在現代社會,是否會避免冤死的悲劇?

看了嚴順開主演的故事片《阿q正傳》,重溫了魯迅的同名小說原著。小說結尾,阿q被知府和總經理投入監獄,押上刑場槍斃。那壹刻,我突然想到壹個問題。如果阿q生活在現代社會,能避免冤死的悲劇嗎?

《阿q正傳》中,趙爺爺家被搶後,趙爺爺誣陷別人,硬說阿q與劫匪勾結。後來,總經理帶兵在半夜把阿q從土古寺帶走,關進了縣監獄。接下來,知縣審問阿q。

著名刑事取證專家李昌鈺曾說過壹句名言:“辦案時讓證據自己說話。”但在上述過程中,知府和總經理都沒有向阿q出示絲毫證據,在沒有物證、沒有人證的情況下,被抓進了監獄。按照現代社會的“不得懷疑”原則,即使趙公公有權對阿q有合理懷疑,檢方(知縣、巴總)也只有掌握了壹定的證據,才能逮捕、訊問阿q。

所以在現代社會,絕對不能因為有錢人的壹句話就把無辜的公民關進監獄。

當然,如果真的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這個無辜的市民也有很多機會可以挽回他和阿q壹樣的下場。

裁判官審問阿q時,用威逼利誘,說:“說實話,不吃虧。我已經知道了。我招妳就可以放妳走。”同時,知縣利用阿q思維混亂、語言能力低下的特點,玩弄雙關語,使他在不知不覺中壹步步陷入自己設下的陷阱:承認自己是強盜的幫兇。

整個庭審過程中,阿q以為自己受審是因為要造反,其實判的是結夥搶劫。知縣為了不讓阿q醒來,故意不告訴他罪名。

審判結束時,知縣利用阿q對司法程序的無知,耍了壹個花招,和藹地問道:“妳有什麽要說的嗎?”阿q並不知道在終審判決前可以翻供要求再審,只是含糊地回答:“不行”,就這樣,阿q表現得好像接受了死刑判決,從而失去了最後壹次為自己辯護的機會。

我們知道,阿q是壹個連自己名字都不會寫的農民。沒有足夠的社會經驗,他自然會很容易被知府和總經理玩弄。而且在知縣和總經理的玩弄下,整個案件的表面程序並沒有太大的瑕疵。

在現代社會,為了防止類似情況的發生,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幫助他們進行訴訟。如果犯罪嫌疑人沒錢請不起律師,司法機關會為犯罪嫌疑人安排律師,為其提供司法救助。在這種司法制度的安排下,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像阿q這樣明顯的冤案發生。

而且,現代社會對死刑非常謹慎。即使阿q真的是團夥搶劫的壹員,有了所有的物證,他也只是壹個沒有犯罪記錄的從犯。在其余主犯尚未落網的情況下,不會對從犯判處死刑這壹最嚴厲的刑罰。

同時,世界上所有存在死刑的國家,包括中國,壹般都有死刑復核制度。根據這壹制度,即使是已經通過終審的死刑案件,也必須經過死刑復核程序。只有經過復核核準的死刑判決才會發生法律效力。這是防止冤假錯案的最後壹道程序。